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广告经营 > 绑架罪的实践难题及其解决(毕业论文)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绑架罪的实践难题及其解决TheOperatingTheoryofEssentialTruthinJournalism作者姓名:学科、专业:学号:指导教师:完成日期:中国政法大学ShandongUniversity毕业论文任务书毕业论文题目:绑架罪的实践难题及其解决选题意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论证:绑架犯罪是一种严重暴力犯罪,历来为各国执法机构与司法机关惩办的重点犯罪之一。它不仅严重危及被劫持者的生命和健康,而且威胁到被害人亲友的财产安全和自决权;甚至危及社会经济秩序与政治秩序的正常运行。从数量上看,近年来,绑架犯罪在犯罪总数中所占比重不是很大,但是从质量上看,绑架犯罪危害极大,因为它所侵害的客体是双重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且这类犯罪易引起社会恐慌,特定条件下甚至会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绑架罪,由于刑法规定较简单,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着一些重大的分歧和模糊的认识,往往影响司法适用的统一。主要内容: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并通过对其焦点的争议,引出绑架罪既遂标准、索债型“绑架”的刑事责任以及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三个问题。立足于现行法律的规定,对绑架罪的客观行为进行分析,结合刑法理论,对各种观点进行评析,最后得出结论:绑架行为一经实施并实际控制人质则达到绑架罪既遂;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债务”,行为人的“绑架”行为是否以索债为目的以及索债数额是否合理;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为行为人的勒索对象是否“第三人”及勒索行为是否当场。目的要求:认真研读相关文献资料,结合实际,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提出有一定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的问题,分析并解决改问题。通过论文写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与知识,锻炼独立检索中文资料、阅读专业资料的能力,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了解法学研究论文的学作技巧与规范要求,争取完成一篇符合要求的本科毕业论文。计划进度:1、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1月上旬:确定论文题目,撰写论文任务书;2、2011年1月中旬——2011年1月下旬:收集与阅读资料,书写论文提纲;3、2011年2月上旬——2011年3月上旬:书写论文初稿;4、2011年3月中旬——2011年3月中旬:修改论文初稿;5、2011年3月下旬——2011年4月上旬:论文定稿上交。指导教师签字:主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年月日辽宁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论文题目绑架罪的实践难题及其解决学生姓名刘胜男学号290401921年级、专业2009级法学(政法干警二学位)指导教师姓名赵丙贵指导教师职称教授所在院系法学院第一次指导(对确定题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指导意见):论文的题目准确、简洁,选题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能结合选题的目的、研究的有关背景和要解决的问题确定论文的写作内容、写作方法和写作顺序,达到了论文写作的目标,建议拟写提纲。指导方式:(请选择)面谈√电话电子邮件指导教师签字:2011年1月10日第二次指导(对论文提纲的指导意见):论文提纲结构基本完整,能概括论文的要点。存在的问题是,提纲缺乏逻辑上的整体把握;有些分论点的提出与总论点不能有机结合;一些标题过长,缺乏概括性;语言表述不准确,有些不是法律语言。建议认真修改。指导方式:(请选择)面谈电话电子邮件√指导教师签字:2011年1月18日第三次指导(对初稿的指导意见):论文题目与论文内容基本相符,结构基本完整,语言也较通顺。存在的问题是,有些部分论述不充分;观点的提出最好举例说明;有些观点已经过时,不建议采用;有些语言表述不准确;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与文章整体缺乏连贯性,建议修改或删除。应该说,完成这篇论文所需的材料已经具备,作者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材料进行分析归纳以得出自己的结论。指导方式:(请选择)面谈电话电子邮件√指导教师签字:2011年3月6日第四次指导(对修改稿的指导意见):在初稿的基础上有较大改进,主要问题已解决。建议把案例的顺序调整一下,即按照所要阐述的问题叙述案情;参考文献排列存在问题,建议分类并按时间顺序排序;有些观点没标明出处。指导方式:(请选择)面谈电话电子邮件√指导教师签字:2011年3月13日第五次指导(对是否定稿、进入答辩及其它指导意见):论文题目与论文内容相符,结构完整,语言比较流畅。从内容看,作者通过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结论,论述比较充分,条例也很清晰;从结构看,结构完整,各部分基本符合论文的写作规范。对于初稿,修改稿中的错误,作者都能认真对待,反复修改。尽管语言仍略显稚嫩,但论文条例清晰,说理充分,观点具有独创性,总体不错。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问题解决”部分写的比较唐突,可以通过语言转换方式加以解决。按论文格式稍加修改后可以参加答辩。指导方式:(请选择)面谈电话电子邮件√指导教师签字:2011年4月6日主管院长(主任)签名院系盖章年月日注:指导意见如不够填写可加附页指导教师评语学生:刘胜男专业:法学(政法干警二学位)论文题目:绑架罪的实践难题及其解决论文共16页。指导教师评语:指导教师评分: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辽宁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单评阅人评语:评阅人评分:评阅人签字:年月日答辩委员会评语:院(系)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小组)于年月日审查了届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语:答辩成绩: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阅人评分:指导教师评分:答辩成绩:总成绩:院长(系主任)签字:年月日注:评阅人评分满分为100分,指导教师评分满分为100分,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为三者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I摘要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是一种较为常见且被法律规定了极其严厉处罚的犯罪,对其构成要件的不同理解和掌握,可能导致司法适用上的不平衡,使同样的行为受到罪与非罪或者畸轻畸重的对待。自我国刑法规定了绑架罪并实施以来,由于法律规定比较简单,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着一些重大的分歧和模糊的认识,往往影响司法适用的统一,以至在司法实践中对绑架罪的认定带来一些疑难问题。基于此,本文结合案例试图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不同学者的观点,从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角度,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见,以期在司法实务中对绑架罪的公正处理提供一定参考。全文主体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绑架罪既遂标准问题。本部分通过对案例焦点的争议,引入绑架罪既遂标准各种观点。立足于现行法律的规定,对绑架罪的客观行为进行分析,结合现实案例及刑法理论,评析绑架罪既遂标准各种观点,最后得出绑架行为一经实施并实际控制人质则达到绑架罪既遂的结论。第二部分索债型“绑架”的刑事责任问题。本部分从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疑难案例着手,对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两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债务”,行为人的“绑架”行为是否以索债为目的以及索债数额是否合理。第三部分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问题。本部分,结合案例,从绑架罪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和本质区别两个方面对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分作了讨论,从而得出两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的勒索对象是否“第三人”及勒索行为是否当场的结论。关键词:绑架罪;既遂;非法拘禁罪;抢劫罪IIAbstractKidnappingisameansofkidnappinganotherpersonasahostagebyviolencing,coercioningorothermeans,forthepurposeofblackmailingorotherillegalinterests.Kidnappingisacommoncrimewithaveryseriouslypunishment.Withthedifferentelementsofitscompositiontounderstandandmaster,itmayleadtojusticefortheimbalance,sothatthesameactmaybetreatedbycrimeornot.Sinceourcriminallawprovidesforthecrimeofkidnapping,therearesomeimportantdifferencesandvagueknowledgeintheoryandpractice,becausethelawisrelativelysimple.oftenaffectthejudicialapplicationoftheuniform,aswellasinthejudicialpracticeofkidnappingCrimebringsomedifficultproblems.Basedonthis,withpreviousresearchresultsservingasabasisandtheintegrationofdifferentscholars’viewpoints,thisthesisattemptstoputforwardthearthor’ownopinionstowardsthecontrorersialandtrickyissuesarisinginthediscussionbycombiningtheorywithpracticeandaimstopromotefurtherresearchstudiesandthejudicialpractice.Thisthesiscomprisesthreeparts.Thefirstpartismainlyconcernedwiththerecognitionoftheaccomplishedkidnappingcrime.Introducingthecontroversialargumentabouttherecognitionoftheaccomplishedkidnapingcrimethroughcasesandestablishedonthecurrentlawregulations,thispartcomestotheconclusionthatkidnappingisaccomplishedifitisoncedoneandinvolveshostagecontrolthroughthatkidnappingisaccomplishedifitisoncedoneandinvolveshostagecontrlthroughtheanalysisoftheobjecivityofthekidnappingcrimebyintegratingthecriminallawtheoriesofthecriminalamendwithoriginalcasesandevaluatingandanayzingvariousviewpointsoftherecognitionoftheaccomplishedkidnappingcrime.Thesecondpartisaboutcrimeofkidnappingfordebts.Fromthejudicialpractice,itanalysiselementofthecrimeofkidnappingandillegaldetention.Itisconcludedthattheessentialdifferencebetweenthetwocrimesistheexistenceofdebt,theperpetratorofthekidnappingbehaviorwhethertheirclaimsfordebtandwhethertheamountisreasonable.Thethirdpartisabouttheboundsbetweenthecrimeofkidnappingandrobbery.Inthissection,withcase,theauthordiscusstheconstituentelementsandtheessentialdiffer
本文标题:绑架罪的实践难题及其解决(毕业论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3737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