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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离婚到单亲家庭——静安区离婚单亲家庭调查报告静安区妇联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离婚单亲家庭增多不仅降低家庭生活的质量,而且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如今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静安区妇联针对本区离婚率逐年上升的趋势成立了课题组,分别对近三年静安区法院诉讼离婚案件、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以及对本区随机抽样148名男女离婚者进行问卷调查,并通过统计软件分析和召开座谈会,研究分析离婚的原因、生活的贫困、社会的援助,以及应对离婚单亲的压力情境和情感困惑等提出建议,为构建一个和谐社区、和谐的家庭提供智力支撑。一、离婚的比例总体趋于上升在自由、平等的现代社会,婚姻一旦出现危机,选择离婚是时下最多人采用的方法。从静安区法院看,2005年有88对离婚、2006年有106对离婚、2007年有100对离婚;从静安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看,2005年有696对协议离婚,2006年有787对协议离婚,2007年890对离婚。从上述诉讼、协议离婚数据看,静安区离婚率趋于上升趋势,而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要比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增加七倍以上。由此说明,一是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婚姻质量的提高成为追求的目标,夫妻双方更强调感情融洽、生活幸福,家庭人际关系的平等,逐步走出视婚姻为“传种接代”的束缚,对死亡的婚姻不愿意继续凑合下去。二是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充分体现了人性化,保护了婚姻自由,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当婚姻矛盾不可调解时,便很容易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期间缺乏调解程序,也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一个因素。二、“闪婚”现象上升,冲动轻率离婚增多从区民政局调查数据反映,冲动型、轻率型离婚行为逐年增多。2005年协议离婚登记中30岁以下266对,2006年协议登记离婚中30岁以下为279对,2007年协议离婚登记中30岁以下的有319人,2006年比2005年增加13对,2007年比2006年增加40对。由此说明离婚当事人的年龄呈年轻化的趋势。由于独生子女往往习惯以自我为中心,不懂得宽容和忍让,处理家庭矛盾的能力欠缺,有的领了证还没几个月就为一些琐事来办理离婚登记。同时,闪婚现象也趋于上升的态势。从调查数据显示,在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人数中,婚2姻存续期在一年以内的夫妻由2006年的13.1%上升为2007年的21.35%,提升了8.3个百分点。三、女性提起离婚的比例高于男性调查显示,在随机抽样法院近三年来诉讼离婚133份案卷看,女方起诉为80件,占60.2%;男方起诉为53件,占39.8%。而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感情基础差、女方有婚外情、家庭琐事争吵及对性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对妻子粗暴、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长期分居、经济纠纷及男方有罪。从静安区民政局的协议离婚资料分析,占前三位的是,心格不和(52.9%),感情破裂(30.4%),感情不和(12.5%),而“婚外情”占0.6%,由此可见,“婚外情”对离婚的杀伤力在减弱。从对148名男女离婚者分析看,由女性提出离婚的占到64.9%,男性为35.1%,女性比男性高出29.8个百分点。三方面调查数据证实,女性提出离婚居多成为一个明显的特点。其原因之一是因为女性受教育的程度越来越高,妇女的经济收入、家庭地位也相应提高。女性不但能够自己养活自己,甚至还能负担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有的职业女性的收入要高于丈夫的收入,女性生活上有保障时,便敢于面对家庭纠纷,她们不再消极被动地以“被告”身份出现在离婚法庭上,也不再面对丈夫的暴力忍气吞声、默默流泪,而是勇敢地提出离婚。原因之二是社会对女性离婚的道德评价趋于中性,这也使得女性在面对离婚时没有了后顾之忧。在过去,离婚的道德评价对男性没有任何心理压力,但对女性而言,心理负担就格外重。如今,人们的观念已解除了这种心理负担,女性也能够抛弃僵死的婚姻,也同样能追求自己心中的向往,这是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增多的原因。四、文化层次较低以及中年人离婚率比较较高调查显示,文化层次与离婚有一定的关系。从静安区民政局协议登记离婚看,小学及以下为1.2%%,初中和高中为55.1%,中专与大专为24.5%,本科以上为19.2%。从对148名离婚者调查看,初中以下为16.2%,高中为50.7%,大专为25.6%,本科以上为8.1%。由此发现离婚与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相关,文化程度越高,离婚率就较低,反之文化程度越低,离婚率就比较高。从2007年静安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的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占17.9%,30岁至40岁占27.7%,40岁至50岁为33.5%,50岁以上为20.8%。由此说明,男女双方成婚后,现实生活与婚前期望值产生矛盾,中年人家务繁重,子女教育、竞争加剧、生活经济压力加重等问题的不断出现,再加上婚前基础较差,很容易走到离婚的地步。五、离婚单亲家庭遇到的种种困惑被调查的148名离婚者中女性占57.4%,男性占42.6%,目前在岗占53.4%,下岗、待3业、退休占到45.9%,其他为0.7%。从经济收入看,每月1500元以下者占52%,1600元至3000元者为38.5%,3100元至4000元者为5.4%,4100元至5000元者为4.1%。由此反映出,离婚后的男女经济收入都会减少,他们中大多数人处中等偏下,尤其女性贫困化更为加重。他们中有子女者占97.3%,无子女者为2.7%。他们的子女在18岁以下为46.5%,子女在18岁以上为53.5%。他们离异的原因基本与法院诉讼离婚和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原因相同,有66.2%的人认为离异的原因为心格不和、感情破裂、家庭矛盾以及生活习惯等,有11.5%的人认为是经济压力,有16.9%的人认为婚外情,长期分居占5.4%。离婚三年以下者为39.9%,四年至五年为17.6%,五年以上者42.6%。——离婚单亲家庭对物质生活满意度较低。当问及“离婚后您的物质生活有什么变化”时,有23.6%的人认为有所改变,有45.9%的人认为差不多,有24.4%的人认为变得很差。还有6.1%的人认为说不清;当问及“目前住房条件”是否满意时,有18.9%的人认为“十分满意”和“比较满意”,有45.3%的人认为还过得去,有35.8%的人认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当问及“目前经济收入和社会福利”时,有12.2%的人认为“十分满意”和“比较满意”,有56.1%的人认为“过得去”,有31.8%的人认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以上数据看出,离婚后有三成以上的人认为自己目前的物质生活不满意。——离婚单亲家庭生活质量有所下降。当问及“您的业余生活”时,有15.6%的人认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有66.2%的人认为过得去,有18.3%的人认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当问及“您对自己生活的评价”时,有20.9%的人认为“十分满意”和“比较满意”,有78.4%的人认为过得去,有21.6%的人认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对未来生活的预计,离婚者还是充满信心,有23%的人认为未来生活会变好的,有6.8%的人认为自己的生活质量变差了,有52%的认为自己将来的生活无法预料,有18.2%的人对将来的生活说不清。总之,他们对自己的业余生活并不满意。——离婚后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身心健康。调查显示,从整体素质看,有22.3%的人认为身体健康很差,有45.3%的人认为差不多,有29%的人认为身体健康有所改善,有3.4%的认为说不清;从心理状态看,有18.2%的人认为心态变坏,有33.1%的人认为心态还可以,有40.5%的人认为心态好了,有8.1%的人说不清。从安全感看,有58.8%的感到经常和偶尔有不安全感,有41.2%的人认为自己没有不安全。具体表现为,当问及“近一周您的睡眠状况如何”时,有16.9%的人从无失眠,有46.6%的人偶尔失眠,有35.8%的经常和有时失眠,有0.7%的人每晚失眠。他们中经常会产生以下情况,孤独(16.9%)、最好有人帮一把(43.2%)、失败的感觉(14.2%)、心情郁闷(14.2%)、低人一等(2.7%)、不想和别人4交往(4.1%)、感到人活着无意义(0.7%)、其他(4.1%)。——离婚是一种解脱,相伴也带来种种的困惑。解脱了死亡婚姻后,大部分人还是能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有16.2%的人认为离婚后经常想哭或感到不幸,有83.8%的人认为没有。有七成人能从自己所作的事中得到快乐和满足,有三成人认为不能。有八成人能坚持去干自己希望干的事,只有二成人不能。当问及“与为离婚前比较,您现在是否幸福”时,有同样幸福和更幸福为23.6%,无法比较51.4%,说不清为25%。对离婚者来说,离婚后对今后的生活也带来了种种的困惑。被调查者认为生活压力主要是:子女教育(27%)、经济压力(23%)、工作紧张(14.2%)、子女生活料理(8.1%)、家务繁重(7.4%)、人际关系(6.1%)、社会舆论(6.1%),而认为没有压力为8.1%。尤其是离婚单身家庭母亲的身心健康及医疗保障,已成为又一个新增的妇女问题。当调查“您离婚后遇到最大的困难是什么时”回答首位的是身体健康(44.6%)、其次为子女教育(16.2%)、寻找伴侣(15.5%)、走出家庭困境(14.9%)、能维持现状(8.8%)。当问及“您是否遇到不幸的事情”时,有24.3%认为没有,有56.1%的人认为有一些,有7.4%的人人遇到了很多,有12.2%的认为不知道。当遇到困难时,他们应对的态度是,有26.4%的人将自己封闭,不向任何人求助,有26.4%的人很少求助于别人,有18.2%的人有时求助别人,有29.1%的有困难时经常向家人、亲友、组织求援。——社交生活缩小,与亲情沟通较好。调查显示,离婚后他们的社交空间比较狭小,从参加社团看,有35.1%的人从不参加社团有46.6%的偶尔参加,有18.3%的人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从参加社会交往看,有37.2%人感到参加社交令自己心烦,有62.8%的人认为参加社交活动还是比较开心的;从与人际交往看,有42.6%的人尽量不和别人讲话,有57.4%的人认为能与别人沟通;从与同事、朋友、领导关系相处看,与朋友关系为最好66.2%、其次是同事关系55.4%、领导关系41.9%。(见表1)表1:目前您认为你的社会交往如何%非常好比较好一般较差很差说不清与同事的交往15.539.941.90.72与领导的关系10.831.152.71.40.73.3与朋友的关系18.24832.40.70.7与子女的沟通10.841.939.25.52.6与父母的关系16.943.935.80.72.75在子女与父母的沟通上,与父母沟通较好为60.8%子女沟通较好为54.2%。离异后的单亲家庭子女教育的情况还是比较好的,如他们孩子具有行为规范良好(38.%)、有礼貌、能力强(27.8%)、体贴父母(25.7%)、有理想(25.1%)、诚实(25%)、学习良好(16%)等好的品质。同时父母离婚后给孩子也带来了心理压力,影响子女的健康发展。从调查发现单亲孩子不同程度存在任性(24.3%)、脆弱(21.5%)、沟通难(15.3%)、自卑(7%)、孤独(7%)、学习不良(6.7%)、冷漠(1.4%)、欺骗(0.7%)等心理和品行问题。六、对完善离婚制度的建言有过离婚经历的人比较能提出完善离婚制度的建议。当问及“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完善离婚制”时,有50.7%的人认为“有必要”,有18.9%的人认为“没有必要”,有30.4%的人“说不清”。对协议离婚审查的最佳时间,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即办离婚的占42.6%,七个工作日办离婚的占16.2%,14个工作日办离婚的占11.5%,1个月至2个月办离婚的占15.5%,3个月至6个月办离婚的占14.2%。由此看出,有六成以上的人认为在当事人提出协议离婚时,应该有一个缓冲期,以便冲动而错离了婚。被调查者认为完善离婚制的内容依次为,建立公正制(26%)、离婚赔偿制(23.3%)、严格审查期(21.3%
本文标题:离婚单亲家庭调查报告[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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