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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船载货物运输条件评估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载货物运输条件评估机构的管理,规范船载货物运输条件评估活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船载货物运输条件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的认定管理工作。船载货物运输条件系指为确保货物安全运输和污染防治应具备的保障措施和要求,包括货物适运、船舶适装、码头适靠以及通航环境等要求。第三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对评估机构的认定实施统一管理。各直属和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评估机构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四条经认定的评估机构的信息及认定范围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网站()上公布。第五条船载货物运输条件评估包括船载货物安全和污染危害特性检测、船载货物安全和防污染运输条件评价。-2-船载货物安全和污染危害特性检测系指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按照国际公约、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对拟交付船舶运输的货物实施检测,以获取与货物安全运输和污染危害特性相关检测数据的活动。船载货物安全和防污染运输条件评价系指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按照国际公约、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要求,对拟交付船舶运输的未明确安全或防污染运输条件的货物实施评价,以确定其安全或防污染运输条件的活动。船载货物安全和污染危害特性检测项目(见附件1)和船载货物安全和污染危害特性评价项目(见附件2)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公约、规则和法律、法规或标准的修订实时修订并公布。第六条申请认定船载货物安全和污染危害特性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能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能够独立开展拟申请的检测项目;(三)具有与申请的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四)所开展的检测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五)具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六)具有开展检测和保障检测结果客观、真实和有效所要求的管理制度。申请认定船载货物安全和防污染运输条件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能对评价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能够独立开展拟申请的评价项目;(三)具有与申请的评价项目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四)具有与评价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有与所开展的评价项目相关的公约、规则跟踪和研究能力;(五)具有开展评价和保障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和有效所要求的管理制度。第七条拟开展船载货物运输条件评估的单位,可单独申请检测机构认定或评价机构认定,也可同时申请。申请单位设有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单独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船载货物运输条件评估机构认定申请书》(附件3),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上级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二)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清单,以及采用的规范、标准和程序说明材料(格式见附件4)(如适用);(三)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认可的项目附表;(四)检测、评价人员一览表(附件5);(五)授权签字人情况表(附件6);(六)检测、评价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培训证明复印件;(七)检测、评价报告样本;(八)近三年开展相关检测及评价情况的资料;(九)具备相关公约、规则的跟踪和研究能力的说明材料;(十)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八条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报告及申请材料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第九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初审报告及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单位应对现场核查予以配合。核查后,专家组应当出具核查报告。第十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核查报告对申请单位做出是否认定的决定。予以认定的,颁发证书。第十一条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5-第十二条经认定的评估机构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原申请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年度审验申请,并提交上一年度开展评估情况的总结。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对评估机构进行年度审验,并对证书进行签注。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将审验结果及时上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第十三条评估机构应在证书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申请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船载货物运输条件评估机构认定申请书》(附件3);(二)认定证书复印件;(三)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开展评估情况的总结。(四)本规定第七条要求的材料。换证程序按照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评估机构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如发生机构名称、业务范围、联系地址、授权签字人等信息变更时,应当及时向原申请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附件7)。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将变更申请表报送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予以变更。如有必要,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对变更信息进行现场核查。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在所公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评估活动。-6-第十六条评估机构应按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并及时、准确、完整地上传至指定数据库。书面报告应妥善保存,并在保存期内随时供海事管理机构查阅。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建立船载货物运输条件评估信息系统,并制定配套的数据库标准和管理要求。第十七条评价机构需要将个别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机构检测时,应当选择按照本办法取得认定的检测机构,并对报告结论负责。第十八条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证书予以注销:(一)自行申请注销的;(二)法人依法终止的;(三)未按要求申请年度审验的;(四)伪造、篡改数据,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五)不按规范、标准和程序出具评估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因(三)、(四)、(五)、(六)被注销认定的评估机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附件1船载货物安全和污染危害特性检测项目一览表序号检测项目适用标准标准编号国际标准或规范1热稳定性物质热稳定性的热分析试验方法GB/T13464-2008化学物质的热稳定性测定差示扫描量热法GB/T22232-2008用差式扫描量热仪评价化学品热稳定性的标准测试方法ASTM537-072对撞击的敏感度危险品爆炸品撞击感度试验方法GB/T21567-20083对摩擦的敏感度危险品爆炸品摩擦感度试验方法GB/T21566-2008475度热稳定性危险货物热稳定性试验方法GB/T21280-2007ST/SG/AC.10/11/Rev.5试验3(c)5小型燃烧试验危险品小型燃烧试验方法GB/T21580-2008ST/SG/AC.10/11/Rev.5试验3(d)6联合国隔板试验危险品隔板试验方法GB/T21570-2008ST/SG/AC.10/11/Rev.5试验1(a)7克南试验危险品克南试验方法GB/T21578-2008ST/SG/AC.10/11/Rev.5试验1(b)8时间/压力试验危险品时间/压力试验方法GB/T21579-2008ST/SG/AC.10/11/Rev.5试验2(c)(一)9内部点火试验ST/SG/AC.10/11/Rev.510极不敏感引爆物质的子弹撞击试验危险品极不敏感引爆物质的子弹撞击试验方法GB/T21625-2008ST/SG/AC.10/11/Rev.5试验7(d)(一)11极不敏感引爆物质的外部火烧试验危险品极不敏感引爆物质的外部火烧试验方法GB/T21626-2008ST/SG/AC.10/11/Rev.5试验7(e)12极不敏感引爆物质的缓慢升温试验危险品极不敏感引爆物质的缓慢升温试验方法GB/T21627-2008ST/SG/AC.10/11/Rev.5试验7(f)131.6项物品的外部火烧试验危险品1.6项物品的外部火烧试验方法GB/T21628-2008ST/SG/AC.10/11/Rev.5试验7(g)141.6项物品的子弹撞击试验危险品1.6项物品的子弹撞击试验方法GB/T21629-2008ST/SG/AC.10/11/Rev.5试验7(j)8序号检测项目适用标准标准编号国际标准或规范15液体的钢管跌落试验危险品液体钢管跌落试验方法GB/T21581-2008ST/SG/AC.10/11/Rev.5试验4(b)(一)16雷管感度试验危险品雷管敏感度试验方法GB/T21582-2008ST/SG/AC.10/11/Rev.5试验5(a)17法国爆燃转爆轰试验危险品爆燃转爆轰试验方法GB/T21571-2008ST/SG/AC.10/11/Rev.5试验5(b)(一)181.5项的外部火烧试验危险品1.5项物品的外部火烧试验方法GB/T21572-2008ST/SG/AC.10/11/Rev.5试验5(c)19单个包件试验危险品单个包件试验方法GB/T21573-2008ST/SG/AC.10/11/Rev.5试验6(a)20堆垛试验危险品堆垛试验方法GB/T21574-2008ST/SG/AC.10/11/Rev.5试验6(b)21极不敏感引爆物质的雷管试验危险品极不敏感引爆物质的雷管试验方法GB/T21575-2008ST/SG/AC.10/11/Rev.5试验7(a)22极不敏感引爆物质的隔板试验危险品极不敏感引爆物质的隔板试验方法GB/T21576-2008ST/SG/AC.10/11/Rev.5试验7(b)23极不敏感引爆物质的脆性试验危险品极不敏感引爆物质的脆性试验方法GB/T21577-2008ST/SG/AC.10/11/Rev.5试验7(c)(二)24联合国隔板试验试验A.5:联合国隔板试验ST/SG/AC.10/11/Rev.521.4.325包件中的引爆试验试验B.1:包件中的引爆试验ST/SG/AC.10/11/Rev.522.4.126时间/压力试验试验C.1:时间/压力试验ST/SG/AC.10/11/Rev.523.4.127爆燃试验试验C.2:爆燃试验ST/SG/AC.10/11/Rev.523.4.228包件中的爆燃试验试验D.1:包件中的爆燃试验ST/SG/AC.10/11/Rev.524.4.129克南试验试验E.1:克南试验30荷兰压力容器试验试验E.2:荷兰压力容器试验ST/SG/AC.10/11/Rev.525.4.231BAM特劳泽试验试验F3:BAM特劳泽试验ST/SG/AC.10/11/Rev.526.4.332包件中的热爆炸试验试验G..1:包件中的热爆炸试验ST/SG/AC.10/11/Rev.527.4.133热积累储存试验试验H.4:热积累储存试验ST/SG/AC.10/11/Rev.528.4.434自加速分解温度(SADT)危险品自加速分解温度试验方法GB/T21613-2008ST/SG/AC.10/11/Rev.528.4.135无包装物品和包装物品的热稳试验4(a):无包装物品和包装物品的热稳定性试验ST/SG/AC.10/11/Rev.514.4.19序号检测项目适用标准标准编号国际标准或规范定性试验36物品、包装物品和包装物质的12米跌落试验试验4(b)(二)物品、包装物品和包装物质的12米跌落试验ST/SG/AC.10/11/Rev.514.5.237外部火烧(篝火)试验试验6(c)外部火烧(篝火)试验ST/SG/AC.10/11/Rev.516.6.138无约束包件试验试验6(d)无约束包件试验ST/SG/AC.10/11/Rev.516.7.1391.6项物品的堆垛试验试验7(k):1.6项物品的堆垛试验ST/SG/AC.10/11/Rev.517.13.140硝酸铵乳胶、悬浮剂火凝胶的热稳定性试验试验8(a)硝酸铵乳胶、悬浮剂火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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