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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本章主要讲述贸易术语的作用,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重点讲述《2010通则》中的11种贸易术语,其中FOB、CIF、CFR、FCA、CPT和CIP等六种术语是学习的重点。第一节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第二节《2010通则》的贸易术语第三节贸易术语的选用第2章国际贸易术语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上页是一些简短的概念或由三个字母组成的缩写,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costs、风险risks和责任responsibilities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第一节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二、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1)何时何地完成货物的交接?(2)由谁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3)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4)由谁承担货运途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风险转移的界限怎样划分?(5)由谁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谁支付相关费用?(6)双方需要交接那些单据,在什么条件下交接这些单据?《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Warsaw-OxfordRules1932)1928年由国际法协会在华沙制定,1930年、1931年、1932年在牛津作了修订后使用至今,故称《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19至1941年美国商会、进口商协会、外贸协会等九大商业团体修订并采用现名(原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它在美洲国家有较大影响,合同双方可以自愿采用。《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常用的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INCOTERMS2000。原名为《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2000》。由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产生与1936年,后于53年、67年、76年、80年、90年进行五次修改与补充沿用至今,合同双方可自愿采用。该惯例现共解释了13种术语。它的特点有:①将13种术语按照开头字母的不同,分成E、F、C、D四个组②将买卖双方的义务分成相互对应的10个项目列出,以利于比较。③规定可用电子数据交换逐渐取代传统的纸单据传递方式。在有关贸易术语中的国际贸易惯例中,《通则》是包括内容最多、使用范围最广和影响最大的一种。《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形成《2010通则》由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ICC)组织制订,并经过6次(1953、1967、1976、1980、1990、2000)修改而来。2、《通则》不断修订的原因:使贸易术语更易被买卖双方掌握,并符合贸易实践。《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关链接:EDI(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是指按照某种协议,把约定的具有一定结构的标准经济贸易信息,经过电子数据网络,在商业贸易伙伴的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进行电子信息交换和自动处理的一种系统。(1)1980年修改,主要适应不断更新的运输技术,尤其是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2)1990年修改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中日益广泛采用EDI的需要。(3)2000年是为了适应无关税区的发展、电子信息的增多和运输方式的变化。(4)2010年无关税区的扩大、商业交易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原因3、《2010年通则》的主要特点(1)国际贸易术语由原来的13个减至11个:用适合任何运输形式的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取代了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边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2)《2010年通则》中11个术语分为特征鲜明的两大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适用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1、EXW工厂交货2、FCA货交承运人3、CPT运费运至4、CIP运费、保险运至5、DAT运输终端交货6、DAP目的地交货7、DDP完税后交货1、FAS船边交货2、FOB船上交货3、CFR成本加运费4、CIF成本、保险加运费《2000年通则》13个贸易术语分成四组:E组、F组、C组、D组(3)《2010年通则》中适合水运的3个贸易术语的交货点做出重大变更:FOB、CFR、CIF的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点由“船舷为界”变为“船上”(4)《2010年通则》确认这些术语对国际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均可适用(5)《2010年通则》在每一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更加明晰了术语的要点,方便使用者理解此外,还对电子信息、保险合同、安检通关及其所需信息、码头作业费、链式销售等也做出了说明第二节《2010通则》的贸易术语贸易术语的分类——适合海运或水运运输方式的术语一、FAS(FreeAlongsideShip,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Incoterms2010(一)FAS术语的含义: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送到买方所派的船边。港口不同作业费不同,所以应约定装运港的状或点。当货物装在集装箱时,应在集装箱码头移交承运人。(二)使用FA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10通则》对FAS的不同解释2、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3、注意船货衔接思一思:FASFOB的区别二、FOB、CFR、CIF(一)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Incoterms2010(….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1、FOB术语的含义是指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船上,卖方即完成交货。2、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注意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界限、办理运输和保险的义务及相关费用的负担、进出口报关的责任及费用的负担。学习其他贸易术语时也要注意这几点。出口方码头进口方(FOB)FreeonBoard(CFR)CostAndFreight(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1)货物的交付和风险转移: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付到买方指派的船只的船上。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船上以前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上船以后的全部风险。何谓风险转移?这里的风险仅限于并非由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是由于第三人或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它可能发生在从卖方备货到买方收下货物的整个期间。如果风险应由卖方承担,货物灭失,买方无付款义务,卖方也不能免除交货义务。如果风险应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买方也有义务支付全款,无权向卖方索赔。(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卖方负担交货前的所有费用;买方要负担在卖方交货后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费、保险、卸货以及办理相关的进口手续费用等等。(3)清关手续的办理:卖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交纳关税和相关费用。买方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的相关手续,缴纳进口关税和相关费用。(1)关于船货衔接的问题(Link-upofvesselandgoods)买方通知的义务、按时派船的义务;卖方就交货、船舶未在约定时间到给予通知的义务。使用FOB术语需注意的问题(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10通则》对FOB术语解释的区别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美国的FOB有六种表述:A在内陆指定发货地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B在内陆指定的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到指定的出口地点;C在指定的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扣除运费;D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E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表达方式不同若买方希望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应在FOB和港口之间加上“Vessel(轮船)”字样,如FOBVesselNewYork。但与(通则)也有差距(风险、费用)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的负担方不同议一议:我国公司向美国商人询冷轧板,对方报价为:每公吨320美元FOB纽约。如何理解?我国公司按每公吨242美元FOBVesselNewYork进口钢材,我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否则,有关出口及签证的费应由我方另行电汇。问美方这一做法是否合理?案例一、国外某公司买方A与我国一公司卖方B签订一笔食品出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大连,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随后,卖方收到买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即备妥货物,办好出口手续,按时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装船于凌晨2时结束,半小时后载货船出现火情,船长组织救火,先启用二氧化碳系统灭火,但发现该系统失灵,只好启用水扑灭。经商检部门鉴定,该批货因火灾和严重泡湿而完全丧失商业价值。卖方通知买方,征求处理意见,买方来电称,卖方应负责卸下毁坏的货物,重新装船,并声称将指示银行撤消信用证。卖方认为,货已装船,合同义务已履行,没有义务卸货和重新装货,并认为买方应支付货款。船方因货物已毁损,拒发提单,并以火灾免责为由拒绝赔偿。本案的麻烦:卖方去银行议付没有船方的提单;买方已开出信用证,一旦卖方议付钱货两空;船方因货物已毁,无法开提单,因此三方均想推卸责任。案例2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11年3~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达上海港,问:1、如果货物在5月2日因仓库失火而全部灭失。发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来负担?2、如果船于5月2日到达并装运,由此为保存货物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额外费用:买方应承担未能完成通知;或其派的船未准时到达,或早于通知时间停止装货。(二)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Incoterms2010成本加运费价(指定目的港)1、CFR术语的含义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这里所指的成本相当于FOB价,故CFR术语是在FOB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2、CFR术语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及其注意事项如下:主要义务(1)货物的交付:卖方在装运港船上。和风险的划分:货物装上船上(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卖方负责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3)清关手续的办理:卖方负责出口;买方负责进口CFR术语需要注意的:(1)租船问题:《通则》规定:卖方需按通常条件订立合同,经由通常的航线,由通常用来运输该类商品的船舶。例议一议(2)通知的义务:卖方在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买方,以便对方及时办理保险。(3)费用与风险划分的不同。议一议(4)卸货费:运输合同为准,如没有,买方承担驳运费、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议一议我国某公司与欧洲商人按CFR术语达成出口合同,我方安排运输,但对方对我方安排的运输线路提出异议。他们认为索马里海盗猖獗,应走其他航线。我方认为,走其他航线将会大幅增加运费,如对方承担增加运费,我方可以安排,但对方不同意。我方仍按原运输行航线安排,我方是否合理?议一议我国某公司按CFR条件出口一批货物,货物到达对方后出现以下问题:由于意外原因,该货物运抵对方时,比原定时间晚三天;因为对方港口繁忙,船方向对方加收额外费用。针对上述两问题,对方向我方索赔,这合理吗?(三)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Incoterms2010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1、CIF术语的含义是指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费和必要的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还须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根据《2010年通则》,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及其注意事项如下:(1)货物的交付:装运港和风险的划分:货装船上(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卖方负责运费、保费(3)清关手续的办理:卖方负责出口;买方负责进口。3、使用CIF术语需注意的
本文标题:第2章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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