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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声明本手册适用对象为广东省省网SP及在广东省结算的全网SP,即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签定协议的SP。本手册仅作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与SP进行结算的参考作用,不作为一切法律纠纷、争议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保留对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一、结算数据1.结算数据获取途径登录梦网之窗查阅。2.结算数据发布时间一般情况下,结算数据发布时间为每月10日发布上个计费月的数据。(如:12月10日发布11月计费月的结算数据)3.结算数据解读字段名称字段说明需要分成备注上行条数移动用户上行至该短信端口号条数否下行条数该短信端口发送至移动用户的条数否上行通信费移动用户上行至该短信端口产生的上行短信费用否语音通信费移动用户使用语音业务产生的通信费否定位服务费MPS合作伙伴向广东移动缴纳的服务费用否SP向移动公司支付差额通信费又称“不均衡通信费”、“端口占用费”(下行条数-上行条数)*对应的费率,请参考业务合同上规定否SP向移动公司支付包月信息费向移动用户收取的包月类业务费用是按条信息费向移动用户收取的点播类业务费用是沉默用户费指该用户当月产生信息费,但接收该业务的下行(SMT)条数3,该定义是按具体业务代码统计的。WAP的沉默用户是指当月产生信息费,但没有对应的数据是2流量。信息费总额[包月信息费]+[按条信息费]是子业务稽核1.属于业务代码及费率跟资料不符的话单2.子业务费用超过管理办法规定的额度的超过部份的话单3.定购关系库中没有相关的记录的话单该部份异常费用将在最终结算的时候进行核减,不作结算-从当月信息费内扣除无主话费因全球通用户已经销户,停机而无法收取的梦网信息月租费用是从当月信息费内扣除退费1.因故(如:移动用户投诉)向移动用户退减的费用2.移动用户使用梦网业务后造成无法收回的欠费是从当月信息费内扣除代赠送话费移动公司代SP向移动用户赠送的费用否SP向移动公司支付分成信息费移动公司该月分成后所得费用-SP收入SP的实际收入(此项为正数,表示移动公司结算付款给SP的金额,此项为负数,表示SP需向移动公司交纳该费用。)-合伙伙伴在扣除应向移动公司缴纳的费用后实际所得费用SP开发票金额SP向移动公司开具发票的金额数,如为正数,则开具普通发票,如为负数,需开具红字发票(即发票是用红色字体写的)-合作伙伴应得信息费分成后的费用平台分成费业务平台提供方分成后所得费用-4.报表计算公式:SP开发票金额=(SP收入部份–应扣除部份)×分成比例SP收入部份——包月信息费、按条信息费应扣除部份——沉默用户月租费、子业务稽核、无主话费、梦网退费SP收入=SP开发票金额–需向移动公司交纳的费项需向移动公司交纳的费项——差额通信费、代赠送话费、定位服务费注:如有各种原因需要进行调帐,则结算数据与上述公式计算结果可能会出现差异。调帐情况可参考结算系统上发布的调帐说明。广东接入全网彩信的结算数据由于“信息费”只为广东部分产生的信息费,SP收入与开发票金额则为全网各地的收入,因此广东全网彩信的计算不并3适用上面的公式。二、发票处理1.发票填写及开具要求合作伙伴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进行结算且可进行网上验证真伪的,网上无法验证真伪的发票,请合作伙伴到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相关真伪说明后方可结算。凡提交虚假发票的公司,将严肃处理。付款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收款单位:单位全称盖章:发票上需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税局代开发票除税务局盖章外,还需加盖公司发票章。开具要求:原则上必须按照每个月份、每个业务开具发票,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合并金额开具。即如有:2月短信、WAP及1月短信、彩信,则需要分别开具2月短信、2月WAP、1月短信、1月彩信共4张发票。开发票金额数据来源:(1)发票开具的金额必须按照对应的结算数据发布系统上对应月份、业务的“开发票金额”一项,不能按照“收入”一项来开具。如果“开发票金额”一项为负数,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2)结算数据里如出现差额通信费、代赠送话费为负数,则需要由合作伙伴开具对应的正数普通发票。如差额通信费结算数据显示09年9月为-2000元,则合作伙伴需要另外开具项目内容为“2009年9月差额通信费信息费“且金额为正2000元的普通发票(非红字发票)。4开票人、收款人实名制,必须为相关人员中文姓名,不能为字母、代码。发票内容填写要求:发票上有关内容、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顾客名称、填制日期、开票单位签章(必须清晰可辨)、开票人等项目必须填列完整、正确,否则退回重开。单业务填写方式:发票项目必须注明所属月份及业务名称,即必须开到具体业务项目。例如:“2009年2月短信信息费”、“09年2月WAP信息费”。合并填写方式:(可参考9页的示例)(1)发票项目开成如“2009年9月信息费“,然后必须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2009年9月短信、WAP、彩信“(2)发票项目开成如“2009年9月短信、彩信、WAP信息费“(3)跨月合并(注:如无特殊原因及申请,原则不上允许跨月合并开具),发票项目开成如“2009年7-9月信息费“发票备注栏内注明”2009年7-9月短信、彩信、WAP“如果合伙的发票上没有备注项、项目字数限制等因素无法满足上述条件,请以单项业务填写方式开具。如属税局代开发票,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开具填写,合作伙伴需同时附上一份情况说明,并列注具体明细项目,加盖公章。发票合并开具的对应内容,就必须合并结算,不能单独结算。即如果当月短信SP收入2000,开发票金额4000;WAP收入-300,开发票金额200;如果合作伙伴合并开具短信、WAP4200元的发票,WAP的-300元只能从5短信2000元里扣除;不能由合作伙伴支付300元,再由移动公司支付2000元。此时如果合作伙伴另外支付300元,我司将列为多收款项处理。手写发票、定额发票的内容填写,字迹必须清晰,不能过于潦草。发票上填写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税局代开发票出现修改情况必须加盖税局校对章。红字发票:因为退费或核减费用是调减之前月份已出的费用,如当月的退费、核减费用大于当月收入,则会出现负数开发票金额,结算数据内“开发票金额”一项为负数时,则需要由合作伙伴开具红字发票。合作伙伴开具红字发票之前,请务必咨询清楚当地税务机构的相关政策规范。如当月其他业务线的开发票金额为正,且与负开发票金额的业务线发票相抵后为正数,则请合并业务开具发票。如无法满足上述条件,请出具相关书面证明,说明不能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及对应的月份、业务类型、发票金额,加盖公章后按照发票寄送流程送交我公司处理。2.发票粘贴要求请自行将发票错开层叠粘贴好再提交,建议使用专用牛皮纸进行粘贴,牛皮纸可到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全球通大厦东裙楼5楼合作服务中心前台处领取,张贴发票请尽量靠左上角超过装订线左边约2CM粘贴,如发票张数太多请按会计凭证规范的粘贴方法粘贴切,不要随意一叠叠粘贴。牛皮纸上填写内容示例如下:金额3189.866张数发票总张数:3(短信1张,彩信1张,WAP1张)备注7月短信:2356.5元6月彩信:568元5月WAP:265.36元经办人(留空)3.发票寄送要求发票接收时间:每月11日起接收发票,周期约4个工作日(每月10日在公告发票接收时间,如有变动,请以上最新公告为准);邮寄发票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全球通大厦-东裙楼5楼合作服务中心;收件人:胡嘉文;邮政编码:510623广州市内并自行递送发票的公司可直接送至: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全球通大厦-东裙楼5楼合作服务中心,其它由快递公司寄送的也由前台负责签收(为提高发票寄送安全,推荐使用EMS快递)。自行递送发票的公司,必须将发票用信封包装后递送,不允许直接给发票前台。4.税局代开发票如SP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开具发票,需要我司开具收入证明到税局代开发票的,请提供下列证明联系我司客户经理办理。1)收入证明申请说明书——说明贵公司因何原因无法开具发票而需要税局代7开2)收入证明——需要我司确认并提供给税局的收入证明,注明清楚XX月XX业务收入多少、开发票金额多少;抬头为“XX税务局”,落款应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并预留我公司盖章位置。我司在收到收入证明需求后,如无特殊情况,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盖章。三、移动公司提供的发票类型我公司提供的发票类型有“端口占用费”、“代赠送话费”四、付款流程及付款时间时间点说明:1.合作服务中心每月11日起约4个工作日内接收发票;2.优先原则:对于当月结算,是优先处理的;而往月结算一般情况下需要再迟一个月才付款,如当月结算与往月结算合并开具的发票,也可视为往月结算而不会获得优先处理。因此建议SP养成按月结算的习惯,以便较快取得结算款项,而不要在以后的月份再进行补结算。3.我公司进行内部审核后,在当月完成当前处理计费月的付款;如:2007年11月应处理2007年10月计费月的结算,则在2007年11月内向SP进行2007年10月计费月的结算付款;4.对于往月结算,一般情况下需要在次次月进行付款;如:2007年11月应处理2007年10月计费月的结算,如SP提出对2007年10月之前月份的结算付款,我司一般情况下将在2007年12月内完成付款。85.以上情况仅限在我司要求的指定时间内送达的发票且无异常情况。五、我公司发票开具流程及发票提供时间SP收入为正数我司在收到结算发票并完成付款后一个月内提供对应的我公司应开具的发票。SP收入为负数如果SP开发票金额一项为0,则在我司确认收到SP的交款后一个月内提供对应的发票;如果SP开发票金额不为0,则我司确认收到SP的交款后,且收到SP提交的发票后,我司在下一个月提供对应的发票;如SP的欠费经过与收入抵减,则发票将抵减后的下一个月提供。六、每月欠费缴纳及抵减原则我公司收款帐号见本手册第八点,必须严格遵守实名制付款,即欠款所属公司必须按照对应的公司名议进行汇款,不能以其他公司名义、个人名义进行付款,无论代付公司或代付人与欠款公司存在何种关系。每月我司会在结算数据发布后公布需要向我司缴纳费用的名单,结算原则为SP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进行结算的所有业务的合计,即如果SP在我公司存在短信、彩信、WAP三个业务,则正常情况下,该月的收入或需缴费用为该三个业务的收入之和。如果所有业务收入之和为正数,则为该月的应结算收入;如果所有业务收入之和为负数,则需按照该月所有业务收入之和进行汇款,不建议按业务分别汇款。9如同一月份既有收入为正、也有收入为负的多项业务,如果收入正负相抵后仍为正数,收入为负的费用原则上必须与同一个月份其他正数收入相抵扣,不分开结算。各种情况举例(以下例子为已列出SP的所有结算业务):★单月多业务合并:项目金额备注2010年10月信息费10,000.002010年10月短信、2010年10月彩信、2010年10月IVR或项目金额备注2010年10月短信信息费8,000.002010年10月彩信信息费3,000.002010年10月IVR信息费5,000.00★单月单业务:项目金额备注2010年10月短信信息费10,000.00★多月合并开具:项目金额备注2010年8-10月信息费10,000.002010年10月短信、2010年10月彩信、2010年9月短信、2010年9月彩信、2010年8月短信、2010年8月彩信或项目金额备注102010年10月短信信息费8,000.002010年9月彩信信息费3,000.00七、我公司收款帐号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帐号:44-037801040000893开户行:农行广州市全球通大厦支行我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00707653099我司国税纳税识别号:440101707653099地税纳税识别号:440100707653099组织机构代码:707653099
本文标题:结算手册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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