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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应急处理第一节应急处理第117条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时的联系办法(《技规》第292~296条)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和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无车辆乘务员为列车乘务员)除按规定进行防护并采取防溜措施外,司机应迅速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列车调度员或两端站转报列车调度员,请求救援。如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法联系时,应指派人员与车站联系,也可委托邻线列车司机向车站报告。第118条列车在区间内分部运行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296条)一、采取措施后可整列运行的列车原则上不准分部运行。列车必须分部运行时,司机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列车调度员或两端站转报列车调度员,由司机一人牵引前部车辆至前方站。二、在半自动闭塞区段,单线、双线或单双线线路所的所间区间内,牵引列车前部车辆的司机,应在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外停车,向线路所值班员报告后(在区间内已与线路所值班员联系时除外),再凭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继续运行至前方站。但在自动闭塞区段,司机可按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直接进入线路所停车报告后,再继续运行。此时,线路所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采取下列措施:1.对单线线路所,发令封锁站间区间;2.对双线线路所,发令封锁站间区间的遗留车辆的一线;3.对单双线线路所,如遗留车辆在单线区间时,发令封锁站间区间;遗留车辆在双线区间时,发令封锁所间区间有遗留车辆的一线。三、遇列车中车辆制动系统发生故障时,司机在得到列车调度员同意后,准许在列车部分车辆无风状态下限速运行至前方站停车处理。此时,接车站应加强对列车完整的确认,在列车未完整到达前不得向该区间再放行列车。如无风车辆不超过列车的一半时列车运行速度由司机掌握;如无风车辆超过列车的一半时原则上列车可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运行,遇区间线路有连续超过3‰的坡道时,列车中通风并制动作用良好的车辆不得少于整列车辆的20%。四、区间遗留车辆由机车乘务员(副司机)负责看守,单司机单班执乘的列车由列车调度员根据具体情况指派人员看守。五、分部运行前机车乘务员应使遗留车辆处于制动保压状态并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进行防溜,当区间线路有较大坡度(超过6‰坡度)时还应在遗留车辆两端放置防溜铁鞋。如遗留车辆停留时间超过1h,遗留车辆看守人员还应拧紧足够数量的人力制动机(拧紧人力制动机与停留车辆数量比例为1:4)。电气化区段不能使用人力制动机时,应使用人力紧固器或防溜铁鞋进行防溜。六、当分部运行的前部车辆前移足够距离后,机车乘务员应按规定在遗留车辆前方不少于300m处设置响墩进行防护。挂取遗留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前端进入。特殊情况必须由后方站进入时,列车调度员必须在通知到遗留车辆看守人员并按规定设置好防护后方可发布命令挂取遗留车辆。第119条列车在区间内发生车钩破损分离时的处理办法列车在区间内车钩破损分离时,如钩舌损坏,可用列车前后端的钩舌更换,避免分部运行。如无法更换必须分部运行时,对分割位置规定如下:一、后钩破损时,应自分离处分割。二、前钩破损时,应设法将损坏车随前部车列牵出(车钩连结处必须捆绑牢固)。无法牵出时,应迅速联系后方站派机车救援。三、车辆的破损品,应带往前方列检所。如使用机车钩舌时,列车到达有列检所的车站后,由列检所负责装配。接车站发现列车按规定运行时分超过20min仍未到达,亦未接到列车被迫停车的通知时,应即通知发车站(线路所)互派胜任人员,前往区间查明情况。第120条列车在区间内发生冲突、脱轨、颠覆中断行车的处理办法(《技规》第304条)一、在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到达前,由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司机)负责统一指挥事故救援工作,并应查明事故概况,向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报告。二、发往事故地点的第一列救援列车,站长或车站值班员应携带通信工具随车进入区间。三、尽一切可能组织事故救援工作,赶赴现场抢救,迅速开通线路。如须移动现场状态时,应会同司机及其他有关人员作成书面记录并共同签字后进行。如破坏严重,无法复旧时,邻近站应准备线路,为救援列车机车转头及停放事故车列做好准备。第121条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处理办法(《技规》第297条)一、采取措施,使列车尽快停车。二、旅客列车着火时,首先疏散着火车辆内的全部旅客。三、需进行分解作业时,一般的分解方法和顺序为:1.先使着火车辆与列车后部车列分离;2.甩下的着火车辆尽量转移至线路平坦处,但不得停留在桥梁、隧道及重要建筑物附近;3.再使前部车列与着火车辆分离;4.对区间内遗留的车辆,应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四、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可能妨碍邻线时,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车站值班员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邻线上运行的列车。五、列车发生火灾时,应迅速通知消防部门前往扑救,发生爆炸时还应通知公安部门。六、列车在电气化铁路发生火灾时,必须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在不足4m又未停电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水和一般的灭火器灭火,使用沙土灭火时,必须距接触网带电设备2m以上;如超过4m以上的,在未停电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水灭火,但严禁向接触网带电部分喷射,并保持水流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带电2m以上。如情况危急,可根据货物的性质、风向、地理位置、设备条件等具体情况机动处理。第122条列车发现未携带或携带错误的占用区间行车凭证时的处理办法一、司机发现占用区间书面行车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1.路票上,车次错误或占用的区间不符,以及漏填车次或电话记录号码时;2.书面行车凭证(调度命令除外)上,未盖有站名印(行车专用章)时;3.两线、多线区间行车,路票上未盖有线别章或盖有错误的线别章时(按规定不盖线别章时除外);4.双线区间反方向行车,路票上未盖有“反方向行车”章时。列车停车后,不论列车是否进入区间,应及时与车站联系,决定列车进退。如停在站内时,应取得正确的占用区间行车凭证后再开车。其他部分内容填写错误,可不停车继续运行至前方停车站,将错误的情况报告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二、司机取得占用区间行车凭证并经确认正确而在途中丢失时,可继续运行至前方站停车,将情况报告车站值班员(已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时除外)。第123条列车冒进信号机或越过警冲标时的处理办法列车冒进进站(进路)信号机,以及越过出站(进路)信号机,但未越过警冲标时,司机应迅速正确地向车站值班员报告。车站值班员应派人就地确认,作成记录,并按调车方式将列车领入站内或布置列车后退。如列车已越过接车线末端警冲标时,司机除迅速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外,并使列车及时退入警冲标内方。如上述列车不能移动且必须接发其它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首先确认其它列车的接发车进路不受影响,在通知有关列车司机注意,并派人进行防护后,方可办理。第124条出站(进路)信号机突变时的处理办法遇开放的出站(进路)信号机突然关闭时,司机应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如列车停车后未越过关闭的信号机,待信号机重新开放后再按规定开车;如列车停车后已越过关闭的信号机,应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在自动闭塞区间,经查明不危及行车安全时,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准许列车继续运行的口头指示后,车站按规定发车,司机凭车站发车信号起动,按前方列车信号机的显示继续运行。如整列车全部越出车站(司机无法判别时为列车头部进入第二闭塞分区)时,在有良好通信记录装置的条件下准许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发布或转达准许列车继续运行的口头指示,司机凭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可继续运行的口头通知后直接开车。二、在半自动闭塞区间对越过出站信号机列车,应使列车退回发车线重新办理发车。如因故无法退回时应按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的规定办理列车出发,并发给司机路票。遇开放的出站(进路)信号机由绿色灯光或绿黄色灯光变为黄色灯光时,司机可按照信号机的显示继续运行,并将情况通知车站。第125条发生挤岔子时的处理办法尖轨被挤后,如机车车辆停在道岔上时,不得后退,应按顺岔方向缓缓移动,将机车车辆驶过道岔。此后,如须后退时,应检查尖轨损伤程度,不影响行车时,将尖轨钉固后,方可进行。复式交分道岔及分动外锁闭道岔挤岔后,禁止机车车辆移动,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并确定处理办法。第126条发现车辆燃轴、抱闸时的处理办法(《技规》第299条)一、列车在运行途中反映车辆抱闸时,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布置列车停车,并通知司机检查处理。在有列检人员的车站,应及时通知列检人员前往处理;无列检人员的车站,车站也应指派人员协助司机检查处理;旅客列车应通知车辆乘务员检查处理。1.司机应认真检查车辆,判断真假抱闸车,可采用“一看”、“二蹬”、“三摸”的判断法:一看:看人力手制动机是否过紧,在缓解后看制动缸活塞推杆是否伸出,看车轮踏面是否有熔碴;二蹬:脚蹬闸瓦托或水平杠杆与上拉杆圆销处,蹬动即不是抱闸;三摸:用手背贴近抱闸车轮踏面感应温度,不烫手的不是抱闸。2.经检查确认是车辆抱闸,司机(列检人员、车辆乘务员)应关闭车辆截断塞门,排尽副风缸余风,确认制动缸活塞推杆已退回,并检查轮轴部分无碍后,方可报告列车继续运行。但列车自动制动机关门车的编挂位置不得违反《技规》的规定,必要时调整顺位或甩车处理。3.经检查确认不是车辆抱闸,司机(列检人员、车辆乘务员)应将处理情况报告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列车可继续运行;同时,列车调度员通知前方站跟踪观察列车运行情况,如发现车辆仍有抱闸现象时,应使列车停车后作关门或甩车处理。二、列车运行中,发现车辆燃轴时,使列车停车。由运转车长、司机会同车辆乘务员,无车辆乘务员的由司机检查处理。此时,对燃轴的车辆,严禁泼水、撒砂或使用灭火机。三、对途中抱闸或燃轴的车辆,当列车到达有列检所的车站时,应由司机通知接车的列检人员。对抱闸车辆,由列检人员和司机共同进行试验。第127条机车头灯在夜间运行途中故障时的处理办法第二节信号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第128条轨道电路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办法当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灯)不灭时,车站值班员在确认无机车车辆占用或侵入后,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立即通知工电部门迅速前来查明原因,排除障碍。一、接近或离去区段轨道电路故障时1.自动闭塞区段,接近或离去区段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灯)不灭时,进站(出站)信号机可继续使用。如出站信号机不能开放时,应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或发给司机绿色许可证。2.半自动闭塞区段,接近区段出现轨道电路红光带(灯)不灭时,进站、出站信号机可继续使用。二、无岔及道岔区段轨道电路故障时无岔及道岔区段出现红光带(灯)不灭时,应按引导办法接车,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自动闭塞区段,可发给司机绿色许可证发车)。办理接发列车前,需经工务、电务人员检查签认或工务能正常使用的口头(电话)通知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机车头灯在夜间运行途中故障应使用列车头部标志灯继续运行。若均故障时,应运行至前方站停车修复(在防洪、防台期间,遇暴风雨应减速运行),并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列车调度员。如均不能修复时,不能继续运行。三、到发线轨道电路故障时1.到发线有机车车辆占用,轨道电路红光带(灯)不亮时:(1)发出列车时,可开放出站信号机;(2)对存放车辆的线路,应在控制台上揭挂“停有车辆”表示牌,计算机联锁设备车站应将该线路两端信号机封闭(锁),并将道岔开通其他空闲线路。2.到发线无机车车辆占用而轨道电路亮红光带(灯)时(1)有其他空闲到发线时,应在不少于《站细》规定时间变更接车线并开放进站(进路)信号机接车;(2)无其他空闲到发线或不及变更时,应在确认接车线路空闲及经工务人员检查确认并签认线路正常使用后,改按引导办法接车。第129条电动道岔发生故障、停用时的处理办法(《技规》第285条)一、在转换道岔准备接发列车进路时,如挤岔表示灯亮灯,电铃长鸣而道岔不能转换到所需位置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将道岔恢复原来位置,除立即通知工务、电务工区人员前来检查外,并指派扳道人员携带电动道岔钥匙及手摇把,前往故障地点检查原因或启开开闭器就地操纵准备进路。此时,扳道人员
本文标题:行规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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