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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P69-2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一、普查目标与任务二、普查对象与范围三、技术路线与流程四、普查内容与指标五、普查数据的处理六、成果的质量控制七、组织与进度安排主要内容P69-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一、普查目标与任务(一)普查目标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关于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科学制定水利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P69-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一、普查目标与任务(二)普查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主要任务:一是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二是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状况;三是摸清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四是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五是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P69-5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一、普查目标与任务(三)普查内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P69-6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二、普查对象与范围(一)普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港、澳、台地区)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本次普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组织工作单元,逐级进行集成,普查成果要能够满足按照流域分区和行政分区进行汇总的要求。P69-7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二)具体普查对象江河湖泊:流域面积50km2以上的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km2以上的湖泊。水利工程:一定规模以上的水利工程与设施,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十一类工程。经济社会取用水户: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二、普查对象与范围P69-8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治理保护:包括河湖各类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有防洪任务的河段和湖泊。水土保持:包括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域,侵蚀沟道,於地坝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水利机构: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站等五类机构。(二)具体普查对象二、普查对象与范围P69-9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三)普查时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凡2011年年末资料,如“2011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年度资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二、普查对象与范围P69-10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三、技术路线与流程总体技术路线与流程普查内容间相互关系P69-1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总体技术路线确定普查对象名录数据处理上报逐级汇总协调普查成果影像信息甄别各类普查对象位置、数量、规模、隶属关系等静态数据动态数据档案资料其它普查外业调查全面调查获取普查数据数据推算数据检验确定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数据调查方式确定普查对象名录明确普查登记责任汇总审核协调平衡P69-1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三、技术路线与流程普查技术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清查登记根据档案查阅、遥感影像提取、利用已有统计资料和其它相关普查成果,提出普查对象初步名录,按照“在地原则”,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填报单位和资料获取方式。全面调查根据各项普查内容和指标的要求,分别采取全面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对各类指标进行计算分析与统计核对,对动态数据建立台账。P69-15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填表上报对普查数据进行核对检查与抽查,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进行调查;按照统一的报表要求,利用统一的数据处理系统逐级进行数据录入、报表填报、审核上报。汇总协调对调查和上报数据进行全面校验、分析协调、反馈完善,平衡衔接跨区普查数据,逐级进行汇总平衡,形成分区域、分流域汇总数据。三、技术路线与流程P69-16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内容间相互关系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水土保持情况灌区专项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河流湖泊基本情况获取自然状况获取管理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获取开发治理保护能力情况P69-17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一)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四)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五)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六)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七)灌区专项普查(八)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四、普查内容与指标P69-18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查清河流湖泊的数量、分布,基本自然特征与水文特征。利用1:5万DEM、DLG、DOM数据和资源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分析提取河流湖泊名录及基本特征参数,编制清查参考图和清查表;由各级普查机构进行内外业复核与分析计算,逐级上报汇总,形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成果。(一)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P69-19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流:查清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长度、面积等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重点查清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的河源河口位置、河流比降、多年平均年降雨量和年径流深等流域水系自然特征和水文特征。湖泊:查清常年水面面积1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水面面积、咸淡水属性等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重点查清常年水面面积10km2及以上湖泊的平均水深、容积等形态特征。(一)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P69-20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文站:对于具有水文站(或水位站)的河流,查清水文站(或水位站)的位置、观测项目、设施状况等。最大洪水:具有实测和历史洪水调查资料的河流,利用已有资料填报最大洪水的发生情况。(一)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P69-2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全面查清各类水利设施的数量及其分布、规模与作用等信息。主要包括11类工程,其中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进行专项调查。重点查清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性、工程作用与效益及工程管理情况;对规模以下的中小型水利设施主要了解其数量与总体规模情况。(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P69-22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通过档案查阅、统计资料、现场查勘、遥感影像提取等方式,按照“在地原则”,以县为单元,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普查对象名录;按照工程管理隶属关系,进行报表填报。塘坝、窖(池)、规模以下农村供水工程等工程以村为单元进行调查填报;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的引调水工程、堤防等工程由上一级普查机构按照隶属关系组织复核填报。P69-2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库工程:对库容超过10万m3的水库进行详查,主要包括名称位置、主坝类型和尺寸、工程任务、特征水位及库容等;10万m3以下的归入塘坝调查。水电站工程:对装机容量500kW以上的水电站进行详查,主要包括名称位置、装机容量与发电量等;500kW以下水电站仅查数量及装机容量。(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P69-2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闸工程:对过闸流量超过5m3/s水闸工程进行详查,主要包括名称位置、类型尺寸、工程任务、过闸流量等;流量1m3/s至5m3/s的水闸仅查数量及过闸流量。泵站工程:对装机流量大于1m3/s或装机功率大于50kW的泵站工程进行详查,主要包括名称位置、泵站类型、装机流量与功率、设计扬程等;流量1m3/s以下或装机功率50kW以下的泵站仅查数量及装机规模。(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P69-25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引调水工程:重点调查跨二级区独立水系间的引调水工程名称位置、取水水源、输水线路及长度、年引水量、建筑物数量等。堤防工程:对5级及以上堤防工程进行详查,主要包括名称位置、级别与长度、防洪标准、穿堤建筑物数量等;5级以下堤防仅查其数量和长度。(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P69-26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农村供水工程:对日供水超过200m3的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详查,主要包括名称位置、水源类型、供水量与供水人口等;日供水量不足200m3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行政村为单元,仅查其数量和供水规模。塘坝工程:以行政村为单元,调查超过500m3的塘坝的数量、容积、有效灌溉面积、供水人口等;500m3以下的塘坝归入窖(池)工程。窖(池)工程:以行政村为单元,调查容积超过10m3的窖(池)的数量、容积、补充灌溉面积、供水人口等。(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P69-27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结合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查清城乡生活、农业、工业及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情况。按照“在地原则”,以县为单元,对用水户进行清查摸底,确定需要进行逐个调查的用水大户;根据规模以下用水户类型及分布,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用水户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成果,分析计算不同行业用水定额指标,利用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推算流域和区域用水量。结合其他普查内容,对流域和区域取水量、供水量及用水量进行平衡校验,取得全口径平衡协调的用水量成果。P69-28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户:以县为单元,分别选择50个城镇和农村家庭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用水人数、用水来源及用水量等。农业用水户:对万亩以上的灌区用水逐个进行调查,万亩以下的灌区,以县为单元,按灌区类型分类,各选择3个以上灌区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灌溉面积、取水量及用水量等。公共供水企业:对所有城镇供水企业和日供水量超过1000吨(或用水人口超过1万人)的农村供水企业逐个进行调查,主要调查供水企业的水源类型、用水人口、取水量、供水量等。(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P69-29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业用水户:对年取用水量超过15万吨的用水单位逐个进行调查;规模以下的用水单位,以县为单元,按37个工业行业大类分别选择3个以上单位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企业总产值、取水类型、用水量、排水量等。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户:对年取用水量超过15万吨的用水单位逐个进行调查;规模以下用水单位,以县为单元,按16个行业门类分别选择3~5个以上单位进行典型调查,主要调查服务领域、取水类型、用水量、排水量等。(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P69-30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分析计算与协调平衡县级普查机构综合分析规模以上用水户用水量和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单位用水指标,分析计算各行业用水量和区域总用水量;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对区域和流域的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并进行区域取水量、供水量和用水量的协调平衡,保证成果准确性。(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P69-3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四)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查清河流湖泊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总体状况。主要包括河湖治理达标与防护情况,取水口、排污口的数量、分布和取水量、地表水源地供水量、入河湖废污水量等情况。通过档案查阅、现场查勘等方法,按照“在地原则”,以河流为单元,对取水口、地表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等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填报单位;通过“实际计量、运行记录”等手段和“典型调查、统计分析、平衡推算”等方法取得全口径的地表水取水量和入河湖废污水量。P69-32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取水口:对年取水量超过15万m3的取水口进行详查,主要包括名称位置、水源类型、取水用途、取水量等;规模以下取水口仅查数量和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对向城镇集中供水和日供水量超过1000吨(或供水人口超过1万人)的农村集中供水的水源地逐个调查,主要调查水源类型、保护区范围、供水用途、供水人口、供水量等。(四)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P69-3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治理防护情况:重点调查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和常年水面面积10km2及以上,有防洪要求的河段及湖泊名称、防洪标准、已治理长度及达标情况等,湖泊圩垸情况等。入河湖排污口:对年排放量超过10万m3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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