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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一章冲刺辅导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本节例题1.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A、会计法律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部门规章D、会计规范性文件答案:B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负责制定并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部门是()。A、国务院审计部门B、国务院金融部门C、国务院财政部门D、国务院税务部门答案:C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属于()A.会计法律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部门规章D.会计规范性文件答案:A4.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总会计师条例》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企业会计制度》答案:CD5.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制度的是()A会计法律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部门规章D单位制定的内部监督制度答案:ABC6.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规章,也属于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答案:对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了会计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体制。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务院财政部门三、会计人员的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2、财政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四、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本节例题1、我国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是()A、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B、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D、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答案:B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行使会计工作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是()。A.财政部门B.税务部门C.审计部门D.证券监管部门答案:A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是()A.具备会计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二年的经历B.具备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二年的经历C.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D.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二年的经历答案:C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应当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第一责任的是()。A、单位总会计师B、单位负责人C、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D、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答案:B第二节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1、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原则、谨慎原则、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注意,各种要求的基本含义。2、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3、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定义。4、使用会计核算软件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践上必须通过我国财政部的审核批准。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二、会计核算的内容应当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三、会计年度的规定1、《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3、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是为了与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税务等年度保持一致。四、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五、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必须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六、会计凭证的规定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1、原始凭证(1)对原始凭证的审核: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2)对原始凭证的更正:①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②原始凭证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签章;③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开。④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2、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七、会计账簿的规定1.依法建账,法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2、分类:总账(根据总账科目开设,使用订本账)、明细账(根据明细科目设置,一般采用活页式)、日记账(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一般使用订本式)、其他辅助账簿(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3、记账规则: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账外账。4、对账:包括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总账各账户之间;总账与明细账之间;总账与日记账之间;会计机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保管部门、使用部门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和账表相符。八、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1、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个组成部分。(1)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负债表―――――反映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利润表―――――――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表―――――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一定会计期间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增减变动情况(2)会计报表附注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列示重要项目的说明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等(3)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四节会计监督目前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一)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制度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2、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对象①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②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查的办法和程序作出规定;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有权实施监督。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实施主体――外部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实施主体。此外,除了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2、会计工作国家监督的监督对象根据《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另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1)审计业务(2)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3、《会计法》对注册会计审计的规定(1)委托单位应当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2)任何人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3)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监督的责任。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二、代理记账――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1)代理记帐的业务范围①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②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该财务报告需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③定期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④委托人委托的相关经济业务。2)代理记帐与委托人的关系3)代理记帐人员的从业规则①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②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③对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应当拒绝;④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等。三、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部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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