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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炼钢厂技术联络单编号-发出日期年月日标题倾倒铸余钢水的规定批准主管厂长(或生产技术室主任)审核主管工程师制定专业工程师有效期:是否试行□自2012年10月25日至2014年10月25日关于电炉生产线铸余渣罐的特殊要求由于第二炼钢厂的渣场行车公称容量为75吨,11m³的渣罐铸造重量为32吨,为了防止发生渣罐罐内全部倾倒钢水,造成渣场行车超载,引发安全事故,故要求电炉作业区,就渣罐内不许倾倒事故钢水做明确要求,在事故状态下,向渣罐内倾倒钢水,必须向渣场和佳域公司装卸队、原料作业区说明,将渣罐拉往佳域公司钢渣厂铸余车间卸车,特此说明,希望予以配合解决为盼!分发部门签收
本文标题:电炉铸余规定的技术联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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