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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关于开展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换证工作的通知公消评[2013]70号各防火门型式认可获证企业:自新版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及产品标准实施以来,以产品一致性保持为质量控制关键手段的防火门质量认证体系基本形成并得以有效实施,我国防火门产品的总体质量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目前出现了生产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不断申请各种类型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指洞口尺寸规格超过2123的双扇防火门及洞口尺寸超过1023的单扇防火门产品)认证的情况。实践证明,该类产品在设计、结构、关键原材料及生产工艺等方面的要求远高于常用规格的防火门产品,且在生产过程中极易出现耐火性能重复性差、质量不稳定等问题。但是,由于产品检验工作、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核查工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部分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获得证书。为严格执行消防产品质量管理和监督要求,保证防火门产品质量,经请示,我中心决定将于近期开展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凡持有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应立即比照产品生产及销售流向上报情况对已销售安装防火门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自查工作。对自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着手整改,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在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以留言方式发送至我中心业务二部。二、自即日起,我中心启动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有效性的重新确认换证工作,获证企业可依据原发证检验报告向我中心申请新增型号产品(双扇防火门外形尺寸不得超过2123,单扇防火门外形尺寸不超过1023)的换证。有关换证工作申请指南详见附件一。新增型号产品确认工作要求详见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防火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网站。我中心业务一部负责指导、协调获证企业换证申请(即防火门缩小尺寸申请)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伟分机30187276298、陆曦分机30367283071、赵磊分机30567283071、总机010-67274320。三、本次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工作预计历时三个月,分三个阶段开展:1、培训宣贯阶段按照我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自2013年11月初起,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防火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分批组织召开防火门获证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培训会议,重点对防火门认证认可工作法律法规、认证实施规则、防火门产业政策动向、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的工作要求、在建工程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等进行宣贯。具体培训工作安排,由两质检中心另行通知。各获证企业应随时关注两中心网站。2、认证单元重新确认阶段1)每批企业培训后,我中心将在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生成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工作任务。2)任务生成后,获证企业应在15日内选择主动申请注销、取消单元内全部超大规格型号后重新换证或经在原型式检验报告基础上确认单元内的新增型号产品后,再申请换证。3)对于获证企业在15天内未选择上述相应操作的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系统默认企业选择主动申请注销。4)对于选择在原型式检验报告基础上确认单元内的新增型号产品后再申请换证的,获证企业应配合相应的检验机构,在45天内完成新增型号重新确认和“防火门缩小尺寸申请”工作。到期后,我中心将注销原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5)有关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工作网上操作指南详见附件二。6)原则上获证企业应按照要求将确认样品送至原发证检验机构,按照要求提交资料,检验机构应在20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并上报。对于原发证检验机构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认工作,且无合理原因的,获证企业可在我中心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以留言方式向业务二部申请变更确认检验机构。3、换证工作阶段1)对通过2013年度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抽检的获证企业,自收到其提交的“防火门缩小尺寸申请”后,我中心将迅速开展受理及技术评定工作,为企业换发新证书,保持原证书编号和证书截止期,同时注销原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2)对未通过2013年度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抽检的,导致证书被暂停的获证企业。应在对问题产品(含其他建设工程的同类产品)进行有效整改,得到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单位和我中心监督组确认后,可向我中心同时提出监督重检申请和“防火门缩小尺寸申请”。监督重检通过后,我中心将迅速开展技术评定工作,为企业换发新证书,保持原证书编号和证书截止期,同时注销原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四、本次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有效性的重新确认换证工作中,我中心及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五、为规范本次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换证工作,切实提高指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的工作水平,我中心特设投诉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欢迎广大获证企业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投诉热线电话:010-87279101网上信箱:登录我中心网站(),点击“建议投诉”栏,将投诉内容按要求填写提交。联系人:技术监督部,胡群明、王捷专此通知附件一:防火门缩小尺寸申请工作指南附件二:超大规格防火门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工作网上操作指南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本文标题:公消评【2013】70号文-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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