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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价格条款第一节贸易术语一.贸易术语在交易中容易遇到的问题:1.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办理交货?2.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3.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的手续?4.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时所需的各种费用?5.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有关的单据?于是,19世纪以来人们形成了相对固定、基本上以交货地点来划分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的习惯做法。世界上第一个贸易术语是FOB。19世纪中叶,又出现了CIF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它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来表明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在规定价格是使用贸易术语,即可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又可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而且一些国际组织对各种贸易术语也作了统一的解释与规定,这些解释与规定,在国际上被广为接受,并成为惯常奉行的做法或行模式。因此,买卖双方只需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须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包含哪些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关税,增值税和其它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3)有利于解决履行当中的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某些事项规定不明确或不完备,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起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因为,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并被子国际贸易界从业人员和法律界人士所理解和和接受,从而成为了国际贸易中公认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3.《2000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对4组,13种贸易术语进行解释《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这个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于1932年专门为CIF合同制定的。其十分详细地解释了CIF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的划分和所有权的转移,供买卖双方自愿采纳,并可对其中条款在合同中作双方同意的修改或补充,如有抵触,以合同的优先规定为准。这个规则为统一和确定国际贸易价格术语的内容树立了典范,被国际贸易法律界高度重视。此规则与2000《通则》中对CIF的解释并不冲突,但它的解释要比通则全面详尽。《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是由美国几个大的商业团体制定的。最早于1919年在纽约制定,到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的对外贸易会议上进行的修订,定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并经过美国国会,美国进出口协会和全国对外贸易协会联合委员会通过,公布执行的。这个惯例只对6种术语作了解析。这6种贸易术语是:EX(PointofOrigin)(产地交货)FOB(FreeonBoord)(运输工具上交货)FAS(FreeAlongSide)(运输工具旁边交货)C&F(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EXDOCK(NamedPartof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该定义共对六种术语做了解释,其中对FOB的解释与《通则》相去较远。在美实际做法中,FOB已成了一般交货条件,包括FOB目的地、FOB轮船、FOB车辆等,而不似《通则》中FOB术语一般只适用于海运和内陆水运,该定义在美洲有较大影响。《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主要适用于北美国家,带有明显的地区性,但由于北美经济贸易比较发达,所以“定义”这个惯例也颇有影响,仅次于国际商会的《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Incoterms)是国际商会(ICC)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文件。《通则》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最早版本始于1936年,之后于1953年进行了修改,1967、1977、1980、1990和2000年又分别进行了修订,便有了现今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连续修订Incoterms的主要原因是使其适应当代商业的实践。1980年修订本引入了货交承运人(现在为FCA)术语,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在海上运输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即交货点不再是传统的FOB点(货物越过船舷),而是在将货物装船之前运到陆地上的某一点,在那里将货物装入集装箱,以便经由海运或其他运输方式(即所谓的联合或多式运输)继续运输。在1990年的修订本中,涉及卖方提供交货凭证义务的条款在当事方同意使用电子方式通讯时,允许用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替代纸面单据。毫无疑问,为了使Incoterms更利于实物操作,其草拟和表述一直都在改进。EDI(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是指按照伙伴的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进行电子信息交换和自动处理的一种系统。(1)为适应国际贸易中日益广泛采用EDI的需要。(2)适应不断更新的运输技术,尤其是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3)使贸易术语更易被买卖双方掌握,并符合贸易实践。(4)适应无关税区的发展。(加上“关税适用时”,WhereApplicable)现行的《200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八十年代以来科学技术和运输方式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在《1990年通则》的基础上修订产生的,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2000通则》包括的内容最多、使用范围最广。如果当事人愿意采纳《2000通则》,应在合同中特别注明“本合同受《2000通则》的管辖”。十三种价格术语分为E、F、C、D四组第一组为“E”组(EXWORKS),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第四组D组(DAF、DES、DEQ、DDU和DDP),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E组:EXWExWorksF组:FCAFreeCarrierFASFreeAlongsideShipFOBFreeOnBoardC组:CFRCostandFreight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CPTCarriagePaidTo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D组: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DDUDeliveredDutyUnpaidDDPDeliveredDutyPaidINCOTERMS2000与Incoterms®2010的区别INCOTERMS2000与Incoterms®2010的区别特别说明总体结构上的区别主要区别点特别说明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通过了Incoterms®2010,并规定该版本于2011年1月1日生效,是迄今为止的关于贸易术语的含义的国际惯例的最新版本。注意,贸易商人仍可在Incoterms®2010实施后继续选择使用INCOTERMS2000的解释,或者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如DAF、DES、DEQ等)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因为目前世界上存在多种解释贸易术语含义的惯例及其不同年份的版本,为避免误解,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贸易合同中最好标明合同适用的贸易术语的惯例的名称及其版本。INCOTERMS2000的结构E(Departure)EXWExWorks(namedplace)工厂交货产地交货合同GroupFMainCarriageUnpaidFCAFASFOBFreeCarrier(namedplace)FreeAlongsideShip(namedportofshipment)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货交承运人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装运合同GroupCMainCarriagePaidCFRCIFCPTCIP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Carriag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成本加运保费运费付至运保费付至GroupDArrivalDAFDESDEQDDUDDPDeliveredAtFrontier(namedplace)DeliveredExShip(namedportofdestination)DeliveredExQuay(namedportofdestination)DeliveredDutyUnpaid(namedplaceofdestination)DeliveredDutyPaid(namedplaceofdestination)边境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未完税交货完税后交货到货合同Incoterms®2010的结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类(AnyModeofTransport)EXWFCACPTCIPDATDAPDDPExWorksFreeCarrierCarriagePaidTo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DeliveredAtTerminalDeliveredAtPlaceDeliveredDutyPaid工厂交货货交承运人运费付至运保费付至指定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完税后交货仅适用于水运类(SeaandInlandWaterwayTransportOnly)FASFOBCFRCIFFreeAlongsideShipFreeOnBoardCostandFreightCost,InsuranceandFreight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成本加运费成本加运保费INCOTERMS2000与Incoterms®2010的主要区别Incoterms®2010对INCOTERMS2000中的D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的含义改动较大,但是没有对INCOTERMS2000中的E组、F组和C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含义进行大的修改。INCOTERMS2000与Incoterms®2010的主要区别1.对适用范围的调整;2.对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3.新增加了指导性说明(GuidanceNote);4.对贸易术语名称和数量的调整;5.对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调整;6.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7.新增连环贸易(StringSales);8.涉及了运输安全清关信息等。对适用范围的调整INCOTERMS2000规定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而Incoterms®2010则考虑到了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合同。并且,Incoterms®2010在解释买卖双方义务时在几处明确进出口
本文标题:第四章价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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