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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富管理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财富管理人员是指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方案,进行资产配置的业务人员,其客户对象包括私人客户和法人客户,营销方式上可以采用直销、渠道销售、电话销售和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第三条公司依照本办法对财富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职级、岗位职责、试用期、考核、薪酬福利、销售费用等进行管理。第二章财富管理人员招聘、录用第四条年度人员编制审批(一)用人部门在收到下年度人力预算通知后,以人力资源部下发的《人力预算表》的形式反馈年度财富管理人员编制需求情况。(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任务和财富管理人员人均产能指导指标核定用人部门的年度财富管理人员编制预算,报公司审批。财富管理人员人均产能指导指标原则上为200万元/人/月(机构业务若折算成直销业务,则折算比例不得高于10%)。(三)各用人部门根据公司审定后的年度人员编制预算,结合实际工作的阶段性需要,及时填写《岗位需求情况表》,经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第五条临时性人员编制需求审批年度内因公司机构、人员调整变动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产生临时性财富管理人员编制需求时,用人部门可及时发起签报审批流程,向人力资源部、公司领导申报财富管理人员新增临时性编制,并报公司审批后执行。第六条招聘录用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45岁以下;(二)大专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财务、法律、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三)一年以上金融机构财富管理相关从业经历或三年以上市场营销相关从业经历;(四)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五)有良好的客户资源储备;(六)业务推动能力强,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市场策划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谈判能力;(七)对特殊引进的中高端财富管理人员(高级财富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若具有四年以上金融机构财富管理相关从业经历,过往业绩表现突出,经公司审核认可,条件可适当放宽,且特批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财富管理人员招聘编制的10%。第七条招聘的步骤(一)用人部门根据公司审定的人力编制预算和岗位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可通过网络招聘、报刊招聘、现场招聘、猎头招聘、内部推荐等招聘方式。招聘实施费用由用人部门自行承担。(二)用人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选,-3-确定初步面试和笔试名单。(三)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笔试测试。(四)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对通过笔试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分别填写《人员招聘面试意见表》,财富管理总监需通过公司面试。(五)用人部门根据笔试、面试等测试结果确定拟录用名单。(六)在尊重应聘者个人隐私权前提下,用人部门可视情况对拟录用者进行背景调查,并做好保密工作。(七)用人部门发起《员工招聘会签表》,明确拟定岗位职责及试用期职级,报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人事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向拟录用者发出拟录用通知书。《员工招聘会签表》未审核通过前,用人部门不得自行安排人员入司。若因用人部门擅自提前安排人员入司而造成事实用工关系的,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用人部门及相关人员自行承担,涉及责任追究的将从严处罚。第八条人员录用(一)拟录用者携带居民身份证、一寸登记照片2张、电子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健康体检单(区级以上医院出具,公司指定项目)、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工作鉴定》(离职人员提供)、《失业证》(失业达一个月以上者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出国留学人员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原件、《工资账户委托书》、《异地参保声明》到用人部门报到;(二)用人部门安排报到人员填写《员/用工登记表》、《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学习承诺》、《入司指导人审定表》、《工会申请书及登记表》及其他入职材料,并将收集整理后的入职资料报人力资-4-源部复核;(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复核各项入职资料真伪,审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岗位、职级及入司日期,并发文;(四)人力资源部将被录用者个人材料存档。第九条用工形式财富管理人员的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用工。第三章财富管理人员职级、岗位职责第十条职级公司财富管理人员岗位为财富管理岗,共分十六档职级,包括财富管理师(见习、一档、二档、三档)、财富管理经理(一档、二档、三档)、高级财富管理经理(一档、二档、三档)、资深财富管理经理(一档、二档、三档)以及财富管理总监(一档、二档、三档)。其中,财富管理总监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岗位职责(一)各级财富管理人员基本岗位职责: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完成相应的业绩指标及勤务等活动率指标:(1)完成公司规定的考核业绩指标;(2)按月完成公司规定的开发新客户量及拜访量;(3)按要求填写工作日志等活动量管理工具;(4)遵守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3、渠道拓展(1)制定渠道拓展计划,确定渠道发展目标、拓展策略、拓展措施及所需要的资源支持等;-5-(2)拓展银行渠道,推进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其它各类银行的合作,拓宽合作途径和方式;(3)拓展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信托业务的销售合作;(4)推进其他机构代理推荐信托产品认购客户的合作。4、渠道运营与服务(1)建立优质渠道客户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渠道需求,完善服务,提高效率,做好渠道的维护与管理工作;(2)制定业务合作方案,按照商业化经营原则,与渠道洽谈合作内容,起草合作协议,报有权审批人批准,签订合作协议;(3)市场监测,了解信托产品市场信息,密切跟踪渠道的合作情况,及时将渠道异常信息上传下达。5、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及其他活动。6、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1)售前咨询;(2)在建立客户与公司互信的基础上,签订信托合同;(3)在信托合同有效期间做好客户的日常服务;(4)根据客户要求协助做好信托销售工作;(5)配合公司在合同到期时提示客户资金的给付。7、推荐新人,并按要求进行陪访与辅导。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财富管理总监岗位管理职责:1、履行团队管理职责:(1)带领团队成员完成公司规定的团队月均业绩考核指标;(2)督促团队成员完成活动率指标;(3)带领团队成员参加晨会,并组织召开本业务室的二次晨-6-会和周检讨会;(4)执行活动量管理,检查团队成员的拜访量、开发新客户量及工作日志等工具的填写情况;(5)做好陪同展业、辅导、培训和激励工作;(6)做好所管理团队的客户服务工作;(7)对团队成员提出晋升、降级、奖励、处罚的意见;(8)维持团队5人以上的成员数建制。财富管理总监下设团队成员由部门进行合理配置,尽量保证团队间的业绩均衡,维持良性竞争。2、推动公司政策的落实。3、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财富管理人员试用期管理第十二条试用期限财富管理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原则上为3-6个月。财富管理人员试用期起始日以人力资源部发文入司日期为准。第十三条试用期入司定级用人部门发起财富管理人员招聘会签时,根据其业务能力素质核定其试用期职级。职级核定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财富管理师需一年以上金融机构财富管理相关从业经历;(二)财富管理经理需两年以上金融机构财富管理相关从业经历;(三)高级财富管理经理需三年以上金融机构财富管理相关从业经历;-7-(四)资深财富管理经理需四年以上金融机构财富管理相关从业经历;(五)财富管理总监需六年以上金融机构财富管理相关从业经历。第十四条试用期考核指标及转正定级(一)试用期考核指标财富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指标由试用期季度业绩指标和部门考评成绩两部分组成,标准如下:试用期职级试用期考核指标试用期季度业绩指标——营销规模(单位:万元)部门考评成绩(满分:100分)财富管理总监三档团队业绩指标:≥4950,团队成员数:5人以上,人均业绩指标:≥450,占考核得分60%60分及以上个人销售:2200万,占考核得分40%财富管理总监二档团队业绩指标:≥4500,团队成员数:5人以上,人均业绩指标:≥450,占考核得分60%60分及以上个人销售:2100万,占考核得分40%财富管理总监一档团队业绩指标:≥4000,团队成员数:5人以上,人均业绩指标:≥450,占考核得分60%60分及以上个人销售:2000万,占考核得分40%资深财富管理经理三档190060分及以上资深财富管理经理二档170060分及以上资深财富管理经理一档150060分及以上高级财富管理经理三档135060分及以上高级财富管理经理二档120060分及以上高级财富管理经理一档100060分及以上-8-财富管理经理三档80060分及以上财富管理经理二档70060分及以上财富管理经理一档60060分及以上财富管理师三档50060分及以上财富管理师二档40060分及以上财富管理师一档30060分及以上财富管理师见习20060分及以上机构业务若折算成直销业务,则折算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0%(下同)。财富管理人员试用期季度业绩不得低于200万元。(二)试用人员转正定级财富管理人员试用期季度业绩指标和部门考评成绩两部分均达标,予以转正。财富管理人员试用期满3个月,同时满足达到本职级试用期考核指标、工作表现优秀、无不合规销售情况的,经批准可提前转正;财富管理人员试用期满3个月,未达到本职级试用期考核指标或出现不合规销售情况的,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3个月;延长试用3个月的可选择维持原级试用或降级试用,最低可降至财富管理师见习试用。财富管理人员延长3个月试用期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或降级转正。其中,试用期季度业绩低于200万元的予以强制辞退,试用期季度业绩高于200万元但低于试用期所在职级季度业绩指标要求的,降级至其试用期业绩对应的职级转正。拟转正人员填写《财富管理人员转正定级审批表》,由用人部门、业绩统计部门(指计划财务部,下同)、人力资源部出具转-9-正定级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转正定级。(三)试用人员劝退或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在试用期予以劝退或辞退: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2、试用期间单月事假和病假累计超过10天的;3、无故旷工1天以上(含1天),或出勤率不足60%的;4、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的;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正常业务和工作秩序的;6、出现不合规销售情况的;7、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本公司声誉的;8、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失误或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10、有贪污、受贿、盗窃等违法行为的;11、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财富管理人员考核及管理第十五条考核指标财富管理人员转正后考核指标由季度(指自然季度,下同)业绩指标和部门季度考评成绩两部分组成,标准如下:职级考核指标季度业绩指标——营销规模(单位:万元)部门考评成绩(满分:100分)财富管理总监三档团队业绩指标:≥5500,团队成员数:5人以上,人均业绩指标:≥500,占考核得分60%60分及以上-10-个人销售:2200万,占考核得分40%财富管理总监二档团队业绩指标:≥5000,团队成员数:5人以上,人均业绩指标:≥500,占考核得分60%60分及以上个人销售:2100万,占考核得分40%财富管理总监一档团队业绩指标:≥4500,团队成员数:5人以上,人均业绩指标:≥500,占考核得分60%60分及以上个人销售:2000万,占考核得分40%资深财富管理经理三档200060分及以上资深财富管理经理二档180060分及以上资深财富管理经理一档160060分及以上高级财富管理经理三档140060分及以上高级财富管理经理二档125060分及以上高级财富管理经理一档110060分及以上财富管理经理三档90060分及以上财富管理经理二档80060分及以上财富管理经理一档70060分及以上财富管理师三档60060分及以上财富管理师二档55060分及以上财富管理师一档45060分及以上财富管理师见习25060分及以上第十六条考核周期公司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对财富管理人员实施月度业绩跟踪和季度考核,由业绩统计部门、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协同组织实施
本文标题:财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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