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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畜牧/养殖 > 第三章--近代中国农业发展概况
1第三章近代中国农业发展概况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一直以来都受到社会重视。李嘉图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两者的结合造就了最初的财富,推动了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的积累又为工业提供了第一桶金1,哺育了工业的发展。工业发展起来后,工业才为农业的发展的提供各种农业资料,如工具、化肥,反哺了农业发展和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彼此转化的过程,各国情况不一样。中国从建国以来确立重工业发展战略,到2003年才基本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花了半个多世纪,农村基本上就是中国其他经济改革成本的转嫁领域,自然就引发了“三农”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本章就历史上中国农业发展、政策变化的过程,以及至今仍然影响着中国的“三农”问题的由来及其解决方式作一简单的介绍和讲解,一、中国传统农业的简单回顾根据科学研究,大多数人都认为人类最初发源于非洲,然后向外扩散,形成了当今全球的人类分布。在此扩散过程中,最初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在几大河流的冲积平原上形成了四大文明古国,以农业为核心发展起来,但随后的发展过程,这些文明古国逐步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等级结构,由此导致该社会的经济发展很难越出超稳定的社会结构之外,出现了长时间的社会发展内卷化趋势,无法依靠自身的优势过渡到工业社会,反而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走向衰落或消亡。为什么会这样呢?不同的研究者有着不同的看法,比如以中国和1各国实行资本积累的方式不一样的。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在资本主义起步时,采用海外殖民、贩卖人口、土地改革等方式取得第一桶金;而对于广大后发展国家来说,他们基本只能依靠农业积累来完成。2西方对比而言,比较典型的有如下六种观点:韦伯的宗教决定论2、布罗代尔的技术决定论3、彭慕兰的资源决定论4、沃勒斯坦的国际剥削论5、麦戈伊的文化决定论6、诺斯的制度决定论7。如此错综复杂的解答,至今仍然没有得到令人一致认同的答案。对此,我们就从中国农业发展过程入手,看看中国农业为什么在发展到顶峰之后,没有转入工业的发展。1.农业的产生发展过程中国农业的发展最初可以追述到女巫时代,随着家内劳动的女巫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发现农业后,人类逐步脱离了以狩猎为主的游离生活,过渡到母系氏族,在水草丰盛的地区定居下来,开始了稳定的农耕生活,农业产生(伏羲),到神农确立。随着农业从狩猎中分离,人们的生活不再像以前那样游离不定,完全受制于自然环境。从战国到隋,中国传统农业在北方形成,当时的亩产量也由战国中晚期的216市斤提高到西汉末年的264市斤。隋朝到元代,随着北方民族大量南迁,传统农业也由北向南传播,到元时,农业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此时,农业亩产量有了明显提高,仅在宋朝时便达到了309市斤左右。明清时期传统农业在全国范围内的持续发展和日趋完善,农业产量也由明朝的亩产量平均346市斤,提高到清中叶的367市斤8上下,产量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伴随农2[德]马克思·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法]布罗代尔:《资本主义的发展动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4[美]彭慕兰:《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5[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6[英]威廉·麦戈伊:《文明的五个纪元——以五个文盲划分世界历史》,山东书画出版社2004年。7[美]道格拉斯·C·诺斯等:《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99年。8亩产数字来自吴慧的《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第195页,北京:农业出版社,1985。3业的发展,在农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由于能够为工业等提供不断增加的原料,到明朝中后期开始在苏浙一带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2.农业税制的沿革随着农业发展、人们定居,和受到自然、地区等因素的约束,政府对农业的政策也逐步发展起来。到西周时,出现了“食府”,专门针对贫困人员的赊借制度,以维持社会的稳定;田制上则从殷周开始实行井田制。一田一百亩,一井900亩,分八夫耕作,每夫私田100亩,公田10亩,共880亩,余20亩为耕夫的农舍。他们先施公田,而后私田。到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人口的增加、牛耕等的推行,很多农夫已经越出井田范围,大量开垦私田。由此国家为了增加税收和提升国力,即如《管子·治国》篇说:“富国多粟生于农,故先王贵之。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农。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在此背景下,诸侯列强都实行了变革旧制,典型者为商鞅变法。其主要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行“重本抑末”。西汉时期,以法令形式打击商人,完全确立了重本抑末的政策,到南北朝时期逐步实行均田制,唐代中叶消亡,在此基础上实行了租庸调制9。唐朝时在前期基础上,由于长期对人口管理的疏散,以人丁为核心的租庸调制无法正常运作,于9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它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4是在780年时任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自开元以来,天下户籍久不更造,丁口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其后国家侈费无节,而大盗起,兵兴,财用益屈,而租庸调法弊坏。自代宗时,始以亩定税,而敛以夏秋。至德宗相杨炎,遂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置两税使以总之。量出制入。”唐朝中叶致宋,都继续沿用了两税法。随着时间的延长,积弊日深,要求变法者日甚。在此条件下,北宋神宗年间,宰相王安石进行了变法。此次变法内容广泛,涉及到经济的如下一些:青苗法,即在新苗未熟时,凡是民户自愿请贷者,将所贷粮食折合为现钱贷付,归还时随税一起收取;均输法,即将四方各路税敛上供之物,视丰歉年成、有无多寡、路途远近等情况,平均输送而加以调剂,以流通货物,平低物价,避免富商大贾垄断,增加朝廷收入;市易法,即由政府拨出款项干预市场买卖,使富商大贾无法垄断居奇;免役法,即以钱代役,以募役代替差役与现役;方田均税法,即重新丈量田地,按田亩多少征收田赋;农田水利法,等等。此次改革遭到各方的反对而失败,恢复了早期的纳税方法。元朝以后,在宋基础上稍加变通。明朝时,改变不断,影响最大者为“一条鞭法”,“一条编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清朝前期沿用明制,后来有了一些改制,重大变化的为康熙五十一年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雍正年间的“摊丁入亩”政策,从而改变了长达几千的变化,出现了人丁与赋役不相连,人丁与田亩的数字逐步在统计中实际化。从上述农业税制的沿革,我们可以看出,大致有如下三个不同时期:秦朝以前,王权比较软弱,税制不够健全,财赋依靠农业;秦至宋元,王权得到加强,税制趋于定型;(田租、口赋、力役)明清,王权空前强大,税制完备,财政更加依靠农业税。一点小常识“黄宗羲定理”:历史上每一次并税改制,就会催生出一次杂税派高潮。3.土地关系10封建土地关系一直在清代农村生产关系中占据支配地位。它主要10陈争平等编著:《中国近现代经济史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5包括地权分配关系11和土地租佃关系两大内容。地主对自己占有的土地,除自己雇工经营之外,主要是将土地分成小块租给佃农耕种,以收取地租。地主收取地租数量又分为分租制和定租制两种。分租制(或称“分成制”)只规定土地收获物在地主与佃户之间分配的比例,地租数量随收获的多寡而年年变动,因而又称“活租制”;定租制按照租佃土地的面积预先规定地租数额,因其“丰年不加,歉年不减”,所以又称“死租”、“呆租”等。分租制在中国古代社会实物地租中曾长期占主要地位,到了清代其所占比重已逐渐减少。清代货币地租也有发展。货币地租中又分钱租和折租两种。折租是按实物地租折成货币交纳的,是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化的过渡形态,随时可以根据地主的需要回复为实物地租。预先交纳的钱租又称“押租”,在清代主佃关系日益松弛情况下,地主需要以经济手段保卫自己的收租利益,押租制度得到广泛发展。清代农民耕种“一亩之田,耒耜有费、籽种有费、罱斛有费、雇募有费、祈赛有费、牛力有费,约而计之,率需钱千。一亩而需千钱,上农耕田二十亩,则口食之外,耗于田者二十千”,中等年景“一亩得米二石,还田主租息一石,是所存者,仅二十石”。农民往往还要在春季谷贵时“借银籴谷,借谷种田,谷之息,借二还三”,秋收谷贱时“粜谷以偿银,转移之间,其失自倍”,受高利贷盘剥。12广大贫苦农民为谋生,不得不进行家庭手工业生产,以作为对农业的一种补充。男耕女织这一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到了清前期更为坚固了。农民家庭手工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消费或缴纳赋税所需。他们偶尔将一部分产品投于市场,主要也是为换取自家不能制作的生产或生活用品。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在清前期仍然占据统治地位。4.农业发展的不足11历代中国政府对地权的分配基本都维持均田的措施,保证耕者有其田,以达到整个社会的不贫不富的目标,便于国家的管理。而历史上出现的土地自由买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兼并和集中,但受到诸子均分的影响,地权反而出现了分散化趋势,很难形成持续的地主经济。12详见傅衣凌:《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第四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6从前面的论述看,传统农业发展速度缓慢,通过几千年的演进,农业亩产量才取得了细微的进步。如此状况,虽然有很多因素造成的,但与如下三点要素密切相关: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毕竟,受到各地资源分散不均,一个农户无法获得自己所需的所有生产、生活资料,不得不假借市场,以自己有余的去换取不足的部分,从而推动了市场的扩大,但在封闭的背景下,受到“父母在不远游”等思维影响,大多数家庭基本停留在村为核心的活动范围之内,尽量在家内满足自己的生产生活需求,从而进一步巩固了以自然经济为核心的社会经济秩序,致使商品经济发展不足,无法促成市场迅速扩大,直到近代尚未形成全国性市场,由此也进一步约束了商品性农业作物的发展;农耕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13,更加约束了市场功能的扩大,使市场仅仅起到了余缺调剂的作用;精耕细作与粗旷经营相结合,一方面部分缓和了人地关系紧张的问题,在人口密集之处,出现人地结合的精耕细作,并部分的呈现国内移民之势,从而引发了边疆地区的开发,另一方面又使中国农业发展陷入到边际土地生产率、边际劳动生产率呈现递减趋势,农业走上过密化道路;三大机制导致中国农业生产走上一条以地权14为转移的社会政治周期发展中。一个问题传统社会中农业获得了很大发展,但一直到建国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人地关系”都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为什么?总的来看,古代中国农业生产有所发展,但一直对于人地之间的关系问题都没有解决,当时就有人形象地说:“人多之害,山顶已植黍稷,江中已有洲田川中已辟老林,苗洞已开深箐,犹不足养,天地之力穷矣。种植之法既精,糠核亦所吝惜,蔬果尽以助食,草木几无孑遗,犹不足养,人事之权殚矣。”[汪士铎:《乙丙日记》,转引自《中国近代资产阶级经济发展思想》,第3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如此现状,中国随时都有可能走向过密化,出现“马尔萨斯陷阱”。此时,中国对于人地关系的认识,基本停留早期扩大耕地面积,后来逐渐在提高产量,走精耕细作的模式,以养活更多的人口,而没有采用国际移民以缩减人地之间的比例,实行规模化生产方式。中国早期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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