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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企业负责人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选项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3.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6.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7.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9.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绝大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10.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12.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13.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14.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项目经理)对安全负责。15.施工中发生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6.《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7.《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18.《建筑法》规定(a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19.《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20.《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2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3.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4.(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2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6.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227.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28.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9.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0.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1.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3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3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35.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36.下列哪个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37.(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38.(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39.(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40.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4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4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4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4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4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34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障、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5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5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5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他检、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5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5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5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上报)。5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5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5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6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6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6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设计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6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6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6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4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6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6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7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7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7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
本文标题:贵州省三类人员考核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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