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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范围(8项)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应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含邻接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智能产物应受法律保护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例如受保护对象又增加了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地理标记、集成电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所以知识产权现在是一个尚在扩大中的、一类权利的总称。知识产权范围:(1)专利权。(2)著作权。(3)商标权。(4)发现权。(5)植物新品种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反不正当竞争。(8)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2.知识产权性质(私权)、特征(4项)、基本原则性质:(1)私权:根据TRIPS协议“引言”的规定,成员国或成员地区应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TRIPS所以开宗明义地如此重申之,是因为知识产权并非一开始就是私权,而是由中世纪后期的“特权”演化而来,过去许多国家不像对待普通私权那样对待知识产权。因此,TRIPS强调知识产权是私权,表明知识产权不能由于权利主体或客体不同而有任何歧视。(2)无体财产权(3)某些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的属性,如著作权。特征:(1)知识产权的无体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基本原则:(1)鼓励和保护以智力创造为主的知识产品创新活动的原则(2)知识产权法定原则。(3)知识产权公示原则。(公示原则也适用著作权法,要求最低的是商业秘密)(4)知识产权限制原则。(社会公共利益)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何为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和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经知识产权法规范和调整而形成的以权力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1)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方面的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方面的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智力成果完成者、知识产权所有人之间。例如,就商标权而言,谁是商标的注册人,谁是商标权人,就应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确认;就专利权而言,谁是发明人或设计人,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谁,专利权归谁就应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确定;就著作权而言,谁是作品的作者,是职务作品还是非职务作品,是独创作品还是合作作品或是委托作品等等,应根据著作权法确定。(2)知识产权权利行使方面的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权利行使方面的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知识产权所有人、智力成果使用人或知识产权使用人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例如,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的实施许可,专利权的继承;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著作权的继承;注册商标的转让,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等,都应当分别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的规定确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与智力成果的完成者、智力成果的所有人、智力成果的使用者之间。例如,就专利而言,涉及专利权的授予或驳回申请,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或维持,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调处等;就商标管理而言,涉及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注册商标异议的裁定,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商标侵权的查处等。(4)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专利权人、商标权人、著作权人与侵权人之间。例如,专利权人对侵犯其专利权的侵权者除可以要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外,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商标权人对侵犯其商标权的侵权者,既可以要求商标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著作权人对于侵犯其著作权的侵权者,既可以要求版权管理机关处理,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均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4.著作权及其性质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及相关客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指各类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后者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者、广播组织者和出版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常被称为邻接权或相关权。(一)著作人身权的性质1.不可让与性。2.永久性: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二)著作财产权的性质1.可让与性。2.有期限性: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可继承性。5.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关系著作权与商标权1.著作权和商标权在取得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2.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与专利权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者创造的思想内容。如果发明人就一项技术成果获得专利,其他人未经他的许可,不能随便在生产中实施这项技术。这是“思想内容”与其“表达方式”的区别。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首创性”与“独创性”的区别6.著作权客体及排除领域(4项)著作权的客体,就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即作品。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如内容反动、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2.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社会性质、社会公众和国家整体利益)3.时事新闻。(纪实性、即时性,缺乏独创性)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公有领域的素材,无独创性。)7.著作权主体(原始主体与继承主体)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一般只享有著作财产权)二、原始作品的著作权人和二次作品的著作权人。二次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或者汇编。应当先得到原始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在二次作品上标明原作品的名称和作者。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8.著作权人身权(5项)、财产权(可转让)、保护期限(50年)著作权的内容是著作权制度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它通常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性质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二、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收回作品权一、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性质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广播权等权利。著作财产权的性质明显不同于著作人身权,它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二、著作财产权的内容(一)复制权(二)表演权(三)广播权(四)展览权(五)发行权(六)改编权(七)翻译权(八)汇编权(九)摄制权(十)出租权(十一)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二)放映权(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发表权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12月31日止)。9.著作权与邻接权区别联系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者权。共同点1.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2.它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3.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区别1.它们的主体不同。邻接权除表演者权以外通常为法人和其他组织。2.它们的客体不同。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3.它们的权利内容不同。邻接权除表演者权外不包括人身权,财产权范围也较小。4.它们的保护期限不同。邻接权是首次制作完成时起算50年的保护期。10.著作权集体管理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和作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对权利人的权利实现和保护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1.协调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2.保证著作权人权利的实现。3.减少和避免纠纷。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职能(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11.侵权行为的认定一、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二、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三、侵占他人作品四、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五、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六、拒付报酬七、剽窃他人的作品八、侵犯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权九、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十、侵犯邻接权十一、其他侵权行为12.著作权的合理使用(9点)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是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13.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4.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14.商标及其特征(1,2两点)、构成要素(了解)、分类(注册与未注册,3点;集体商标;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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