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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家园林业局文件韩林发[2009]53号韩家园林业局关于办理国有集体企业参保人员特繁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黑劳社发[2007]12号《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由林业局劳动人事部负责办理全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职工因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以下简称病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养老金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按政策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22、从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3、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八年的。(二)申报范围韩家园林业局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的职工(不含混岗知青),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三)申报材料1、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三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2、到韩局劳动人事部领取《个人申请表》与《单位证明表》,按表中要求填写。(四)申报时间从即日起截至2009年4月20日,个人无申请或漏报的将在下一年度处理,不补发相应待遇。二、病退或享受全残补助金(一)申报条件1、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地级劳鉴委鉴定伤残等级达1-4级的。2、患有精神病、癌症、全身瘫痪等生活不能自理,已离岗停止工作连续医疗休养6个月以上,并经地市级医疗机构确诊医疗终结的。3、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二)申报范围31、韩家园林业局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含混岗知青)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2、因病职工按《企业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医疗期已满的人员。(三)申报材料1、申请病退的人员,应持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2008年底以前的病历病志、诊断证明及辅助检查等资料,到所在单位劳资部门申请报名。2、劳动能力鉴定时,参加劳鉴人员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在劳动人事部统一组织,按通知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劳鉴。(四)鉴定费标准根据黑价联字[2005]25号、黑财综[2005]49号《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劳鉴费为260元/人.次(不含辅助检查费用)。(五)报名时间2009年4月3日――5月20日,个人无申请或漏报的将在下一年度处理,不补发相应待遇。三、联系电话与监督电话联系电话:0457-3534561联系人:张运杰监督举报电话:0457-3534568。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主题词:特繁退休病退鉴定通知抄送:存档。
本文标题:韩家园林业局“原木不出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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