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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李晓霞第一讲立法学导论第一节作为学科的立法学第二节立法学的价值和地位第三节立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第四节研究立法学的方法第一节作为学科的立法学立法学研究什么立法学的体系构成立法学研究什么(一)立法学以各种类别的立法现象为研究对象(二)立法学以立法过程中各种立法现象为研究对象(三)立法学以各种立法规律为研究对象(四)立法学还以与立法现象和立法规律相关的事物为研究对象(一)立法学以各种类别的立法现象为研究对象1、各种立法主体的立法2、各种效力等级的立法3、各种效力范围的立法4、不同时代的和不同历史类型的立法1、各种立法主体的立法(1)专门立法机关:立法议会和立法院(2)以立法为主要职能或重要职能的国家机关(3)行政机关(4)授权立法2、各种效力等级的立法(1)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2)根本法立法与普通法立法(3)基本法律立法与非基本法律立法(4)法律立法与法规、规章立法(5)其他(3)基本法与非基本法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3、各种效力范围的立法(1)全国性立法与地区性立法(2)本国立法与外国立法(二)立法学以立法过程中各种立法现象为研究对象1、立法准备阶段的立法活动2、由法案提出到法的公布阶段的立法活动3、立法完善阶段的立法活动4、贯穿整个立法过程的立法监督活动1、立法准备阶段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划,形成立法创议,作出立法决策,组织法案起草班子,起草法案草稿,协调因立法而引起或存在的种种关系。2、由法案提出到法的公布(1)提出法案(2)审议法案(3)表决法案(4)公布法3、立法完善阶段立法解释立法信息反馈法的修改、补充、废止法的清理、汇编和编篡(三)立法学以各种立法规律为研究对象1、立法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规律2、立法现象本身蕴含的规律(四)立法学以与立法现象和立法规律相关的事物为研究对象1、立法与历史现象和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2、立法与立法思想的联系二、立法学的体系构成(一)立法学体系构成的条件和中西方状况的比较(二)立法学体系构成的要素和内容立法原理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第二节立法学的价值和地位一、法治时代与立法学研究1、中国法施行现状2、中国法之难行的立法之源二、立法实践与立法学研究三、立法学的理论价值和地位中国法之难行的立法之源一是立法违背科学,或立法技术存在问题,使法不能实行或难以实行。二是法的渊源和法的体系中存在大量的相互矛盾、抵触、冲突的情况。“笨法”与“劣法”其一,许多法的规定政策性色彩过浓,缺乏操作性,或是混同了法和道德的界限,使法无法或很难有效实行。其二,许多法的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过于笼统、抽象、原则,使人们在应用和遵守时难以准确把握;或是模棱两可,模糊不清,弹性过大,使人们在应用和遵守过程中各自为政,以至同一规定产生不同实施结果。其三,许多法的规定不严谨、有漏洞、不合法理,给实施带来很大麻烦。其四,许多法的规定缺少配套规定,无法实行。笨法与劣法其五,许多法的规范不完整,只有行为模式,没有后果模式,无法兑现这些规范的授权性、鼓励性规定,也无法处罚触犯这些规范的命令性、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其六,大量法的规定滞后问题严重,有的规定也不适当的超前,实施前者往往阻碍社会发展,实施后者往往失却必要的社会基础。其七,有的法的规定所立所禁不能恰到好处,在实施中往往引出不利的结果;或是宽严失度,在实施中失却群众基础;或是过简或过繁,在实施中有失于自由裁量失度,或失之于顾此失彼。其八,不少规定不合国情、地情、民情,不切实际,难能贯彻实施。笨法与劣法其九,有的法是在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制定的,有的法是盲目制定的,有的法制定和变动缺乏严肃、慎重的态度,或制定得过于匆忙、草率,变动过于滞后或频繁,也难以实行。其十,有的法虽然本身并无毛病,但起草时没有充分考虑实施它们所需具备的人力和物力保障,法产生后这种人力、物力保障又未能及时具备,因而也难以实行。矛盾、抵触、冲突三种原因:立法者技艺不精保护本地本部门的利益立法越权两类越权一类是地方立法抵触中央立法,另一类是中央立法主体所立之法超越了立法主体本身的权限范围,规定了无权规定的制度或规则。三、立法学的理论价值和地位(一)立法学是促进法学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的重要学科(二)建设和发展立法学是发展中国法学体系所必需立法学与法理学立法学与法史学立法学与部门法学第三节立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一、立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二、由立法思想和学说到立法学学科三、当代世界立法学总说一、立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一)立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以立法实践经验的积累为前提条件的。(二)立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社会制度尤其是社会政治制度的民主化达到一定程度为条件的。二、由立法思想和学说到立法学科(一)立法学的思想渊源和萌芽立法思想和学说,是立法学作为独立的、专门的法学学科得以形成、发展的思想资料或思想渊源。(二)立法学的生长和形成(二)立法学的生长和形成萨维尼:《论立法与当代法学的使命》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萨维尼法律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壮大而壮大,随着民族对于其民族个性的丧失而消亡。立法的任务在于找出民族的共同信念与共同意识,经由立法形式予以保存与确认。立法可以发现并记载这一切,但却决然不能凭空制造出这一切。边沁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保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把快乐和痛苦作为立法好坏的标志。强调人类都生活在“快乐和痛苦的绝对统治之下”。一个特定法案产生快乐或者避免痛苦的能力就成了衡量它好坏的尺度。三、当代世界立法学总说(一)关于立法总论的研究(二)关于立法原理的研究(三)关于立法主体的研究(四)关于立法过程的研究(五)关于立法技术的研究(一)关于立法总论的研究立法原理、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关系(如与行政、司法、政党的关系)、立法过程、立法技术(二)关于立法原理立法的基本理论和概念立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立法的性质和功能立法与有关现象的关系立法原则立法行为立法效应立法改革立法制度(三)关于立法主体谁有权立法,谁参与,立法者有何权力,立法者应具备何种条件等1、关于立法主体总论和立法主体基本问题2、关于作为立法主体的政府、法官和作为立法参与者的政党的研究成果3、关于作为立法主体的议会或立法机关的研究成果3、关于作为立法主体的议会或立法机关的研究成果立法机关总论立法机关比较研究各国立法机关专论立法机关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立法机关的产生和发展研究立法机关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机关的委员会立法机关的成员和职员立法机关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关系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和授权立法立法机关的服务设施立法机关的其他问题(四)关于立法过程即探讨法如何诞生1、立法过程总体研究和立法过程基本问题2、各国立法过程专门研究和比较研究3、前立法阶段研究4、中立法阶段研究5、后立法阶段研究(五)关于立法技术从静态的角度研究法应当如何制定追求目标:立法的科学化当代立法研究的现状与任务各国研究不平衡在相对先进的国家,立法学是一个发展中的学科,地位相对次要。注重具体、实际、实证,深度理论研究不够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研究少见现代法治和民主对立法和立法学的要求相结合不够第四节立法学的研究方法一、基本方法二、具体方法一、基本方法(一)实事求是的方法;(二)从实际出发的方法;(三)联系的、运动的、发展的方法;(四)分析、比较的方法;(五)吸收和运用新成果与坚持和发展相结合的方法。二、具体方法(一)以法理为指导;(二)研读立法文本;(三)联系实际生活;(四)关注国家政策;(五)注重调查研究。
本文标题:立法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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