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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6D章西区海底隧道附例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436D章西区海底隧道附例的主要内容。第436D章第13条一般限制(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除非依照隧道人员的指示而行事,否则不得在隧道区内─(a)拖曳或推动车辆,或致使车辆被拖曳或推动;(b)更换车辆的车轮或车胎;(c)修理车辆;(d)为车辆加添燃料;(e)将车辆掉头或倒车;(f)以低于每小时25公里的速度行车,或停车或容许车辆停留不动,惟在下列情况下则不在此限─(i)根据本附例须如此做;(ii)为避免意外所需或由于火警、意外或故障而被迫如此做,而且停车或停留不动的时间仅为在有关情况下属合理者;或(iii)就专利巴士而言,在指定的巴士站停车或停留不动,而停车或停留不动的时间仅为让乘客上车或下车所合理需要者;(g)将车辆驶上行人路;(h)离开车辆或下车,惟在下列情况下则不在此限─(i)如属专利巴士,则在指定的巴士站离开车辆或下车;(ii)为遵从第14条而离开车辆或下车;(iii)正在执行与隧道区有关的职责;(i)身为车辆驾驶人而让车辆无人看顾,但为遵从第14条则属例外;(j)移动、干预或故意妨碍交通标志、讯号、道路标记或任何设施、设备或装置的运作;(1997年第161号法律公告)(k)使用任何响号、警报器、哨子或其他发声的器件。(2)第(1)(a)款不适用于挂接车辆。第436D章第14条车辆发生火警如任何车辆之上或之内发生火警,车辆驾驶人须─(a)(如该车辆尚未停留不动)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停车;及(b)立即离开该车辆,并在安全情况下启动最接近的火警警报器。第436D章第15条车辆等引起阻塞(1)隧道人员可将引起阻塞的车辆或物件拖走或移走,并可由公司扣留和存放,有关损失及开支由该等车辆或物件的拥有人自行承担。(2)公司可就拖走或移走以及存放该等车辆或物件而向其拥有人追讨费用,该费用为公司不时厘定并经运输署署长批准者。(3)公司可用其认为合适的方法,公布由公司根据第(2)款所厘定的费用的一览表。第436D章第16条缴交隧道费的法律责任隧道费须缴隧道费车辆的拥有人或驾驶人有法律责任就该车辆通过隧道而缴交隧道费。第436D章第17条缴付隧道费(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均不得驾驶车辆通过─(a)并非自动收费亭的隧道费收费亭,除非他─(i)在收费亭停车,并为该车辆向在收费亭当值的隧道费收费员缴付适当的隧道费;或(ii)在收费亭停车,并向在收费亭当值的隧道费收费员缴交由公司提供的适用于该车辆的隧道费代用券;(b)自动收费亭,除非为该车辆而缴付的适当隧道费是记入一个电子代用证持有人根据第18(3)条于公司或其代理人开立的户口的借方内。(2)第(1)款并不适用于第3(2)条所提及的类别的车辆,但就该车辆而须缴交的隧道费可以由公司及运输署署长所不时协定的方式缴交。第436D章第18条自动收费设施(1)公司可致使或准许将运输署署长所批准的自动收费设施安装在任何隧道费收费亭,以收取车辆通过隧道而须缴付的隧道费,亦可致使或准许安装运输署署长所批准的附属设施。(2)公司可在获得运输署署长的批准下藉竖立附表第21及22号图形所示的各交通标志,以指定某行车及某隧道费收费亭为自动收费行车及自动收费亭(视属何情况而定)。(3)公司或其代理人可向于公司或其代理人开立户口的人发出电子代用证,以供缴付发出电子代用证所关乎类别的车辆通过隧道的适当隧道费。第436D章第19条禁止干扰或伪造电子隧道费代用证(1)除获公司或其代理人授权外,任何人均不得对电子代用证或用电子代用证作出以下行为─(a)将电子代用证上的密码资料全部或部分消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动或干扰该等资料;或(b)以其他方式损坏或毁坏电子代用证。(2)任何人均不得为缴付须缴付的隧道费以通过隧道而在任何自动收费亭使用或企图使用─(a)已被改动、损坏或干扰的电子代用证;(b)偷来或藉欺诈行为或欺骗手段而取得的电子代用证;或(c)任何看来是或充作是电子代用证的物件或东西。第436D章第20条遭禁止的车辆禁止和限制车辆交通(1)任何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或拥有人,不得致使或容许其车辆进入或停留在隧道区内─(a)并非汽车亦非挂接车辆的车辆;(b)机动脚踏车;(c)引擎汽缸总容量不超过50立方厘米的车辆;(d)高度(包括负载物)超过4.6米的车辆;(e)车胎有缺陷或没有适当充气的车辆;(f)运用履带行驶的履带式车辆;(g)运载没有予以适当控制或约束的动物或鸟类的车辆,或运载没有充分遮盖的垃圾、干草、稻草、微细物(不论是置于任何液体内或以其他方式装载)或同类物料的车辆;(h)没有将负载物或负载物封盖适当地固定,以避免负载物或其任何部分掉下或触及隧道的构筑物或其装配或固定附物的车辆;(i)载有站在车辆外部或坐而身体有任何部分伸出车旁或车尾之外的人的车辆;(j)正在隧道区内发出或相当可能发出过量的烟气或烟雾的车辆;(k)携带的燃料或水不足够或电池充电不足,以致在没有协助下不能完成通过隧道区的行程的车辆;(l)相当可能触及隧道构筑物或其装配或固定附物的车辆;(m)插口或其他部分漏油的油槽车;(n)驾驶人的前方或旁边视线受阻或容易受阻的车辆;(o)正由受酒类或药物影响以致不能适当地控制车辆的人所驾驶的车辆;(p)相当可能危及人或财产,或使到隧道的使用不安全的车辆;(q)根据《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所界定的学习驾驶执照而驾驶车辆的人所驾驶的车辆;(r)运载任何《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附表第1类所指明的货品的车辆;(s)运载任何《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附表第2类所指明的货品的车辆,但如《危险品(一般)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第74条列表第2栏对此类货品的数量有所指明,而该车辆所运载的货品不超过该数量,则不在此限;(t)运载任何用作或将用作贮存《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附表第2类所指明的压缩气体的气瓶(《危险品(一般)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第61条所界定的气瓶)的车辆,不论该等气瓶是否盛载任何数量的此类气体;(u)运载任何《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附表第5类所指明的货品的车辆,但如《危险品(一般)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第99条列表第7栏对此类货品的数量有所指明(如第7栏并无指明,则为第8栏所指明),而该车辆所载的货品不超过该数量,则不在此限;(v)经构造或改装以运载《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附表第5类所指明的货品的车辆,或运载用作或将用作贮存此类货品的盛器的车辆,不论该车辆或盛器是否盛载任何数量的此类货品;(w)不符合《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的规定的车辆。(2)本条并不禁止─(a)车辆在隧道内运载仅为驱动该车辆本身而载于其燃料箱内的燃料;或(b)(就仅为驱动车辆本身而在其燃料箱内载有汽油的车辆而言)车辆在隧道内运载该车辆上所载作以上用途的汽油,但该等汽油不得超过20升,并须存于密封的罐内。(1997年第549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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