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由国际隧道工程保险集团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联合编纂隧道工程风险管理作业守则隧道工程风险管理作业守则注释和致谢:本作业守则建立在《英国隧道工程风险管理联合作业守则》的基础之上。联合作业守则由英国隧道学会和英国保险人协会联合编纂,并由英国隧道学会于2003年9月出版。对于英国隧道学会允许本守则的编制和出版,特此表示由衷的感谢。第1页,共27页隧道工程风险管理作业守则目录1.守则编纂目的2.守则的遵照执行3.绪言4.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5.业主的角色与职责6.工程规划阶段7.施工合同招投标阶段8.设计阶段9.施工阶段明细表1:所依据的各种法规、行业标准和作业守则附录:A.本守则使用的名词和术语的定义B.必须提交供合同保险人使用的各类文件清单注:本守则使用“必须”(shall或must)一词时,则有关程序属于强制性;如使用“应”(should)一词时,则有关程序属于建议性的最佳作业方式。第2页,共27页隧道工程风险管理作业守则1.守则编纂目的1.1本守则的目的在于促进隧道施工的最佳作业,保证其实施。从而对在隧道、坑道、竖坑工程以及附属地下结构(包括现存地下结构的更新改造,以上统称隧道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中相关的风险进行降低和管理。本守则的内容包括风险识别、工程承包双方及合同保险人在风险上的分配、通过风险评估和风险记录来管理并控制风险。对本守则中以斜体加重字体所表示的术语,请见附录A中的定义。1.2本守则适用于隧道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本守则的采用和认可遵循自愿原则。合同保险人可自行决定自身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承保政策,并向其客户提供不同的保单条件。1.3本守则适用于隧道工程的项目规划、设计、建筑合同招投标和工程施工,属于约定维保期之内的隧道工程的营运,以及隧道工程对第三者的影响(包括对基础设施的影响)。1.4除非属于建筑承包合同所规定的维保期内,本守则并不适用于隧道及地下结构的营运运行。1.5本守则旨在配合以下法规的实施,无意与其发生冲突:a)当地国内法律涉及职业健康和安全,以及涉及隧道工程建筑设计和后续施工活动的各种法定义务、责任和要求;b)当地国内标准和/或作业守则中适用于隧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工艺做工和材料)等方面的规定;c)在英国国家标准(BS6164:2001)(建筑业隧道工程安全作业守则)及相关后续版本中,以及当地国内标准和/或作业守则中针对健康与安全作业的建议及指引。1.6如果本守则条款的规定范围超出了上述1.5款中所规定的任何建议、法定要求、法定义务、职责、行业标准、作业守则时,必须额外适用本守则的有关规定。1.7如果尚不存在1.5款中所述的当地国内法律和/或当地国内标准和/或作业守则,则被保险人必须向合同保险人通报,将要在隧道工程项目中所依据的有关职业健康和安全作业(也包括机器设备的准备和运行)以及设计和施工(包括材料和工艺做工)的作业标准和/或作业守则的出处。1.8被保险人必须提供适用于隧道工程施工的所有法定要求、行业标准和/或作业守则,并在本守则的明细表1中详尽列明。1.9附录B为本守则所建议的供合同保险人使用的“文件交付时间表”。唯前述之,“文件交付时间表”不能也不得被视为完整且无任何遗漏的。特定隧道工程的“文件交付”将要依照承包合同文件规定中的项目要求而定。第3页,共27页隧道工程风险管理作业守则2.守则的遵照执行2.1隧道工程在施工期间应遵照执行本守则,从而减少物质损失及施工延误的风险。与此同时,通过推行本守则的有关要求,保险人在必要时可以中断或解除保险保障,从而保障其在隧道工程保险合同中的利益。2.2合同保险人建议,凡工程价值达到或超过二百万美元的隧道工程,应尽量遵照执行本守则的规定。如果工程价值低于二百万美元,但具有明显的第三者责任风险时,被保险人应在洽谈保险期间内将有关风险情况提请合同保险人注意。对于本款规定,不应视为减轻、保留或明确定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项下的披露义务。2.3对于通过保险合同和/或相关文件所承保的隧道工程,合同保险人保留进入工地并进行检查的权力。对此,保险人应按合理的时间事先提出要求。检查的目的在于评估本守则的遵照执行情况。2.4如果经由检查或任何其它方式,合同保险人得知有违反本守则的情况时,合同保险人将使被保险人了解违约的性质。2.5无论通过检查还是通过其它手段,如果合同保险人认为存在违反本守则的情况,必须通知被保险人,并将违反守则的具体情况告知被保险人。2.6合同保险人应在保险单中增加一条专用附加条款,以确保本守则的遵照执行。就违反本守则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被保险人应时时听取保险顾问的建议。3.绪言3.1在隧道工程的规划、设计、合同招投标和建筑施工中,必须整体考虑风险识别及风险管理,以便将其降低至“合理可行的最低限度(ALARP)”。通过设计和建筑施工措施,应将风险降低至合理可行的水平。3.2必须将有关风险管理的职责明确分配给相关的合同各方,以便合同各方能在工程规划及项目管理中采取充分而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在财务上安排提留适当的准备金。3.3必须履行正式的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以作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分配的正式文件记录。第4页,共27页隧道工程风险管理作业守则4.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4.1概述4.1.1风险管理包括下列系统性过程:a)通过风险评估,对影响工程造价与进度计划(包括对第三者的影响)的危险及相关风险进行识别;b)对影响工程造价与进度计划(包括对第三者的影响)的风险进行量化;c)确认积极主动的风险管理措施,以消除或减轻风险;d)识别风险控制方法;e)将风险分配给相关的合同各方。4.1.2在本守则中,所称“风险”是指某一“危险”的后果(或严重性)及其发生可能性的结合体,也即:风险=危险的后果/严重性x危险发生可能性4.1.3所称“危险”,是指可能会影响工程项目的有关事务进而造成下列后果的事件:a)健康与安全;b)环境;c)设计;d)设计计划;e)设计费用;f)工程建筑施工;g)施工进度计划;h)与建筑施工相关的费用;i)第三者与现有设施,所称现有设施包括建筑物、桥梁、隧道、道路、地面及地下铁路、道路路面、水道、防洪工程、地面及地下设施、以及所有由于工程施工而受到影响的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4.1.4对于危险的识别及评估,必须针对每项工程独立实施;而在工程的各个阶段,也必须利用风险评估识别并加以量化各种后果风险(包括工程规划开发阶段、施工合同招投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属于约定的维保期间的营运阶段)。4.1.5危险的性质(连同相关后果风险)将依有关工程所处的不同阶段而定。4.2风险评估4.2.1风险评估是对危险进行识别,对相关后果及发生几率进行评估的一种正式过程,也包括采取预防性及应急性措施的相应策略。4.2.2工程各个阶段所需的风险评估必须在风险记录卡内加以摘要。风险记录卡必须清楚说明工作分工,指明专人控制和管理已被识别的风险(涉及相关合同义务和责任),以及可供减轻风险的应急措施。4.2.3就风险评估所使用的参数,无论是危险发生概率、发生损失对成本/进度计划计划/环境/第三者/现有设施的影响/后果的严重程度,不仅必须针对工程特别选定,还必须适合工程的各个阶段。第5页,共27页隧道工程风险管理作业守则4.2.4在对隧道工程的风险进行评估时,不应将保险视为一种应急或减轻的措施。4.3风险记录卡4.3.1为了识别并澄清风险归属,必须采取完整的风险评估和后续风险记录卡准备过程;同时,对于风险如何分配、控制、减轻及管理,也必须清晰而准确地详细阐述。对于追踪风险所采用的体系,必须能对管理及减轻风险(通过应急措施和控制)在工程各个阶段进行监控。4.3.2风险记录卡是一种“实时文件”,必须进行持续的检查及修改,随时可供审查。针对守则的遵照执行情况,这项文件必须能为整个工期提供一份可靠的追踪记录。在风险记录卡中,必须详细记录有关识别危险、后续风险、减轻及应急措施、建议行动、职责、完成行动的重要日期、所要求的行动何时结束。第6页,共27页隧道工程风险管理作业守则5.业主的角色与职责5.1业主必须具备合格的工程技术及合同管理能力,能够在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建筑施工过程中,满足不同类型、范围及程度的工程要求,包括以下各阶段:a)工程规划阶段的研究;b)设计阶段;c)施工合同招投标阶段的程序,包括选择合同格式;d)施工阶段和管理。5.2对于上述能力,必须能以下列方式加以体现及评估:a)业主针对所建工程的企业资质,和/或b)业主企业内各个员工的能力,包括对工程的参与性。5.3如果业主不具备工程任一部分的经验时,业主必须委派一位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的委派应根据系统化的遴选措施进行。选择及委派业主代表的标准,应与业主在初期评估其自身能力的标准相同,并应包括下列考虑因素:a)这家公司的企业资质,包括由其以往的业主所提供的推荐信(对推荐信应予以追踪);b)员工的能力;c)指名的骨干人员;d)对工程规划能力的评估,包括场地及地质勘察的规划、招投标、执行及解释;e)设计能力(针对需要设计的隧道工程),以及相关的施工技术;f)与设计管理有关的能力,包括(如果属于设计-施工的合同安排,则需要提供合同招投标能力)、设计检验的能力、与设计相关的风险评估及风险记录卡的准备能力;g)对有关职业健康和安全设计有关的事故,在设计阶段进行识别和管理的能力,包括那些直接参与工程操作的人员,其他直接参与隧道工程的人员,以及设计安排中会影响到第三者的事宜,还有相关的风险评估和风险记录卡的准备;h)由工程骨干人员所做的简报,对其参与和到场性的确认;i)企业/机构组织的财务稳定性。5.4对于分发给投标人作为“工程资料”,业主必须就其(或其业主代表)所准备的资料内容承担全部责任。5.5业主必须保证制定专用条款,用于委派一名或多名具有适当资格和经验的人员,能够胜任风险管理实务,负责危险和相关风险的识别/搜集/整理/协调;按照本守则的规定,在隧道工程中的每个阶段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和风险记录卡的规划和准备。5.6对于本守则其它后续章节所提到的业主角色及职责,业主必须进行全面考虑。第7页,共27页隧道工程风险管理作业守则6.工程规划阶段6.1概述6.1.1在本守则中,所称工程规划阶段包括:a)工程可行性研究;b)场地及地质勘察;c)各种工程方案的评估与评价,识别上佳的工程方案与施工合同格式(例如选择设计和施工合同,或选择设计-施工合同);d)适合施工合同格式的工程设计研究。6.1.2工程规划阶段所要求的工作范围,必须不受业主代表委派条件和条款的限制,也必须不受到工程进度计划的限制。对于以下工作,业主必须确保足够的时间及预算:a)在施工合同招投标阶段之前,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先期进行调查,继而进行后续演示;b)针对所选用的施工合同格式,准备适合的设计方案。6.2场地及地质勘察6.2.1对于将要实施的场地及地质调查的性质、范围和程度,必须根据工程的性质、范围、程度、地点、地质/水文环境而定。针对隧道工程的场地及地质调查,必须由合格称职且富有经验的人员进行设计、规划及实施。6.2.2场地及地质勘察必须按照当地国内标准和/或作业守则进行。如果尚无此类规定,则必须清楚说明场地及地质勘察所依据的其它标准(包括任何国际认可的标准,例如英国国家标准BS:5930场地调查作业守则)。由业主或业主委托实施的场地及地质勘察,应根据工程的实际及地质环境分阶段执行。通过场地及地质勘察的设计与规划,应达到以下目的:a)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对人为及自然地质/水文危险(包括甲烷及氡气等其它)进行识别,以便实施后续风险评估。(针对那些影响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也会影响第三者的风险)。b)就以下方面提供充足的资料,包括:场地状况、地面(包括人工及自然地面)和地下水状况、工程现场的以往历史(包括重大工程因素对拟建工程的任何限制,如采矿、矿产加工、污染等),从而根据技术可行性、成本、进度计划、对第三者的影响等方面,对各种隧道施工方法(包括暂时及永久的支撑/内衬要求,以及健康及安全问题)进行现实和可靠的评估。c)利用初期设计研究,确认工程的财务及技术可行
本文标题:隧道工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663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