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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计划编号:2009A187项目名称:痰中胃蛋白酶测定用于喉咽返流疾病诊断的临床研究计划类别:□省部共建项目一般研究项目□平台重点项目□平台骨干人才项目□适宜技术项目起止年月:2009.07至2012.07申请单位:宁波市第一医院(盖章)申请验收形式:□会议验收函审验收申请验收时间:2012-09-20联系人及电话:徐天添0574-87085111浙江省卫生厅二O一三年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痰中胃蛋白酶测定用于喉咽返流疾病诊断的临床研究项目计划类别科学研究基金A计划编号2009A187研究起止时间2009.07至2012.07主管部门宁波市卫生局项目承担单位宁波市第一医院通讯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9#第一医院单位性质医疗机构所属地区宁波地区项目负责人欧阳天斌负责人电话15867209809单位联系人徐天添单位联系电话0574-87085111项目结束方式申请验收□申请结题□项目中止项目执行情况□按期完成□提前完成延期完成□不能完成项目完成情况□超过预期目标达到预期目标□未达到预期目标申请验收组织单位宁波市卫生局申请验收方式□会议验收函审验收申请验收时间2012-09-20申请验收地点待定是否打算报奖是二、项目参加单位及人员一览表项目主要参加单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职责无无无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时间(月)职务职称所在单位对项目贡献欧阳天斌男1981.0910月主治医师宁波市第一医院课题全面负责主要参加人员张立涛男1965.056月主任医师宁波市第一医院负责临床实施朱玲英女1962.077月主管技师宁波市第一医院喉镜检查陆徐男1978.057月主治医师宁波市第一医院胃蛋白酶测定唐世雄男1958.088月主任医师宁波市第一医院课题指导、协调姚寿国男1982.088月医师宁波市第一医院24小时PH监测合计:5人三、项目完成情况定量指标预期指标实际指标论文总数2其中SCI数发明专利著作数新产品技术标准培养硕士数培养博士数定性指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无无以上预期目标及预期目标以外其他目标完成情况概述1四、项目收益情况定量指标本项目发表论文题目类型期刊名称期号、页码等级SCI影响系数负责人排名是否标注卫生厅资助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本项目获得专利专利名称授权范围专利类型专利申请号申请时间专利授权号授权时间承担单位名次无无无无无无无无项目发表专著专著出版社出版社等级时间名次(或职务)字数无无无无无无项目获得软件著作权软件名称著作人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登记号无无无无无其他成果介绍(不超过500字)五、项目主要内容研究内容:第一部分:进行RSI、RFS评分,分组对于RSI大于13分同时RFS大于7分的患者列为实验组。对于RSI大于13分同时RFS大于7分的患者列为实验组(60名),剩余研究对象排除年龄、性别偏倚后选取相同数量(60名)研究对象进入对照组,进入下一阶段研究。第二部分:探索食管、喉咽PH变化与痰液中胃蛋白酶量的关系反流组中出现不适症状人次数为35人次数,此时收集的痰中胃蛋白酶浓度明显高于反流组晨起痰液中水平(Z=-4.263,P=0.000);在对照组中,出现不适症状人次数为13人次,收集的痰中胃蛋白酶浓度明显高于对照组晨起痰液中水平(Z=-3.886,P=0.000);出现症状时痰中胃蛋白酶浓度(如为同一受试者多次出现不适症状则取其平均胃蛋白酶浓度)与该受试者晨起痰中胃蛋白酶浓度无统计学差异(Z=-0.862,P=0.000)。出现不适症状的受试者痰中胃蛋白酶浓度高于阴性者,同时也说明痰中胃蛋白酶浓度在同一受试者短期内是相对恒定的。第三部分:比较pH监测结果、胃蛋白酶测定两种方法的差异通过分层χ2检验得到疗的分析发现,无论在反流组或者是对照组,胃蛋白酶测定与PH检测两种检测方法之间均无统计学差异,χ2分别为0.69;2.16,P值分别为0.58;0.22。第四部分:探讨痰液胃蛋白酶对LPR治疗的指导意义两组起始研究人数均为60人,反流组完成3个月治疗及随访的有56人,对照组54人,反流组治疗前后痰中胃蛋白酶有明显下降。治疗前痰中胃蛋白酶阳性者抗酸治疗疗效明显较阴性组好。无论是LPR组或是对照组,治疗后痰中胃蛋白酶、RSI与RFS均较治疗前明显下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1)。研究方法:(1)双探针(食管、咽部)24小时pH监测;pH检测仪器为荷兰医学测量系统(MMS)有限公司研制的动态pH分析系统—Orion便携式系统,采用双通道检测电极导管。采取pH梯度法进行导管定位,将下端检测电极置于食管下括约肌上方5cm,上端电极置于食管上括约肌至其下方2cm内,最后经纤维喉镜确保电极位置放置无误。pH检查前所有患者均停用质子泵抑制剂、H2受体阻滞剂和或胃动力药药物至少2周,受试者需记录检测期间的相关活动,包括饮食时间、饮食种类、平卧时间及不适症状情况,检测前禁食4~6h。所有患者在检测期间除禁食酸、碱性食物以外无特殊限制。(2)ELISA测定痰液中的胃蛋白酶;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是一种将抗原,抗体免疫反应的特异性和酶的高效催化作用原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用于检测体液中微量的特异性抗体或抗原的方法(敏感性高,特异性强,重复性好)。本研究采取人胃蛋白酶酶联免疫试剂盒进行痰中胃蛋白酶浓度的检测。创新点:1.依据目前的金标准(24小时PH监测)结果进行分组,探讨痰中胃蛋白酶测定用于咽喉反流疾病诊断的可行性;2.通过了解食管、喉咽PH变化与痰液中胃蛋白酶量的关系,进一步分析胃蛋白酶引起喉咽部粘膜损害的机制。六、项目实施情况本课题通过对可疑咽喉反流患者行问卷调查及动态喉镜检查,对患者进行返流症状指数(RSI)和返流检查计分量表(RFS)评分,并通过双探针24小时pH检测、酶联免疫(ELISA)法测定痰液中的胃蛋白酶,探索食管、喉咽PH变化与痰液中胃蛋白酶浓度的关系,比较pH监测结果、胃蛋白酶测定两种方法的差异,对RSI13同时RFS7的受试者增加抗酸治疗,探讨痰液胃蛋白酶浓度对LPR治疗的指导意义。本研究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结论:1.痰中胃蛋白酶浓度与研究对象的咽喉反流症状有显著相关性,胃蛋白酶浓度在同一受试者短时间内是相对恒定的,因此测定其浓度可用于咽喉反流疾病的检测;2.在咽喉反流疾病的检查方法方面,胃蛋白酶测定与24小时双PH检测法在用于诊断咽喉反流的检查敏感性、特异性方面无统计学差异,即可收获到相同的效果;3.治疗前,研究对象痰中胃蛋白酶浓度与最终的抗酸治疗疗效的具有很强的正相关性,痰中胃蛋白酶浓度可以作为临床咽喉反流疾病进行抗酸治疗的重要参考依据。本研究采取胃蛋白酶浓度M[P5,P95]:12.07[10.23,26.69]为作为LPR的诊断的依据,发现实验组胃蛋白酶测定的灵敏性为:90%,特异度为47/60=78.3%,这与24小时PH检测法无显著统计学差异,鉴于痰中胃蛋白酶浓度检测较24小时PH检测方法可行性强、方便、无创、经济,证实了酶联免疫测定痰中胃蛋白浓度用于LPR的诊断的可行性。本课题总经费6元,其中省卫生厅资助1.5万元,宁波市卫生局资助1.5万元,单位配套3元。经费使用合理。在课题经费使用方面,大部分(4.5万元)用于购买酶联免疫试剂盒及痰中痰中胃蛋白酶浓度的检测,另外剩余部分用于专家咨询、课题管理(专家评审)、相关会议的差旅费及等主要人员的劳务费,课题经费完全按照课题申请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科教科、财务科严格把关,课题经费使用合理。本项目已发表的论文有:1.欧阳天斌,唐世雄,张立涛,等.24h双探针pH检测在咽喉反流疾病的临床研究.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12,47(4):320-323.2.欧阳天斌,唐世雄.咽喉反流疾病发病机制及诊断的相关进展,山东大学耳鼻喉眼学报2010,24(5):48-51.另有多篇论文在发表与撰写中。本课题依据课题申请书很好地完成了规定的研究内容,解决了课题遇到的难七、项目成果与推广应用项目成果简介:本研究主要研究痰液胃蛋白酶测定对于反流性疾病诊断的临床应用,根据RSI、RFS评分进行分组,通过对比目前该疾病的金标准方法(PH检测),本研究采取胃蛋白酶浓度M[P5,P95]:12.07[10.23,26.69]为作为LPR的诊断的依据,发现pH监测的灵敏度为85%,特异度为88.3%,胃蛋白酶测定的灵敏度为:90%,特异度为47/60=78.3%。通过分层χ2检验得到疗的分析发现,无论在反流组或者是对照组,两种检测方法均无统计学差异χ2分别为3.33;3.56,P值分别为0.125;0.097。并且发现痰中胃蛋白酶浓度与抗酸治疗疗效有显著相关性(P0.01)。而双探针24小时pH监测需要插入食管及胃内,属于有创操作,且费时、费力,价格较高,而痰中胃蛋白酶检测操作简单,仅需获得患者咽喉咳出痰液,单样本检测费用低。本研究为痰液胃蛋白酶测定用于与喉咽返流疾病诊断提供重要依据,被证明是理想的喉咽返流疾病诊断方法,并根据痰液中胃蛋白酶的量来指导抗酸治疗方案,并探索出有效的LPR的诊断方法及标准,为临床LPR的诊断提供依据。八、经费支出情况表项目编号:2009A187金额单位:万元批准预算数实际发生数行次项目下拨经费配套经费合计下拨经费配套经费合计百分比1一、经费支出3.03.06.03.03.06.0100.00%21、设备费0.00.00.00.00.00.032、材料费1.81.83.61.861.863.72103.33%43、测试化验加工费0.350.350.70.360.360.72102.86%54、燃料动力费0.00.00.00.00.00.065、差旅费0.00.00.00.00.00.076、会议费0.10.10.20.10.10.2100.00%8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0.00.00.00.00.00.09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0.20.20.40.150.150.375.00%109、劳务费0.00.00.00.130.130.260%1110、专家咨询费0.150.150.30.150.150.3100.00%1211、管理费0.250.250.50.250.250.5100.00%1312、外拨费用0.00.00.00.00.00.01413、其他费用0.150.150.30.00.00.00%15二、经费来源3.03.06.03.03.06.0100.00%161、申请专项经费3.00.03.03.00.03.0100.00%172、配套经费来源18(1)市卫生局配套0.00.00.00.00.00.00%19(2)县卫生局配套0.00.00.00.00.00.020(3)单位配套0.03.03.00.03.03.0100.00%21(4)其他资金0.00.00.00.00.00.0九、申请验收专家专家姓名职称所在单位手机专业备注汪审清主任医师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3575751378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杨蓓蓓主任医师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13588881825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验收组组长沈志森主任医师宁波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13906687216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陈明媛主任医师浙江省人民医院13906519613耳鼻咽喉头颈外科胡宝华主任医师宁波市第二医院13605846588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附件:1、验收组成员名单(签字)2、验收意见(如函审需另附上所有验收专家意见)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情况(在对应栏中打√):内容承担单位验收组织单位省卫生厅一.验收资料准备符合验收要求不符合验收要求二.定量指标完成完成(100%)基本完成(70%以上)未完成(70%以下)三.定性指标完成完成(80%以上)基本完成(60-80%)未完成(60%以下)四.经费配套使用符合合同预算要求基本符合合同预算要求不符合合同预算要求五.总体评价优良合格不合格□优□优□优□良□良□良□合格□合格□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十一、承担单位审核意见:单位盖章(签名)年月日十二、组织验收单位意见:单位盖章
本文标题:药剂学16章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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