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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第八章行政诉讼之程序.
一、行政诉讼的第一审(一)起诉行政诉讼起诉特殊之处在于,只有相对人有起诉权,被告不可起诉也不可反诉。起诉条件(行政诉讼法41)起诉的一般条件:原告适格起诉人无原告资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法院应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裁定驳回起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即可,至于诉讼是否成立,法院在审查起诉时不予考虑有具体的事实根据有即可,至于事实根据是否真实,法院在审查时起诉时不予考虑属于行政审判权范围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范围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属于受诉法院管辖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法院应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已受理的,应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诉作为1.告知诉权:行政诉讼法39条(3个月有除外)2.不知诉权:行诉解释41条(知或应知诉权之日起算,上限2年)3.不知内容:行诉解释42条(知或应知内容之日起算,上限20年)诉不作为:行诉解释39条1.有履行期的期限届满后即可起诉2.无履行期的推定履行期:60日3.紧急情况:立即起诉,4.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复议后起诉的:(行政诉讼法38条)1.收到复议决定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复议机关不作为(不作为)复议期限之日起15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计入期限的情况:行诉解释43条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前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期限的耽搁:行政诉讼法40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由法院决定。知识运用练习1《食品卫生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对依照《食品卫生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复议审理期限、起诉期限分别是:A.60日、60日、15日B.15日、15日、3个月C.60日、15日、15日D.15日、60日、15日知识运用练习2张某系某高校本科生,但其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张某不服。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该高校依法向其颁发学位证书。当地人民法院以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裁定不予受理;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又被驳回。2年后,人民法院对这种案件开始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张某于是又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再次裁定不予受理。问:受诉人民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一、行政诉讼的第一审(二)对起诉的处理人民法院起诉状后,应在7日内进行审查(应当组成合议庭),并作出受理的决定或不予受理的裁定对在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以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督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也可以直接立案后由自己审理或者指定辖区其他人民法院审理。哪些情况不予受理?行诉解释44条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起诉人重复起诉的;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一、行政诉讼的第一审(三)一审判决的种类(行诉法54条,司法解释53-60条)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法正确、程序合法,)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2,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没有越权,滥权)3.具体行为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三者必须同时满足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作为行为若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也不能做出维持判决,而只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3.合理4.不需要变更或者废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应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5.仍然存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若在法院判决时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即使满足以上条件,也不能作出维持判决,因为没有可维持的对象,只能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1.类型有全部撤销、部分撤销、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引起撤销的5种情形?3.更多的注意事项:解释53条/法55条和解释54、60条/解释59条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1.被告可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的行为(2)被告可以不同事实,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或相同的行为。(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撤销,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此限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履行判决(54)履行判决须具备的条件被告对行政相对人赋有履行职责的法定义务行政相对人向负有法定职责的主管行政机关提出了合法申请被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客观事实变更判决:显失公正、行政处罚、有例外的不加重原则。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之区别解释:56条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两者的区别在于:1、解决的问题不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我国法律规定,确认土地权属是政府的专有权利,法院无权对土地确权,假设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对土地的权属予以确认,法院就会以该请求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被驳回起诉后,权利并不丧失,他可以请求政府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2、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使用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使用判决书。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是一个理论性较强,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是,如果分不清就驳回诉讼请求。一、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四)一审裁定的简介(解释63条)注意识别可上诉的裁定种类二、行政诉讼的第二审含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就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基于当事人的上诉,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对于上一级人民法院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查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加强人民法院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联系有重要作用。特点:1.由当事人上诉而起诉2.二审法院是第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3.是生效的判决裁定。上诉:当事人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依法要求第二审法院予以处理的诉讼行为。提起上诉的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有权提起上诉。提起上诉的期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起上诉的方式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审理:审理组织:合议制度审理方式: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否则应当开庭。审理对象: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行诉解释第67条1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二审法院审理之方式行诉解释第67条2款: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行诉法第59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对上诉案件的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三、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有时简称再审程序。二、提起再审的程序提起再审的程序有: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三、当事人的申诉申诉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裁定进行复审的请求。申诉就其性质而言,是一项民主权利,而不是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的申诉,并不当然地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在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之前,不能因提起申诉而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四、再审案件的审判1。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另行组成合议庭3.分别适用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审理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包括原审人民法院自行再审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的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时可以上诉;原来是第二审的,按照第二审的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无论原来是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审理终结的,都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知识运用练习4(解释50条)某市某区公安分局认定赵某有嫖娼行为,对其处以拘留15天、罚款3000元的处罚。赵某不服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赵某提起行政诉讼。在第一审程序中,原处罚机关认定赵某有介绍嫖娼行为,将原处罚决定变更为罚款1000元。赵某对改变后的处罚决定仍不服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法院应继续审理原处罚决定B.法院应审理改变后的处罚决定C.审理原处罚决定还是改变后的处罚决定由法院决定D.原告对原处罚决定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对原处罚决定作出相应判决知识运用练习5上海市无业人员韩某,在与台商许某(在台有妻子)相互接触中产生感情,开始同居。韩某收取许某给予的人民币7000元、金戒指2枚等财物。199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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