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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章关于案件检查工作1.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1.1查明案件事实1.2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1.3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1.4保护没有违纪的人员不受追究1.5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2.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2.1事实清楚关键点:定案的事实材料,必须把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等尽可能交代清楚,不能前后矛盾、牵强附会、含糊不清,更不能把一些道听途说,甚至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者缩小的材料,作为定案依据。2.2证据确凿关键点:要求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是查证属实的;据以定案的证据与认定的事实之间有着客观的联系;证据之间、证据与认定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排除,案件的证据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使得出的结论准确无疑,足以排除其他的可能性;认定的每一个事实都须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收集的证据均已收集在案。2.3定性准确2关键点:认定违反党纪的标准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认定违反政纪案件的标准主要是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南方电网公司及广东电网公司的规章制度等。2.4处理恰当关键点:要求根据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或政纪的错误事实、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果、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一贯工作表现等,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合适、恰当,轻重适度,不枉不纵。2.5手续完备关键点:案件检查程序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广东电网公司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暂行办法》等其他有关规定,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2.6程序合法关键点:案件办理的程序不能任意取舍,不能任意加设程序。3.案件检查的方式3.1自办3.1.1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中的违纪案件;3.1.2属于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范围的重大或典型案件。3.2协办33.2.1纪检监察部门协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当地执纪执法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查办案件;3.2.2直接派人参与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重大违纪案件;3.2.3派人参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本单位案件。3.3交办:即转交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督促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要求上报结果;关键点:要求必须办理正式的转办手续,提出明确要求;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对不宜转检举、揭发材料的,要隐名转摘抄件,不得将材料转到有袒护嫌疑的人手里,更不得将材料转交给被检举人;案件交办后,要经常催促并加强案件的检查指导工作;承办单位要按上级要求呈报结果。3.4转办:即转交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有关单位酌情处理;3.5留存:即暂存待查。
本文标题:第4章关于案件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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