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贸易 > 资产评估/会计 > 网校名师精讲中级职称经济法总论知识点
中级会计职称之网校名师精讲中级职称经济法总论知识点报名咨询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第1页中级会计职称之网校名师精讲中级职称经济法总论知识点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知识点表格归纳表一、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宏观调控法财税调控法财政法税法金融调控法如银行调控和证券调控计划调控法如产业调控和价格调控市场规制法一般市场规制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特别市场规制如银行监管保险监管能源监管其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税法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而税收征纳法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如所得税法,财产税法等)。表二、经济法的渊源渊源制定主体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委、行、署及其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级会计职称之网校名师精讲中级职称经济法总论知识点报名咨询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第2页表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主体形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调整领域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受制主体上述的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也可以从其他的角度进行分类。例如,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和执法主体等,这样,在宏观调控方面享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就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都是重要的调控主体,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则是重要的规制主体。表四、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名称地位取得来源特殊性表现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导地位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组织法更强调有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相对地位民商法不排除在市场准入的限制表五、经济法主体法律行为具有的一般属性中级会计职称之网校名师精讲中级职称经济法总论知识点报名咨询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第3页属性内涵具有社会性会对相关主体产生社会影响,形成社会关系(经济基础)具有法律性引起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表意性体现或表达了行为者的意思或意志表六、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基本分类具体分类调制行为宏观调控行为财税调控行为预算调控行为国债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银行调控行为证券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产业调控行为价格调控行为市场规制行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特殊市场规制行为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电信市场规制行为石油市场规制行为电力市场规制行为对策行为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纵向对策行为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如依法纳税)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如逃税、避税)表七、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分类标准具体分类从主体角度作出分类单方行为(如:调制行为)和非单方行为(如: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中级会计职称之网校名师精讲中级职称经济法总论知识点报名咨询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第4页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分类抽象行为(如:调制行为)具体行为(如:对策行为)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合法行为与非合法行为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表八、行为的相关要素名称要点行为目的要素就是主体力求实现的目标和结果认知能力要素就是在谈经济法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手段要素就是实现目的的方式和方法行为结果要素就是行为完成后的一种状态表九、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还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基础性行为和高层次行为,这与主体行为目的的不同有关。例如,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要实现其调控和规制的目标,就要以一些基础性行为的实施为基础来展开调制行为,从而使调制行为具有了高层次性。名称基础性行为高层次行为在财政法领域预算的收支行为、国债的发行行为在预算收支、国债的发行与偿还中体现的调控行为在税法领域税收的征收行为税收调控行为在金融法中货币的发行行为通过货币供应量的变化而实施的调控行为在市场规制法中市场交易行为体现规制精神的规制行为表十、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中级会计职称之网校名师精讲中级职称经济法总论知识点报名咨询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第5页名称职权(权利)职权(权利)特点职责(义务)职责(义务)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调制权依法行使且不可转让不可放弃贯彻法定原则、依法调控和规制、权利不可滥用、职责不可放弃职责要依法履行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市场对策权依法行使且可以转让可以放弃接受调控和规制并且要依法竞争义务要依法履行表十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调制权”,分为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大类。宏观调控权财政调控权财政收入权征税权发债权财政支出权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金融调控权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计划调控权产业调控权价格调控权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立法权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一般市场规制权特别市场规制权表十二、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中级会计职称之网校名师精讲中级职称经济法总论知识点报名咨询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第6页权利义务的配置上不均衡性(调控主体权利多义务少)(受控主体义务多权利少)法律规范分布上倾斜性”权利规范的分布更向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倾斜义务规范的分布更向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倾斜权利义务对应程度上不对等性权利义务不对等,依赖间接手段的运用表十三、经济法责任的分类名称分类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违法宏观调控法的责任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表十四、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特性内涵双重性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非单一性所承担的责任往往较重,表现为存在着多种责任的竞合经济性主要体现在经济性责任表十五、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名称分类承责主体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追究责任的目的赔偿性责任惩罚性责任责任的性质经济性责任(财产性责任)非经济性责任(非财产性责任)中级会计职称之网校名师精讲中级职称经济法总论知识点报名咨询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第7页名师介绍:李玉华,全国著名财会考试辅导专家,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师4证于一身,从事相关考前辅导多年,具有极为雄厚的理论功底及实战经验,李老师深谙《经济法》、《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命题规律与趋势,重点、难点把握精准,教学方法新颖独特。目前,任职于北京鼎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森和光税务师事务所。
本文标题:网校名师精讲中级职称经济法总论知识点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4163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