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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B===标识侵权,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表演合同:即表演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表演者订立的容许表演者以某种表演方式使用作品而由著作权人收取报酬的合同。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依法享有的权利。播放权:指著作权人有权许可或禁止通过电台、电视台传播其作品的权利。编辑作品:是指若干单独的作品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形成的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联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C====出版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传播人签订的许可传播者使用著作权的一项或多项权利的合同。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物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的智力劳动、经过人工执照的各种新制品,如机器设备、装置用具、物资材料等,其存在形态可以是固体、液体和气体。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从属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得到了工作单位的帮助,或者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从属专利,是指两项专利之间存在实施时的依赖关系,前一项专利的实施需要使用后一项专利,或者相反。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D===独创性(专利):是指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独占使用许可:也称为排他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地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抵触申请:是指在申请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等级商标:指同一企业在质量、规格等不同的同类商品上所使用的系列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法),也称原产地名称,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示。地理标志权,是指原产地内符合特定条件的商品生产者对地理标志所拥有的权利。地域标准:是指规定发明创造在什么地域内公开才丧失新疑性而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F===防护商标:也称为防御商标,是指经营者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所注册的与其正商标相同的商标。服务商标:也称为服务标记,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方法发明:是指制造某种产品或生成某种物质所使用的特殊手段或特殊步骤。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反不正当竞争,也称为禁止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禁止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己经发表的作品。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不是履行本职工作或委派的任务,也未借助工作单位的任何资助所作出的发明创造。G===改进发明:是指对已有的方法或发明提出的创造性变革,使其在不改变本身特有本质的前提下,使性能、用途得到完善或提高,使该产品或方法获得某种新的特性,使某一部分发生新的质变。公开发表:指发明创造的内容以文字或其他方式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公开使用:指公开制造、使用或销售发明或实用新型产品,公开使用发明方法以及公开演示和展出,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向社会公开。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的,则全体人员即成为该发明创造的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H===混合原则:即折中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时,兼顾使用与注册这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合理使用(商标):也称正当使用,是指他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行为。J===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联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集体商标,也称团伙商标,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商标侵权行为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伪造、擅自制度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以及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时,构成侵犯商标权的犯罪,称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它是一种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专利(行为):是指非专利权人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使消费者误认为时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专利产品:是指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的产品从外国运回国内。间接侵权:就是故意采取规避法律的形式,实施的行为部分涉及专利技术或专利方法,或怂恿、唆使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K===科学发现:指对自然界早已存在的但尚未被认识的物质、物质的特性和物质运动的规律或现象的一种新的认识。科学审查:是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进行的审查。可复制性:是指作品必须以一定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为第三人所感知,进而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和利用。口述作品:指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包括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L===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临时保护:是指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家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联合商标:是指经营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所注册的若干个与正商标相近似的商标,联合商标是相对于正商标而言的。M===模仿:是指获得注册的商标与公众熟知的商标显著部分或主体部分相同或者基本相同。冒充专利,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使用的欺骗性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获取的全部利益收缴国库,不让侵权者因侵权获得任何经济利益。P===普通使用许可:也称为一般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许可不同的人同一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排他许可:称作独家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对合同项下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实施权;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进口,是指一项知识产权在两个国家同时受到法律保护,一国进口商未经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从另一国知识产权所有人手中进口并销售受该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商品。Q===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要求的并经专利行政部门确认的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请求书:是申请人请求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授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文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允许他人使用别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侵权著作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S===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商标的显著性:是指构成商标的标志具有明显的特色,在市场交易中足以使一般人据以辩别区分不同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商标独立性:指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受到保护的独立性。商标法中的合理使用,也称正当使用,是指他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行为。商标法中(领域内)的权利用尽: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的人将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的权利就用尽了,其他人在这些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我国经营者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协定》和《协定书》的规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是指在特定情形,即使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也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也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商标权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法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商标所产生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当然地受法律保护。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内容: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力的范围。它表明的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窨拥有哪些权利。商标权的取得:指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式来获得商标权。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限期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而致使原为有效的商标权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商标全面注册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商标,都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注册的商标禁止使用。商标使用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又称为商标许可证,从理论上来看,它可是有偿合同,也可是无偿合同,但实践中一般都是有偿合同。商标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印制:是指印刷、制作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商标标识的行为。商标印制单位:是指依法登记并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就是商标注册人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商标专用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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