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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规定XXXXXXXX公司编制:审核:批准:为了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构筑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动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鼓励发明创造,调整员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和本公司发生的权益关系,特制定本规定。一、管理机构及人员在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之初,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类制度的建设,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对公司知识产权文件进行管理,该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技术保密协议》。设立“专利联络员”负责专利外部各项联络事宜,以及收集政府每年出台相关的新政和政府项目的收集与评定。1二、机构职能及职责行政人事部在知识产权的政策方针下,以服务XXXXXXXX公司为本质,以项目研发增值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公司的高层决策的指引下,开展本部门的各类专利增值性服务和相关项目经营性工作。主要职能范围包括:1、商标项目的注册;2、专利项目的申报;1机构中是否需要设置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技术资料的提供。3、政府专利资助金的申领;4、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认定;5、与专利局及专业代理机构的沟通;6、本公司其他已获专利技术的维权;7、专利技术的组织开发和系统内专利应用上的产品实施;28、专利库的建立及各项专利项目商务体系的形成和建立;9、专利技术项目的授权与商业合作的咨询受理与商务接洽;10、专利新项目的可行性研讨、立项、申报、商业模式的构成及商业计划书的初拟;311、可转化专利核心项目中新商业利润公司组建前期筹备及综合评估;12、新专利项目资本及商业化必须的前期包装及项目推广。三、管理工作规范员工提交的专利申请由技术部评定技术的创新性。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专利联络员”通过对比文献的检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公司决策机构审定。4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申请决定作出后,有关人员或部门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由“专利联络员”统一办理专利申请。由技术部负责与专利代理人员进行专利技术文档的沟通,以行政2专利技术的开发是否由高层决定,专利技术的产品应用是否由生产部,技术部来组织实施。3行政人事部组织专利项目的可行性研讨4是否需要形成可行性报告提交人事部为核心,与财务部一起,共同负责商务合作的洽谈。提交的发明专利经过技术部的技术创新鉴定,查询后提交总经理签字后提交专利申请。四、专利维持公司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行政人事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联系,办理一切与专利相关的手续及维持费用,并保存与专利局的联系材料及凭证。五、专利的许可和转让本公司许可或转让他人实施专利的,或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的,应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专利许可或转让的收费及相关条件由行政人事部编制,报总经理批准,及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及时报经开区科技局备案。六、专利保护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本公司专利权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或公司领导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科技局相关人员介入调查,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七、专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收集:①国家颁布的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②与本公司产品和技术有关的专利文献;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保存:①公司内部的各种专利管理规定;②研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件;③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课题组的承包协议等;④学术或技术会议、新闻媒介和展览会上公开的报告、报道和材料等;⑤参加的学会、协会及组织的章程和来往公函。建立公司专利信息数据库,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公司研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对公司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公司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由专人负责研究政府的专利专项资金发放及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报公司总经理通过后协助办理。八、专利界定及奖励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公司。下列四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④公司员工在调离公司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5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公司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对发明人进行奖励,以鼓励员工创新,积极申请专利。奖励办法如下:(1)专利级别分等级奖励办法: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只对发明专利设立申请奖;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不设申请奖。专利级别以申请专利时专利局认可的申请类型为准。(2)专利申请奖金来自芜湖市政府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公司在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财务部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备案后,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为每件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现金5000元给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元,外观专利一次性将来1000元。(3)对每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政府资助,作为公司收入进入公司专利奖励基金。(4)专利受理通知下发后,5时间由公司保密合同确认。如公司投入专利研发或启动专利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并在专利授权后由人事部向政府申请“专利实施专项资金”。(5)本条例奖励的发明人,是指公司内部专利申请单上确认的发明方案提出者。(6)如果发明人离开公司,不得将在公司中计划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后也可以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申请专利,但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署名由公司指定,公司可以按标准发放奖励,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前已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司按标准发放奖金。九、责任与处罚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制度由XXXXXXXX公司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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