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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国民经济的调整与改革开放的起步一、国民经济的调整二、在经济调整中改革开放的起步三、国民经济的初步发展一、国民经济的调整(一)“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制定(二)国民经济的初步调整(三)国民经济的进一步调整(一)“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制定邓小平、陈云等对国民经济调整的强调陈云:1月1日:1979年有些物资还有缺口,我认为宁肯降低指标。宁可减少某些建设项目,不要留有缺口。1月5日:有物资缺口的,不是真正可靠的计划。邓小平:1月6日:我们要从总方针来一个调整,减少一些钢铁厂和一些大项目,引进的重点放在见效快、赚钱多的项目上。今年计划有些指标要压缩一下,不然不踏实,不可靠。3月14日,李先念、陈云写信给中共中央:现在的国民经济是没有综合平衡的,比例失调的情况相当严重。要有两三年的调整时期,才能把各方面的比例失调情况大体调整过来。钢的指标必须可靠,发展速度要照顾到各行各业发展的比例关系。借外债必须充分考虑还本付息的支付能力,考虑国内投资能力,做到基本上循序进行。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方针的确定3月21-23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修改过的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整问题。中央政治局经讨论同意陈云、邓小平的意见,决定用三年时间调整国民经济。1979年4月5-28日,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正式确定国民经济调整的新“八字方针”:坚决地、逐步地把各方面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基本调整过来,使整个国民经济真正纳入有计划、按比例健康发展的轨道;积极而又稳妥地改革工业管理和经济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继续整顿好现有企业,建立健全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通过调整、改革和整顿,大大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更好地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二)国民经济的初步调整改善农轻重之间的比例关系调整农村政策:保障生产队经营和分配的自主权,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鼓励社员种好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开放农贸市场。加强对农业的支援。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加快发展轻纺工业:适当增加轻纺工业投资,优先安排轻纺工业生产所需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建设投资、银行贷款、进口用汇、交通运输。调整重工业的服务方向:调整冶金、机械、化工等行业的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向,使他们更好地为发展消费生产服务。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改善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增加城乡人民收入:两年内,国家安排了1800万城镇劳动力就业,提高了40%以上职工的工作,并通过实行奖金制度,发给职工副食品补贴和提高农副产品价格,使城乡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改善。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国家努力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1980年同1978年积累率由36.5%下降到31.6%;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用于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的住宅、城市公用事业和文教卫生事业等非生产性建设部分的比重由1978年的20.9%上升到1980年的35.7%。国民经济仍然存在的潜在危险和隐患基本建设战线仍然过长,投资规模控制不住;消费基金增长过猛,财政支出过多,出现巨额财政赤字;工业生产战线过长,工业改组和整顿进展不快。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长期来我国重基建、轻生产,经济结构不合理,效益低下。在国民经济调整中也存在一些问题:(1)在工业经济效益尚未明显提高的情况下,这两年有些该办的事情出台过分集中。(2)由于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尽一致,执行不够得力,片面追求高速度的倾向仍然存在。(三)国民经济的进一步调整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的决策1980年12月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决定从1981年起对国民经济实行进一步的调整,以争取经济工作全局的稳定和主动。强调该退的坚决退够,要做到基本实现财政收支、信贷收支的平衡,把物价基本稳定下来。进一步调整的措施继续进行结构调整,把农业搞上去,优先保证轻工业的发展,以解决消费品供不应求和燃料动力供不应求的问题。将压缩基本建设规模作为进一步调整经济的中心环节。1981年,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1980年的241亿元减为170亿元;地方投资130亿元,比1980年减少200亿元。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总规模,计划由1980年的500亿元减为300亿元。对所有在建大中型项目都逐个进行重新审核,并明确规定,今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不论资金来源于拨款、贷款、自筹资金、利用外资还是其他资金,都要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小型项目要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进行统一综合平衡。下决心关停并转一批消耗高、质量差、产品不对路、亏损大的工业企业。为了缓解能源、原材料供应不足和财政赤字大的矛盾,工业生产战线集中力量裁并了一批国营小型重工业企业,以减少能耗和亏损;调整农村社队工业和地方小型轻纺企业,鼓励原材料产地同老工业基地在互利的基础上联合办厂,以解决小企业与城市大工业企业争夺农业原料的矛盾。千方百计把财政收支打平,力争财政金融和物价的稳定。考虑到由于调整会导致1981年财政收入减少,安排1981年的计划时,除了文教、科研、卫生事业等少数开支外,其他开支都进行压缩(基本建设、国防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潜在的危险未被完全消除资金过于分散,财政仍有赤字,稳定市场任务仍相当艰巨,基本建设规模仍然过大,经济效益很差。二、在经济调整中改革开放的起步(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三)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发展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恢复、建立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经营形式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和1961-1965年间反复出现过,在“左”的指导思想占统治地位时期,对他们予以批判、压抑和摧残。“文革”结束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又重新出现或恢复。包工到组:首先确定好农业劳动定额,并对各种农活确定合理的工分标准,然后根据农活的需要,将劳力分成若干临时的或固定的作业组,生产队对作业组实行临时的或长年的包工,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工分,生产队按农活完成情况检查验收,评工记分,决定奖惩。包产到组: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将全队劳动力划分为若干作业组,并把土地、耕畜、农具划分到作业组,由作业组管理使用,作业组向队交产计工,由队统一分配。包产到户:以社员户为单位向基本核算单位承包一定生产任务的一种经营方式。生产队根据社员户的人口和劳力情况,将土地承包到户使用,并确定标准产量、标准费用和标准工分,生产由各户自行安排。农户将包产部分交给生产队统一核算,按所包工分进行分配,超产部分全部归己,如果减产,减产部分由农户赔偿。包干到户:与包产到户的区别在于,包产到户是交产计工,由队分配;包干到户则改变了按工分分配的办法,是按社员和生产队签订的合同的规定,完成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的数量,上交集体的积累,各种提留及折旧金,其余都归社员个人所有。对生产责任制的疑虑有人说实行包产到组就是解散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有人认为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既没有坚持公有制,也没有坚持按劳分配,它实质上是分田单干,倒退到个体经济。有些人担心实行这种责任制形式,会造成两极分化。政府的推动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和完善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要建立和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1979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国家农委《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提出,在坚持生产队几统一的前提下,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办法,应当按照具体的条件,由社员民主讨论决定,不要强求划一。同时强调“不论实行哪种办法,除特殊情况经县委批准者外,都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划小核算单位,一律不许分田单干”。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对《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作了必要的修改,提出社队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肯定了联产到组这种责任制形式。1980年5月,邓小平:“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门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责任制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会议提出:对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1982年元旦,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包干到户这种形式,在一些生产队实行后,经营方式起了变化,基本上变成了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农户和集体保持着承包关系。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纪要》还提出坚持两个“长期不变”。198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当前的农业经济政策若干问题》中指出,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分散经营和统一经济相结合的经营形式”,“在这种经营形式下,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他和过去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有着本质区别,不应混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1979年底,全国一半以上的生产队实行包工到组,1/4的生产队包产到组。安徽、四川、贵州三省中,实行包产到组的分别占生产队总数的61.6%、57.6%、52%。1981年10月,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已经基本上建立了农村生产责任制,其中,联产计酬的比重大幅度上升,从29%上升到81.3%;而联产计酬的责任制中,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比重上升,从1.046%上升到48.8%;在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中,包干到户的比重大幅度上升,从0.02%上升到38%。1983年初,全国农村实行“双包”制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3%,其中绝大多数是包干到户。1984年实行包干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到占生产队总数的96.6%。2.农村经济的专业化与多种合作经济的发展“双包制”的出现,使农民剩余劳动力有可能摆脱传统“小而全”经营与人民公社统一经营、派工的束缚,走向专门经济领域。于是,出现以家庭为单位从事某项专门生产的专业户。专业户一般有两个途径产生:一是个人承包生产队原来的多种经营项目,如养殖场、鱼塘、果园、茶园、油坊等,即承包专业户。另一种是由农民家庭副业专业化,即自营专业户。伴随着专业户的产生和发展,农村出现了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经济联合组织。这种经济联合组织,同原来的社队企业、专业户及一般承包农户,构成中国农村在1980年代中期农村经济体制的复杂结构。3.政社分设与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终结1979年8月,四川省广汉县进行人民公社改革试点,按照党、政、企分工的要求,将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成立乡政府;取消生产大队,改设行政村。接着,吉林、河北、浙江、广东、辽宁、安徽等省也进行改革试点。1983年元旦,中共中央发出的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提出政社分设,这标志着人民公社体制改革进入展开阶段。到1984年底,全国农村基层组织政社分开的有91171个,已建立乡(镇)政府91171个,村民委员会926439个,保留作为经济组织的人民公社28218个。政社尚未分开的人民公社还剩下249个,保持生产大队为经济组织的有7046个,保持生产队建制的有12.8万个。这样,对农村人民公社经济体制的改革基本完成。(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扩大企业自主权1.国家与企业关系的调整1978年10月,四川在宁江机床厂等6家企业首先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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