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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财政的本质案例1: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收入分配政策胡锦涛在中共党的十七大报告上说,“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他还强调,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200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会议强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收入分配政策是改革开放后党代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此前,中国收入分配的主要原则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十七大报告对初次分配也要体现公平的强调,意味着老百姓不仅能从再分配中得到好处,在初次分配中也能保证自己的权利,不用光等着政府救济。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对中国未来发展构成了潜在威胁。虽然各方专家测算的数据有差异,但中国的基尼系数(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标)已在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之上并无争议。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不重视初次分配的公正问题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为打破计划经济下的平均主义“大锅饭”,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必要的。但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过分追求效率忽视公平的结果是,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初次分配领域如果不重视公正问题会增大再分配的难度,从而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拉美国家出现的发展停滞现象即“拉美陷阱”,与收入分配不当有很大关系。那些国家在初次分配丧失效率和公平而出现大量贫困和失业人群时,政府为了获取选民支持,出台许多超出发展水平的高福利政策进行二次分配,结果造成很高的财政赤字,出现频仍的财政和金融危机。低收入者往往只有自身的劳动力可以作为获取财富的来源,而富有者除了劳动力,还有资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使那些只能凭劳动力赚取收入的低收入者,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果实。只有低收入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收入增长快于富人,中国的贫富差距才可能缩小。要在生产过程的初次分配中就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主要途径就是遵循比较优势来发展经济。中国当前的比较优势是劳动力相对多、相对便宜,按照比较优势发展劳动力相对密集的产业,就可以多创造就业机会,让更多低收入者分享改革成果。而且,这样可以实现资本的快速积累,随着产业逐步向资本密集型升级,低收入者拥有的劳动力会变得越来越值钱。思考题:财政应如何实现十七大报告关于收入分配政策的目标?案例2:“PUBLICFINANCE”直译为“公共财政”准确吗?公共财政论认为,“PUBLICFINANCE”的正确译法恰好是“公共财政”而不是“国家财政”。可是,在我们看来,“PUBLICFINANCE”的正确译法既不是“公共财政”,也不是国家财政,而只能是“财政”或“财政学”。第一,“finance”一词的主要含义是“资金、融资、财务”金融作为修饰,才能成为公共(国家)资金,包括这种资金的来源与运用,这也正是汉语的“财政”含义:“国家对资财的收入与支出的管理活动。”倘若把“PUBLICFINANCE”直译成“公共财政”或“国家财政”,从修辞学上讲,就产生了同一语的重复。况且,当你翻阅任何一本经济学著述修饰而单独出现时,几乎百分之百不是财政之意。这说明不加“PUBLIC”,“FINANCE”就不是汉语所说的“财政”。第二,公共财政论者把“PUBLICFINANCE”直译成“公共财政”无非就是想找到西方的文字依据,并根据其经济内涵确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的所谓“公共财政模式”。可是,从“PUBLICFINANCE”的经济内涵来看,从亚当.斯密到凯恩斯革命之后的年代,西方财政学使用这个词,主要在于研究政府如何合理地筹措公共资金,同时,只研究财政本身的问题,而没有更多地考虑财政收支活动对整个经济运行的影响。马斯格雷夫曾多次把“FINANCE”与“MONEY(货币)”、“LIQUIDITY(流动性)”、“CAPITAIMARKETS”(资本市场)相联系,说明几乎等同于资金或金融;多次把“FINANCE”与“ECONOMY”(经济)相对比,说明现代财政学不仅研究“FINANCE”问题,更重要的是研究政府在取得和运用“FINANCE”过程中对经济的影响以及公共部门经济活动的合理性与效率性。我们能用这理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界定国家(政府)的经济职能,但它不能规定国家(政府)的全部经济职能。简要分析: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对“PUBLICFINANCE”不同的翻译方式反映了译者对此概念的不同理解与偏好。如果按照其英文字面意思译为“公共财政”,就强调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更应具有公共性这一角度而言,固然有一定道理,但我们决不能因此就将对其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字意上。实际上,财政本来就是公共的,只是其公共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当然,由于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财政的公共性没有能够很好认识和把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把“PUBLICFINANCE”翻译为公共财政,也算是一种矫枉过正吧。讨论题:英文“PUBLICFINANCE”和“PUBLICECONOMICS”的涵义有区别吗?为什么?资料来源:郭庆旺、赵志耘:《财政理论与政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出版。案例3:谁拥有财富?一个车牌号要卖11万元,一盘翡翠饺子要卖3万元,两瓶可乐690元,杭州一家酒店的年夜饭19.8万元一桌,一套黄金书卖价超过2万元。2006年2月4日,南京某珠宝店推出“天价”金碗每只238888元一个。中国社会尚未全面达到小康水平,但“天价”商品如潮水般地涌来,冲击着人们的神经。面对众多的“天价”,人们不禁会问:中国到底富不富?哪些人有钱?众所周知,我国人均年收入刚刚超过1000美元的“温饱线”。根据国际通用的贫富差距指标——基尼系数,中国2004年底已经达到0.4577,超过了国际通用的0.4的安全水平,表明我国的贫富差距不小。换句话说,“天价”车牌号、“天价”年夜饭、黄金书、金碗等均与普通人无关;普通的人或生活在最低生活标准线附近的贫穷者需要的是基本的日常生活用品,但他们的收入不高,购买力有限。高收入者或先富裕起来的富人拥有一切,“天价”商品对他们来说根本就不算什么。经济理论与人类社会的实践充分表明:贫富差距悬殊是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关系变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财富越来越多地向高收入阶层集中,并由此导致贫富差距呈扩大趋势。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格局。简要分析:针对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政府有必要在分配领域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尽可能将分配的不平等程度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要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作为分配工作的重点,努力使占我国大多数人口的低收入者(特别是农民)的收入有较快的增长,这是解决中国贫富差距过大的关键所在。而通过税收手段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一定的调节也是国际社会普遍使用的方法。同时,建立与完善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低收入者提供收入保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推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落后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应当是政府应加以重视的问题。讨论题:公平分配的标准是什么,财政应如何在实现公平分配中发挥作用?资料来源:王国清等主编《财政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二章财政分配关系案例1:印度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印度是联邦制国家,中央与地方实行分级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划分事权、财权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央、邦、市三级独立预算。从中央与邦的财政收支划分看,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三类。中央财政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关税、法人所得税、利息税、赠与税、福利税、联邦领地占用税、中央非税收入、债务收入等。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税、农业所得税、土地收入、印花税、特种商品税、交通税、旅游税、地方非税收入、来自中央政府的补助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产品税等;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划分上,中央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中央计划项目支出、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国防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社会公益事业费、经济部门事业费、对地方的财政补助等。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计划项目支出、行政管理费、社会公益事业费、经济部门事业费、对市级政府的财政补助等。中央财政在整个财政体系中占支配地位,财权财力的集中程度较高。中央财政收大于支,邦和市支大于收。中央本级筹集的财政收入占全国三级政府财政总收入的70%以上,邦和市加在一起接近30%。中央用于本级的支出则不到三级政府财政总支出的一半,所余的财力用于自上而下对邦政府的补助;从中央与邦的财政资金往来看,印度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通过财政委员会制定的五年财政计划确定的,即由财政委员会具体确定每五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成比例及财政补助,一旦被议会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不得调整。中央对邦的资金分配关系体现中央实施各邦之间的“横向均等化”,即通过中央政府自上而下进行补助,调节各邦间的发展和平衡。中央政府对25个邦级政府实行补助,近年来邦级政府的财力约有40%来自中央政府的补助拨款。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制度,实际上是对不同邦在收入、支出两方面因自然、社会、经济、种族等各种因素而形成的客观差异,以及因政策目标、努力程度和工作效率等因素而形成的主观差异加以调节,给予各地不同数量的补助数额,从而使自然、经济环境迥异的不同地区的公民,都能得到基本同等水平的公共服务。而能够实行这种补助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前面所述印度中央政府因收大于支而掌握着可用于补助的一定数量的财力,其操作的关键环节是由联邦委员会制定五年财政计划,使转移支付能够比较合理地量化和具体化。思考题:印度在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上的做法对我们有什么启示?案例2:我国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1980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管制价格、集中财力、统一金融和计划投资的基础上,实行资源的高度集中计划配置,对财政职能的定位是“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政府通过操纵价格“剪刀差”,把农业等部门的剩余资金转移到工业部门,并以此作为强制性积累机制,较容易地从工业部门获取财政所需的税利,从而实现对财力资源的占有和配置。与此相适应,政府间财政收支关系基本上是以“统收统支”为特征的。在这种体制下,中央要求地方将所有的财政收入上缴中央,地方提供公共产品以及生产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均由中央核定拨给,财政支出覆盖了整个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方面,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处于绝对控制地位。这种供给式的财政体制在当时特定形势下为在短期内完成我国的工业化进程筹集了大量建设资金,为巩固新政权起到了重大历史作用。但是,这种体制将地方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完全割裂开,截断了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公共产品和劳务供给的直接联系,形成缺乏激励与约束的“大锅饭”机制,财力的可能与需要之间存在巨大缺口,造成制度性财力普遍短缺、资源配置低效率,形成了长期的财政压力。思考题:应怎样看待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案例3:我国的“分灶吃饭”财政分配体制改革开放后,财政体制改革刚刚开始进行,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所面临的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打破“大锅饭”,朝着分级财政体制的方向运作。于是从1980年起,实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其基本内容是,按行政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地方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包干使用。在收入方面,实行分类分成、即将财政收入分为:(l)中央与地方的固定收入。中央所属企业收入、关税、公债、国外借款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所属企业收入、盐税、农牧业税、工商所得税、地方税和其他收入为地方固定收入。(2)中央与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各地方划给中央各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收入,80%归中央,20%归地方。(3)中央与地方的调剂收入。以工商税为调剂收入,其比例根据各地区收支情况确定。在支出方面,按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及支出性质划分为:(1)中央支出。中央所属企业的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国防战备费、对外援助支出、国家物资储备支出,以及中央级的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农林、水利、气象等事业费,工业、交通、商业部门事业资和
本文标题:财政与金融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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