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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进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地区(段)动用明火作业;高处作业(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2.2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3职责:3.1行政部参与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动火证的签发,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3.2公司危险作业申请部门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并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4.1、危险作业严格贯彻谁组织危险作业,谁履行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督促措施落实,4.2凡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外的(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禁区内明火作业(指公司内临时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行政部和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4.3、有进行危险作业的由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的审批手续。4.4、进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5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5.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5.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5.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5.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5.5监护人应携带“安全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6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职责:6.1、严格按照各项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6.2、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6.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6.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7禁止以下危险作业:14.7.1无办理“安全审批表”的作业。14.7.2与“安全审批表”内容不符的作业。14.7.3无监护人员的作业。14.7.4超时作业。14.7.5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8高空作业管理:高空作业是指凡在距地面2米以上的空中和处所进行保洁、刷漆、修复或从事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均视为高空高处作业。8.1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8.1.1、工程主责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作业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知识的教育;8.1.2、做好高空高处作业人员的服装、鞋、安全带和安全帽的检查;14.8.1.3、了解并掌握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和“心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作业时间和方式;套8.1.4、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两人以上作业时,必须明确有一人负责安全);8.1.5、施工前,员工因身体状况不适,或有其它特殊原因,可向工程主要负责人提出,以便派工时适时协调好此项工作,使科学分工、质量进度和人身安全这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8.2设备、工具的检查和安全使用:8.2.1、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高空作业所用的设备和工具(包括绳扣、坐板、安全带、安全垫、自锁器、作业绳、安全绳、岔梯、消防云梯、脚手架、操作台等)是否安全,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8.2.2、分发工具时,员工再一次检查自己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做到万无一失;8.2.3、高空吊板工程作业时,必须详细检查绳索的固定点是否安全、牢固,应坚持“互检制度”,做到安全检查互相监督。8.3规范作业及标准要求:8.3.1在作业区的明显处摆放标识牌,必要时可拉临时“临时警界绳”;8.3.2、按作业要领做到姿势优美,技术熟练、动作规范8.3.3、作业时要集中精力,不可东张西望,心不在焉;8.3.4、严禁不系安全带(绳),吊空玩耍,打闹及“秋千式”作业;8.3.5、若在高空作业中,需用酸性、碱性或其它溶剂性化学药剂做特殊处理时,必须带好手套和其它劳保护具,必要时将面部涂擦丙三醇或凡士林等;8.3.6、定期检查高空作业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检查使用情况和完好率,发现有损坏且无法修复的工具应立即更换。8.4作业现场的工艺安全要求:8.4.1、作业时应考虑到自然环境的因素,如天气、风向、风力等,超过四级风应停止高空作业;8.4.2、严防临时存放在高空某处的随身工具和物品掉落地面,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8.4.3、应避免作业现场交叉作业,如特殊原因需要进行交叉作业时,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以外,应安排专业负责人看管和指挥过往的行人以及其它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等,完全具备了安全措施之后,才能施工;8.4.4、绝对避免化学药剂在施工现场的跑、冒、滴、漏而导致的“腐蚀性”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文明、规范施工;8.4.5、观察作业区域是否有高压线经过,或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可盲目作业;8.4.6、遇有高压射流清洗工程时,不可“上下叠置”作业,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14.9有爆炸危险、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管理:9.1危化学品的使用管理:a、油漆作业油漆(包括稀释剂)用量≤2kg或油漆面积≤4m2时不须办审批手续。因生产需要长期使用某种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可办理长期使用手续(申请最长使用时间为一年,一年后要年审)。审批流程如上:b、凡使用危险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次作业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化工仓。c、使用化学品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用火管理制度。d、使用化学品时,必须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工具。e、使用剧毒物品现场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9.1.1安全技术措施a、改革工艺技术,并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b、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9.2.2个人防护措施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剧毒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d、剧毒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物品。9.2.3剧毒品应严格按“五双管理制度”执行(双人收货、双人发货、双人领料使用、双人管理、二把锁)9.2.4使用化学品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要按照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相关的管理规程进行处理并达标排放。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9.2.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其中可燃和助燃气体应大于0.049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9.2.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9.2.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严禁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9.3受限密闭空间作业: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备设施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9.3.1作业前的安全措施:a、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b、在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c、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d、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e、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f、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g、进入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h、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i、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j、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k、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l、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m、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地下水池、化粪池、地下废水处理池等,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并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设立明显的标志。n、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9.3.2作业中的安全措施:a、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b、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c、当发现有缺氧症时,作业人员应立即组织急救和联系医疗处理。d、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冷库、冷藏室或密闭设备等)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盖不能很容易打开且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盖。e、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储罐)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f、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g、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场所相关的交叉作业,如果作业环境、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审批表”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9.4临时动火作业管理:临时动火是指因工作需要在公司禁区内进行明火作业(含电动切割作业)。9.4.1临时动火管理:a、按上述审批流程审批完毕到行政部领取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时悬挂在作业场所,作业完毕后交回行政部。b、临时动火作业期限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作业时间时应办理延期手续。c、“谁主管,谁负责”,申报临时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和审查部门负责人,批准人均需对申报的临时动火作业认真审查,并签名负责。d、临时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在作业前应会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认真检查施工现场,订出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指定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人为现场监护人;动火前清除周围可燃杂物,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e、外来单位在我司临时动火作业施工,由主管对应部门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和现场监护。f、动火作业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动火;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四要”: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10带电作业管理:带电作业是指在带有电荷
本文标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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