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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汽车维修服务企业的督查与处罚9.1汽车维修行业与督查管理9.2汽车维修服务行业监督管理9.3汽车维修合同管理9.4汽车维修的违章与处罚9.1汽车维修行业与督查管理汽车维修业是由汽车维护和修理厂点组成,为汽车运输服务的、相对独立的行业。它通过维护和修理来维持和恢复汽车技术状况,延长汽车使用寿命,是汽车流通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维护和汽车修理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技术措施。当前,我国汽车维护按作业范围的深度,一般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等三级;按修理对象和作业范围将修理分为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小修和零件修理。目前,我国的汽车维修行业是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格局,初步形成了一个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汽车维修市场。国内汽车维修企业的发展趋势,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1)向规模化的方向发展(2)依靠提高科技含量,增强竞争能力。(3)朝着专业化、工业化的方向发展。下一页返回9.1汽车维修行业与督查管理(4)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向管理要效益。(5)发展汽车维修救援新事业。(6)引进二手车市场。9.1.2汽车维修制度的进步1.汽车维修制度的历史回顾与现状我国汽车计划预防维修体系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初。它是在学习和借鉴前苏联和其他欧美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1954年首次颁布了《汽车运输企业技术标准与技术经济定额》,这是汽车运输技术管理的法规性文件,规定保养分为例保、一保和二保共三级,保养工艺中不含修理内容。修理也分小修、中修和大修三类。下一页上一页返回9.1汽车维修行业与督查管理后来在保养作业中逐渐增加了一些修理内容。交通部于1964年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外积累的经验,重新编写和颁发了《汽车运输企业技术管理规定》和《汽车运用技术规范》,把我国的汽车维修与使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1965年交通部颁发了《汽车修理规程》和《汽车运用规程》,三级保养制度改为例保、一保、二保和三保四级保养制度,取消了中修。三保的周期为40000~48000km,主要作业内容是总成解体、清洁、检查维修,发动机换活塞环,甚至锁缸换活塞。20世纪60年代末提出的“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强调保养、计划修理”的十六字方针,加强了汽车保养和修理工作的计划性,降低了汽车故障频率,保证了车辆技术状况,提高了行车安全,起到促进公路运输发展的作用。下一页上一页返回9.1汽车维修行业与督查管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汽车技术的进步,计划保修体系也暴露出许多难以克服的缺陷。20世纪80年代,在总结汽车使用经验的基础上,编印了《汽车运输和修理企业技术管理制度》和《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提出了“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指导思想,对原十六字方针作了修改,把计划预防维修管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下一页上一页返回9.1汽车维修行业与督查管理2.汽车维修新制度的建立按照传统的计划制度,汽车行驶到规定里程就要强制执行保养作业,但是汽车零部件的使用寿命和损坏程度参差不齐,定期保养更换零件时必然会有部分零件还剩余相当可观的使用价值,从经济角度考虑,得不偿失。因此,唯一积极的办法应是采用先进的科学检测手段,按合理的周期对汽车性能和主要总成,使用检测诊断设备进行检测和诊断,确定需要维修的时机和作业内容。1990年交通部发布了《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建立定期检测视情修理的汽车维修新制度,其核心是:(1)定期检测(2)强制维护(3)视情修理上一页返回9.1汽车维修行业与督查管理汽车4S店5S管理模式中:5S就是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五个项目。他们日语拼音和英文都是以“S”开头,所以简称5S.9.2汽车维修服务行业监督管理9.2.1汽车维修企业类别及其作业范围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制定各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确定和划分汽车维修企业的类别并限定其经营的范围。(1)生产规模(2)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3)技术人员、生产技术工人的数量、工种的配备和技术素质(4)维修质量和质量保障体系,各种质量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5)汽车维修业户的生产厂房,场地面积,生产、生活设施条件(6)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的完善程度(7)各种计量器具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下一页返回9.2汽车维修服务行业监督管理(8)汽车维修业户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9)汽车维修业户的经营管理水平。(10)汽车维修业户占有的流动资金和汽车维修配件的储备能力等。根据以上的有关条件,确定汽车维护和修理的类别和作业范围1.汽车维护的类别和主要作业范围(1)定期维护和主要作业内容。定期维护是按技术文件规定的运行间隔期限实施的汽车维护,在整个汽车寿命期内按规定周期循环进行。汽车维护分为:例行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各级维护的周期和主要作业内容是:例行维护(日常维护):每日由驾驶员出车前或收车后进行,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等。下一页上一页返回9.2汽车维修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一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在维修车间或维修厂内进行。间隔里程周期根据主机厂要求确定。其作业的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内容外,以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转向等安全系统的部件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在维修车间或专业维修场内进行。间隔里程根据主机厂要求确定。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般维护作业内容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2)季节性维护和主要作业内容。为使汽车适应季节变化而实行的维护称为季节性维护。一般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一并进行。主要作业内容是更换润滑油,调整油、电路,对冷却系统的检查维护等。下一页上一页返回9.2汽车维修服务行业监督管理(3)走合维护和主要作业内容。走合维护是指新车或大修车走合期实施的维护。主要作业内容除特别注意做好例行维护外,要经常检查、紧固外露螺栓、螺母。注意各总成在运行中的声响和温度变化,及时进行调整。走合期满后各总成应更换润滑油,并注意清洗,连接件要进行紧固,对各运行副的间隙进行调整。2.汽车修理的类别及主要作业内容汽车修理的类别是按修理对象、作业深度形式来划分。按修理对象和作业深度划分为: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和零件修理。(1)汽车大修。用修理或更换汽车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或安全(或接近安全)和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汽车大修是对整车进行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检验、修理或更换。下一页上一页返回9.2汽车维修服务行业监督管理(2)总成修理。是为了恢复汽车某一总成的完好技术状况、工作能力和寿命而进行的作业。也就是总成在经过一定使用期限后,其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破裂、磨损、老化等,需要拆散进行彻底修理,以恢复其技术状况。其主要总成包括发动机、车架、车身、变速器、后桥、前桥等。送修前要进行技术鉴定,达到送修条件的,按规定进行修理(3)汽车小修。是用修理和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作业主要是为了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和维护作业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和隐患。(4)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复,以恢复其性能和寿命。它是节约原材料、降低维修费用的一个重要措施。当然,零件修理必须考虑到是否有修复的价值和符合经济的原则。下一页上一页返回9.2汽车维修服务行业监督管理(5)视情修理。是指按技术文件规定对汽车技术状况进行诊断或检测后,决定修理的内容和实施事前的修理也就是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修理的级别和项目。3.汽车修理企业分类(1)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汽车大修)是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2)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维护)是从事汽车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作业的企业。(3)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下一页上一页返回9.2汽车维修服务行业监督管理9.2.2维修业户开业、停业审批程序1.开业审批程序开业审批程序主要包括申请立项、审查开业资格、注册登记、领取单证等。2.停业审批程序维修业户因故中止营业,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停业审批手续:(1)提出停业申请。经营业户要求停业,应在正式停业前30天之内,向原批准开业的运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停业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停业的原因和理由,同时提交债务及处理债务债权及其他遗留问题的有关协议文件。下一页上一页返回9.2汽车维修服务行业监督管理(2)办理停业手续。公路运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经营者的停业申请后,应对其停业的原因、理由、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等逐项进行审核,理由正当,债权债务处置合法,国家利益和他人权益不受损害者,应准予停业,发给停业许可通知单,收回《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经营项目等级的鉴定证书,并发给“临时经营许可证”,限期至正式停业之日止。申请停业者持停业许可通知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停业手续,经批准后缴销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下一页上一页返回9.2汽车维修服务行业监督管理(3)公告停业。已获批准停业的经营业户,在正式停业前至少5天,向社会发布停业公告,正式办理有关遗留问题。到正式停业之日止,终止使用各种票据、单证,将其交回核发机关。正式停业前3天内缴清有关税、费。停业审批程序示意如下:因故临时歇业时,只办报停手续,并收回单证、票据。受停业整顿处分的,按临时歇业对待。受责令停业处分的,应收缴一切单证、票据,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做好一切停业善后工作。上一页返回9.3汽车维修合同管理汽车维修合同是承修、托修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它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予约定报酬的协议。汽车维修合同的作用主要有:(1)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秩序。(2)促进汽车维修企业向专业化、联合化方向发展。(3)有利于汽车维修企业改进经营管理。下一页返回9.3汽车维修合同管理9.3.1汽车维修合同内容按照交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范,汽车维修合同主要有以下内容:(1)承修、托修双方名称(2)签订日期及地点(3)合同编号(4)送修车辆的车种车型、牌照号(5)送修日期、地点、方式(6)交车日期、地点、方式(7)维修汽车类别及项目。(8)预计维修费用(9)托修方所提供材料的规格、数量下一页上一页返回9.3汽车维修合同管理(10)质量保证期(11)验收标准和方式(12)结算方式及期限(13)违约责任和金额(1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5)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9.3.2汽车维修合同的使用1.汽车维修合同的签订汽车维修合同必须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承修、托修双方签章后生效凡办理以下维修业务的单位,承修、托修双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下一页上一页返回9.3汽车维修合同管理(1)汽车大修(2)汽车总成大修(3)汽车二级维护(4)维修预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汽车维修作业2.汽车维修合同的履行汽车维修合同的履行是指承修、托修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内容,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维修合同的履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前,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其义务。下一页上一页返回9.3汽车维修合同管理维修合同签订后,承修、托修双方应严格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托修方的义务如下:(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修车辆和接收竣工车辆。(2)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辆基础技术资料、技术档案等。(3)如果提供原材料,必须是质量合格的原材料。(4)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交纳维修费用。下一页上一页返回9.3汽车维修合同管理承修方的义务:(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2)按照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条件)修理车辆;保证维修质量,向托修方提供竣工出厂合格证,在保证期内应尽保修义务。(3)建立承修车辆维修技术档案,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注意事项。(4)按规定收取维修费用.并向托修方提供票据及维修工时、材料明细表。下一页上一页返回9.3汽车维修合同管理3.汽车维修合同的变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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