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铉龙城广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湖北铉龙城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二零一六年一月“铉龙城广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湖北铉龙城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铉龙城广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铉龙城广场”1.2工程地点:武汉市汉阳区国博大道与三里坡路交汇处1.3工程内容:一栋4-5层商业广场35000平方米;一栋43层酒店70000平方米;一栋52层公寓楼70000平方米;地下室二层59000平方米;1.4承包范围:公共区域室内设计、装饰(墙体砌筑、墙面、地面、顶棚装饰)地面、顶棚、门窗等施工图纸所表明的范围。1.5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贰亿元整,按实际施工图据实结算。1.6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装饰施工图纸内确定的所有内容)。2.工程质量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湖北省建设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2.2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3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3.工期:3.1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3.2开工日期:年月日。3.3竣工日期:年月日。3.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15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通知)。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并相应顺延工期。3.5暂停工期(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48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3.6工期顺延3.6.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1)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2)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3)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72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4)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5)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3.6.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3.7工期提前3.7.1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5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3.7.2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提前的时间;(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4.设计4.1设计图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5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4.2设计变更4.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4.2.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为本工程定制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通用材料由乙方负责处理。4.2.3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2.4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4.2.5设计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5.履约保证金及工程价款5.1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及退还办法:(1)履约保证金: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仟万元人民币;(2)履约保证金退还办法:乙方进场施工一周内退还50%履约保证金,商业广场装修装饰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5.2本工程价款:按《湖北省装饰工程定额》及取费表下浮5%后据实结算。5.3本工程价款总计:暂定人民币贰亿元整,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全部措施费。5.4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5.5工程价款支付5.5.1按月进度申报工程量,经监理、业主审核同意扣除当月施工水电费后支付月进度工程量的60%。5.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经甲方和监理审核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80%工程款,半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15%工程款。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限为两年,待保修期限届满后支付。6.材料设备供应6.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或甲指乙供)的材料、设备等,甲方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时间内定货、进场。6.2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材料清单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6.3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乙方进场后十天内提交。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6.5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7.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甲方均不予认可。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7.3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7.4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7.5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8.双方权利8.1甲方权利8.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8.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8.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8.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8.2乙方权利8.2.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8.2.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8.2.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9双方义务9.1甲方义务9.1.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9.1.2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9.1.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9.1.4提供施工场地。9.1.5提供原房屋主题结构,水、电、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9.1.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9.1.7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9.1.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9.2乙方义务9.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9.2.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9.2.3施工中发现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9.2.4安全施工9.2.4.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9.2.4.2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购买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9.2.4.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9.2.4.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9.2.5已竣工工程在为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9.2.6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10.工程验收10.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10.2竣工验收10.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15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应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10.2.2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10.2.3应特使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10.2.4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甲方与监理审核同意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事甲、乙方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11.违约责任11.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1.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1%的违约金。11.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及甲方的全部损失。11.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11.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出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1)合同已无法履行;(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12.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出外。一方面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13.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14.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1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签订时间:签订时间:铉龙城广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湖北铉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
本文标题:超高层建筑10大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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