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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维拓移动商务产品及服务授权代理协议书联合维拓[201]合字号2013年03月15日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8号和乔大厦A座325室甲方:北京联合维拓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南京市明中易信息科技公司法人代表:金会燕联系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8号和乔大厦A座325室邮编:100026电话:010-56423164传真:010-65830031法人代表:丁悟中联系人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传真:邮编:200000电话:手机:15950471238邮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联合维拓产品代理商事宜,订立本协议。总则1、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甲方产品的合法知识产权,并有权经营相关通讯服务。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销售计算机软件以及提供软件安装、维护服务的资质。2、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甲方移动商务产品代理商。乙方有权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在代理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宣传、销售和服务活动。乙方的代理行为应符合《联合维拓代理商行为规范》的规定。3、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应遵循“提高联合维拓品牌形象、保障客户利益、诚信合作共同发展”之原则。4、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管理平台,乙方根据所获得的使用权限可进行充值卡生成、客户管理等操作。双方关于网络管理平台的权利义务适用《联合维拓产品与服务管理平台章程》。5、乙方负责该区域内甲方移动商务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开拓工作,为签约的企业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6、乙方在代理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利益,不得侵犯甲方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出售仿冒制品。7、乙方不得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8、乙方不得实施、协助他人实施诋毁、贬损甲方企业信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对乙方是否实施、协助他人实施诋毁、贬损甲方企业信誉的判断标准和解释权均在甲方。代理权利范围9、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授权区域的代理商。10、除以上明示的代理权限外,乙方不得超越权限进行销售、服务活动。11、乙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外从事联合维拓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代理产品及服务范围1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行业应用类短信产品以及用于上述产品的联合维拓短信充值卡;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代理销售上述代理产品及服务以外的产品及服务。代理期限13、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到2013年3月10日。协议期限届满30日之前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乙方如果在一年内给甲方打款少于一万元时,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及终止协议。代理职责14、在乙方有权发展下级代理商的情况下,乙方应同时保证其下级代理遵守《联合维拓代理商行为规范》以及本协议之义务。15、乙方应在代理区域内以自己的名义按甲方提供的示范文本与客户订立软件销售及服务合同。乙方应对用户就销售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解释。乙方应要求客户填写《北京联合维拓科技有限公司短信业务登记单》并提交甲方备案。16、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性的合同。17、乙方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并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18、乙方所收到的对产品及服务的投诉,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19、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向甲方报送工作报告。20、乙方应保证所签约客户遵守后附《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及时制止客户违反信息安全承诺的行为。21、乙方就甲方产品及服务向客户出具的说明不得超越甲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承诺范围。22、如乙方单方中止对客户的服务或严重违反与客户的协议导致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在出现上述情形时,为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及客户利益,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自行或委托其他代理商为客户提供短信通讯及充值服务。23、如乙方怠于行使与客户之间合同所约定的收回短信特服号的权利,或由于乙方解散、终止因而丧失主张该权利的民事行为能力时,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短信特服号。供应商职责24、甲方定期在有关媒体刊发消息、广告,不定期组织促销活动,以扩大产品及服务知名度。25、甲方为乙方人员定期提供培训服务,使乙方人员掌握行业知识、业务规程、服务规程,代理产品的安装、操作、服务技术等开展工作必须的知识。26、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的技术指导服务及售后的技术指导服务,及时响应并解答乙方提出的各类销售和技术问题。27、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布的标准版本进行销售,甲方原则上不提供专项开发服务。特殊情况需要甲方对软件产品进行专项修改时,乙方应将客户需求以书面方式提供甲方,甲方核准报价后,乙方将专项修改费用在软件销售之前足额支付甲方,甲方按照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专项开发后的产品。28、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及行业主管机关的要求,甲方有权并有责任对客户利用许可软件及特服号发送的短信进行审核、监督,并可对违反信息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加盟条款及充值结算29、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0元。30、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短信充值费用人民币2000元支付给甲方。甲方在在乙方首期充值打款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管理平台,并按照后附《联合维拓移动商务产品价格体系》之约定在管理平台上为乙方生成相应的充值金额。31、乙方按照后附《联合维拓移动商务产品价格体系》的价格从甲方购买、向客户销售产品及服务,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32、甲方按照《联合维拓移动商务产品价格体系》的短信价格标准与乙方进行月结。乙方充值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代理商平台上的账户充值并出具与充值费用相同的服务发票。3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市场价格标准以及特殊规定进行销售及结算。如有违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34、如电信运营商对其相关电信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甲方也有权同时调整对乙方的价格政策。35、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所有产品的价格政策。售后服务36、乙方签客户的售后服务由乙方负责,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联合维拓售后服务标准》根据当地的情况确定适合本地区的售后服务办法。甲方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乙方已经公布的售后服务办法执行,树立“联合维拓软件”良好的服务形象。37、甲方的套装软件如有物理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免费更换。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产品损坏,甲方不负责更换。38、乙方发展的客户由乙方直接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客户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提出书面投诉并要求更换代理商,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软件升级39、如因基础电信运营商或甲方管理系统调整、提升软件安全性或电信网络资源调整等原因导致有必要对甲方产品进行升级的,甲方应无偿为乙方提供升级方法。在此种情况下,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为客户提供无偿升级服务。如乙方或乙方客户拒绝升级,则甲方可中止服务。保密40、双方因本协议而知悉对方营业上的机密、情报、计划、客户信息等一切相关资料,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作本协议以外的用途,否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41、甲方在合作期给予乙方的任何优惠政策或合作方式,乙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42、除本协议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43、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不可抗力44、“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4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46、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之原因,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协议的终止47、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A本协议期限届满;B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C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48、本协议的终止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49、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停止销售甲方产品、充值卡及服务,也不得以甲方代理商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为保障客户服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受影响,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后10日内将全部客户名单提交甲方并配合甲方向客户提供后续服务。50、协议届期终止前,乙方有义务将全部已购买充值金额销售完毕或转卖其他代理商。51、在协议解除全部归责于甲方的情况下,甲方应按乙方购买充值卡的最低价格标准将乙方未消费完毕的充值卡退还乙方。在其他情况下解除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还未消费的充值金额。52、仅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情况下,乙方可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加盟费用。53、甲方按本协议退还乙方费用时,可扣除退款中所包含的税款.争议的解决与适用法律54、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55、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信息产业部门规章。其他规定56、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57、本协议及其附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双方及其有关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的利益而作,并合法地约束它们,本协议只有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58、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59、本协议所附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丁悟中附件明细附件一:代理商登记表附件二:联合维拓代理商行为规范附件三: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四:联合维拓移动商务产品价格体系附件五:联合维拓售后服务标准附件六:联合维拓“客户通信查询服务”流程附件七:联合维拓产品与服务管理平台章程附件一:代理商登记表1代理商名称南京市白下区明中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办公地址3主要联系人丁悟中4联系电话159504712385网址6E-MAIL公司简介:附:代理商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二:联合维拓代理商行为规范为明确北京联合维拓科技有限公司与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代理商销售行为,培育良好竞争秩序,特制定本规范,由北京联合维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维拓”)与代理商共同遵照执行。总则1、联合维拓与代理商之间,代理商之间应遵循诚信、互利、公平的原则进行合作,如遇纠纷应以维护联合维拓品牌、保障客户利益为目标予以解决。2、代理商之间在市场竞争中出现的冲突和纠纷应提交联合维拓进行协调处理。销售规范3、代理商应按联合维拓提供的示范文本与客户订立软件销售及服务合同,并要求客户填写《北京联合维拓科技有限公司短信业务登记单》并提交联合维拓备案。4、代理商所收到的对产品及服务的投诉,应及时通知联合维拓并关注联合维拓的切身利益。5、代理商应尽力向联合维拓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向联合维拓报送工作报告。6、代理商应保证所代理销售客户遵守后附《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及时制止客户违反信息安全承诺的行为。7、代理商对于联合维拓产品及服务向客户出具的说明不得超越联合维拓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范围。8、如联合维拓接到代理商已签约客户对代理商服务的书面投诉且要求更换代理商的,联合维拓有权按照客户要求为客户提供后续的服务。9、如代理商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服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联合维拓可按照客户要求直接或更换其他代理商提供服务。10、代理商必须配合完成联合维拓推出的市场促销活动。竞争规范11、代理商不得与联合维拓或帮助他人与联合维拓竞争,也不应从与联合维拓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联合维拓产品及服务类似或有明显市场冲突的产品及服务。12、代理商不得实施诋毁、贬损联合维拓及其他代理商企业信誉的行为,不得发布对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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