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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行管理制度(NO:)编制: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目的:加强公司各项工作执行监管力度,提高公司执行力。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内容:一、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1、公司管理制度正式实施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统一培训并监管执行。各部门负责人须积极配合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制度宣导及监督实施。2、凡对公司管理制度有不执行或偏差执行者,将以工作失职论处;如因部门负责人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员工执行不当或执行失效,部门负责人将以管理失职论处。3、所有员工须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有效制度执行。凡属职责范围内而拒绝执行或执行不力者,将以工作或管理失职论处;凡过度执行或越权执行者,其执行所产生的相应事实一律无效且后果由本人承担,并以工作或管理失职论处。4、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实行逐级监管责任制,部门管理者对直属下级执行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执行责任。公司所有员工对于管理制度的执行拥有监督权、检举权;总经办、行政部对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拥有调查权、建议权、监督权,且对执行不当者拥有处罚权。二、会议决策的执行。凡会议(由副/总经理主持)上由经副/总经理下达的指示或经过所有参会人共同决策而达成的相关执行性问题,相应负责部门(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具体执行。1、正常情况下,如无及时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者,由总经办进行监督,将对该部门相应管理者予以管理失职论处。2、凡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或不可抗拒性外力因素时,须报至总经办,请示延长执行期限或提出其它解决方案。三、部门间相互配合的工作执行。1、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需其它相关职责部门进行配合时,可以与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口头沟通,共同协商问题解决方案。2、口头沟通无效时,可填写部门工作协调单(一式两份),交至总经办。由总经办发至相关职责部门,并根据回执单上的执行完成日期对职责部门进行执行监督。2.1、凡职责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或不可抗拒性外力因素时,须报至总经办,请示延长执行期限或与问题提出部门共同协商其它解决方案。2.2、正常情况下,如无及时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者,由总经办进行监督,将对该部门相应管理者予以管理失职处置。
本文标题:公司执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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