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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1、城邦: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的一种小型的城市国家,即一个单独的城市为中心和周围乡村组成的城市国家。2、公民:是城邦的成员,有权参加城邦政治生活,这种特权是根据出身而获得的。公民概念的核心是权力。3、政体形式:亚里士多德用“政体”这个概念来指称政治制度,就是全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政体“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不同的城邦采用了不同的政体,也就是采取了不同的政治形势,从而显示了不同城邦的不同特征。古希腊出现过的政体形式有: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等4、君主制政体:城邦最高统治权掌握在君主一个人手中,即所谓一人统治。克里特岛最早出现。5、贵族制政体:由少数贤人掌握城邦最高统治权的政体形式。斯巴达6、民主制政体: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雅典7、雅典民主制:指在古希腊城邦雅典实行的民主政治制度。8、公民大会:是雅典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满20岁的雅典公民)公民在公民大会上有权了解真实问题和情况,然后进行辩论和公议,决定城邦所有值得一论的事情和政策。9、议事会:雅典最重要的统治机构。议事会负责筹备公民大会的召开,准备和起草公民大会讨论的所有议案,执行公民大会的决定,处理城邦的日常事务。克里斯梯尼当政时,议事会被改组成500人议事会。(500人议事会(常设机构):处理日常事务的权力由来自10个部落50名成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轮流行使。)10、法院:在这里是指陪审法庭。雅典的陪审法庭时整个城邦民主制度的拱顶石11、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内容(1)公民大会;(2)议事会;(3)陪审法庭;(4)十将军委员会。(1)公民大会:是雅典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在公民大会上有权了解真实问题和情况,然后进行辩论和公议,决定城邦所有值得一论的事情和政策。(2)议事会:雅典最重要的统治机构。议事会负责筹备公民大会的召开,准备和起草公民大会讨论的所有议案,执行公民大会的决定,处理城邦的日常事务。500人议事会(常设机构):处理日常事务的权力由来自10个部落50名成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轮流行使。(3)陪审法庭:是整个民主城邦制度的拱顶石,以全体公民的名义行使权力,不仅是雅典城邦的最高审判机关,而且可以对各级官吏行使监察权。控制方式有任前检查、任期结束检查、任期结束账目和公款检查。(4)十将军委员会:十将军组成十将军委员会,是雅典城邦的最高军事机构。在古希腊的雅典,唯一需要依据当选者的才能进行选举的职位是十将军。12、雅典城邦民主制的特征(雅典城邦民主制的核心特征是主权在民)(1)直接民主;(2)抽签选官;(3)轮番为治(陶片放逐法是全体雅典公民对高级官吏进行控制和监督的最严重的手段)13、城邦民主制的意义与困境1、雅典城邦民主制的意义:(1)主权在民原则:体现了自由平等的公民的主权,为后世民主政治理论提供了一个主权在民的原型。(2)法治原则:雅典城邦民主制是和法治联系在一起的。宪法是城邦的最高法律准则。2、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局限和困境(1)雅典城邦民主制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自由公民的民主制度,就其城邦人口总数而言,是少数人的民主。(2)存在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尖锐冲突。(3)强调多数人裁定的时候没有相应的保护少数人的权利,这很容易导致多数暴政。(4)频繁举行的大规模集会不可避免会导致民主质量的下降。14、雅典的民主制的形成与发展(雅典城邦民主制的经济基础是奴隶制经济)(1)雅典民主制的形成:在荷马时代,古希腊的氏族社会开始解体。在阶级分化、阶级对立过程中,雅典城邦产生了。早期的雅典城邦是由:世袭贵族、自由民中的工商业者、农民,三个等级组成。(2)雅典民主制的发展:1)梭伦改革,2)克里斯梯尼改革。1)梭伦改革的具体内容:①经济改革:颁布了解除债负令,废除了债务奴隶制度;②社会结构改革:打破原有血亲组织;③政治改革:剥夺贵族对政治的垄断,规定按等级抽签选官。还创立了陪审法庭。梭伦改革历史意义:奠定了雅典民主制的基础。2)克里斯梯尼改革:①以地域组织取代血缘组织作为城邦的行政单位。②政治制度上进行一系列改革,议事会规模扩大为500人。③建立陶片放逐法制度。克里斯梯尼改革历史意义:宣告了氏族社会的终结和国家的成熟,标志着雅典民主制的最终胜利。15、古代罗马的王政时代:从罗马建城到末代国王于公元前510年被驱逐,构成罗马国家形成的王政时代16、库里亚大会::即罗马的人民大会:主要解决罗马公社生活中最重要的事务。由全体氏族成年男子参加,按库里亚分组议事。17、长老会议:由300个氏族族长组成,相当于库里亚大会的预决机构,能操纵库里亚大会并对“王”施加决定性影响。18、古代罗马的共和时代:在罗马国家形成后的共和时代,罗马社会主要分为贵族和平民两种人。共和时代的罗马政治制度仍然是以大土地占有为基础的新老贵族联执政,全体罗马公民有限参与的寡头民主制。19、罗马共和国:指古罗马在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27年之间的政体。20、元老院:是罗马共和国时代最为重要的机构,由王政时代的长老会议发展而成,控制着罗马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在共和国的政制中,元老院处于权力的中心地位。元老院一般由300人组成。21、执政官:共和国的最高行政长官,由两人组成。森杜里亚大会中选举产生,任期一年22、独裁管: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下由元老院任命的特殊官职。享有最高军事权和民政权。权力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23、保民官: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重要成果。保民官对其他官员的命令、元老院的决定有否决权任期一年24、监察官:主要职权是审查元老院的名单、进行公民调查、管理公共财产和公共工程、监督公民道德等。每五年选举一次,任期是18个月25、罗马共和国的人民大会:是罗马共和国时代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存在两种形式,一是森杜里亚大会,即百人队大会,是公民参政性的最高类型的人民大会,其权力有立法权、决定战争与媾和问题的权力、选举权、司法权。二是特里布大会,这是罗马民主程度最高的人民大会,又称平民大会。26、罗马帝国的元首体制:又叫奥古斯都体制,由屋大维(被尊称为奥古斯都)创立的个人独裁体制。特点是保留共和制的形式,实际上凌驾于元老院、一切官员和全体人民之上。27、四帝共治体制:由戴克里先创立。把帝国划分为四部分,由四个统治者治理。28、君士坦丁体制:所有军政高级官员全由皇帝指派,皇帝的意志成为唯一的法律。是彻底的君主专政。29、行省制度:古罗马国家为统治征服地区而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30、共和国;(共和国)国家乃人民的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体。31、古罗马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的三个历史时期(古罗马政治制度发展的阶段性)(1)王政时代,(2)共和时代,(3)帝国时代。32、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的内容(1)人民大会(2)元老院,(3)行政官员(执政官、独裁官、监察官、保民官)共和时代的高级官吏的特点:1)除独裁官等特殊职位外,所有官吏都是经人民选举出来的;2)这些官吏是没有报酬的;3)他们的任职都有一定的期限;4)他们之间所作出的决定必须一致通过,即使有一人成员反对也会使事情停顿下来;5)除独裁官、检察官和保民官外,所有的官吏都要对任职期间的行为负责。33、古代罗马的三种政治制度元首体制、四帝共治体制、君士坦丁体制、行省体制34、元首体制的内容1)元首的专员督办(负责罗马城的粮食、供水、消防和道路修筑),2)元首的御前会议(顾问团)3)元首的内务府(管理元首办公室和宫廷内务)35、波里比阿和西塞罗关于混合政体的内容混合政体:结合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制度因素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政体形式。波里比阿(古希腊历史学家)认为混合政体把国家权力合理地分配于元老院、人民大会和执政官三个机构,使之造成既相互抵制又相互配合的分权制衡局面。36、罗马法: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由“市民法”和“万民法”组成37、古罗马政治制度对后世的影响(罗马政治制度对后世的最大影响在于其混合政体)1、共和国的观念与制度形式为后世吸收,成为现代国家的一种重要形态;2、古罗马的混合政体启迪了后世的政治制度设计;3、罗马法是古罗马留给后人的最宝贵的遗产之一。《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提出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38、封建采邑制:在这种制度下,国王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国王除了自己留有一块土地作为王室领地外,把区域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大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建立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各级封建主也同样把土地作为采邑,逐级分封,形成层层的领主—分臣关系。有三个基本要素:采邑、领主与封臣。39、中世纪封建时期的西欧政治制度1、封建君主制,2、中世纪自治城市的政治制度,3、基督教教会统治体系40、封建君主制:是对欧洲封建国家的主要政治形态的一种统称。经历了三种统治形式,即贵族君主制、等级君主制、专制君主制41、贵族君主制:又称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早期形态。国王只是形式上的一国君主,诸侯贵族就是领地里的国王。国王和大封建主之间存在强化王权与限制王权的斗争。42、等级君主制:又称等级代表君主制,国王借助等级代表会议实施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在君主之下,有一个有僧侣、贵族和商人代表组成的等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表决对君主没有约束力,国王与封建贵族之间的矛盾构成封建政治关系的主要矛盾43、专制君主制:是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专制君主制的特征:是君主拥有绝对至上的权力,不受限制。44、宗教裁判所:又称宗教法庭,旨在迫害和镇压一切反教会、反封建的异端,以及有异端思想或同情异端的人。45、自治城市:享有行政、司法、财产和军事大权,制定自己特有的城市法律,并组建行会进行自治管理。46、城市共和国47、长老会议:是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既是城市最高行政首脑,也是城市武装的最高指挥48、司法自治:城市摆脱领主司法权和传统法律的束缚,成立了自己的法庭,制定了符合商业关系的法律程序。城市居民只能由自己的司法机关审判49、行政自治:城市通过自己的选举,产生议会和公职人员,组成行政自治机构。50、封建王朝51、中世纪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特征1)经济:封建土地占有制。2)政治:裂土而治。52、中世纪自治城市的形成及特征1、中世纪欧洲自治城市的形成:商业的复兴导致城市的兴起,城市兴起的结果是革命,这种革命主要表现在这些城市通过各种方式获得自治权成为自治城市2、中世纪欧洲自治城市的特征:自治,所谓自治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人身自由、司法自治、行政自治53、自治城市的自治权表现形式所谓自治有三方面内容:①人身自由、②司法自治、③行政自治。自治城市的政权组织形式: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54、中世纪基督教教会统治体系(1)教会填补权力真空,从事社会管理的世俗事务。(2)宗教裁判所:又称宗教法庭,旨在迫害和镇压一切反教会、反封建的异端,以及有异端思想或同情异端的人。(3)王权与教权的联盟:各国国王为了巩固统治地位需要教会支持,教会因为国王的支持建立了在整个西欧的统治地位。王权与教权的冲突焦点主要集中在王权的来源;“教权至上”与“君权神授”。55、中世纪自治城市的自治机关与自治内容56、中世纪西欧王权与教权的合作与冲突在西欧封建化的过程中,各国国王为了抑制诸侯贵族的分离倾向,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需要基督教作为统治的支柱和罗马教会理论上的支持,罗马教会也需要世俗君主给予政治、军事上的援助,因而形成了王权和教权的联盟。在这个联盟的支持下,经过教皇的批准王权取得了合法性并被神圣化,而罗马教会也因为各国国王的接受和支持而建立了在整个西欧的统治地位但是,随着权力的日益强大和扩张,教会不仅要求在精神领域的统治地位,而且力图把它的触角伸向菽粟的政治事务,这就引起了世俗君主的抵制以及随之而来的教权和王权的冲突。在中世纪的西欧,王权与教权的联盟和合作,也有权利的争夺和冲突,在这种合作与冲突中,双方互有胜负。大体来说,在中世纪前期,教会权力处于优势地位,到十二三实际达到顶点。而后,随着国王在诸侯贵族的斗争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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