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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的现状与案例缺乏法制阳光照射的精神病院,已成为公民权利阴暗的角落。“现代精神病院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权力机构”——米歇尔·福柯精神病院与上访者•因为替同村残疾人伸张正义而不断赴京上访的河南农民徐林东,被河南省漯河市有关部门“以组织的名义”送进精神病院,接受了长达6年半之久的强制性治疗。如今的他成了一个神情木讷、反应迟钝的残疾人。徐林东说,他在驻马店市精神病院被强行捆绑48次,电击54次。因自杀未遂左腿摔伤后,徐林东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落下了后遗症,左大腿肌肉萎缩,视力也不断下降,写字、看字困难。在驻马店精神病院的时候,很多医生们都知道我没有精神病,还劝我说,只要不告状,就可以回家。”徐林东说,“我还帮医生护士干一些活儿,比如白天帮护士值班,晚上帮她们去查房。”山东新泰多名欲进京上访者被强送精神病院•08年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记者调查发现,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部分上访者及家属称不曾被通知精神鉴定,不过政府手里握有他们的鉴定书。家属反映,政府不经家属同意甚至未通知家人,便送上访者入院,而当事者坚称自己没病,并因此质疑政府限制人身自由。•相应医院承认许多“病人”是上访者。而当地政府表示信访压力巨大,若出现越级上访,会受上级处分。老孙央求说,我没病,让我回家;院长说让你家人找你们镇政府吧那天的事,老孙想起来就说头痛,“脑袋要炸”。10月20日那天,当抬头看见“精神卫生中心”字样,2007年的记忆在脑子里复苏。老孙冲着那医生大喊:“我没病!我是上访的!”那天很多“病人”听到了这喊声,包括后来跟老孙关系密切的老时。医生说,我管你有没有病,你们镇政府送来的,我就按精神病来治。被押着经过了三道铁门,进入病房区。“手脚全绑在床腿上,外套蒙在了脑袋上。”老孙听到有人说快灌药,接着脸部被捏住,嘴被动地张开了。•医生捏了他下颌,几粒药“自己下去了”。•被绑在床上,老孙仍不时喊着我没病,让我回家。•当晚7点左右,主治医生朱风信来给老孙打了一针,之后老孙“没了意识”。•朱医生后来在接受采访时说,镇政府带来鉴定书,只能按精神病治。•老孙醒来时,发现松绑了,脑袋“沉得像个铁锤”,腿发软。想去小便,一下床,一头栽在地上。•次日清晨,老孙观察病房。窗户被一根根钢筋细密地焊住。又想了想,要出去必经三道铁门。•老孙后来说,从没想过要逃,逃不出去。•上午,院长吴玉柱来查房,老孙央求,我没病啊,让我回家吧。•院长说,谁送来的谁签了字,才能让你走,让你家人去找你们镇政府吧。•手机被没收了,怎么通知家人?老孙没想出什么办法。•那次,老孙被“治疗”3个月零5天。在家人多方投诉,而老孙答应不再上访后,被放出。河南女子赴省委上访被鉴定成精神病患者•1997年,因反映家庭暴力,河南省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校医江帆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7年后,江帆历尽周折才见到这份改变自己命运的司法鉴定书。更让她惊讶的是,把她这个正常人鉴定为“精神病人”的竟是当地4名精神病专家,而给她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最初起因是开封市有关领导的指示,并载入开封市委办公室的红头文件。民警上访被送入精神病院强行治疗203天•4年前,熊亮因不服局党委作出的让其离岗培训的决定不断上访,最后被送到重庆某精神病医院强行治疗203天。•“一个正常人被送进精神病医院,旁人难以想象有多恐怖。”•渐渐地,他的精神变得麻木起来,人也变得很听话,“整个人就只能跟着感觉走,医生叫吃药就吃药,叫吃饭就吃饭,思维变得迟钝,身体也变得有些僵硬。”熊亮说。•“要承认自己有错,还要承认自己有病,否则,公安局是不会接你出去的。”起初熊亮还跟医生争辩:“我到底有什么错?我也没病!”每每这样,医生都会摇头叹息:看来病是越来越严重了。退伍军人呼吁保护南水北调源头被强送精神病院•一名退伍军人——任国朝惜水如命,热心环保,为了引起社会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污染的重视,准备取水进京化验。单位认为这是给当地抹黑,将其送进了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不是疯子而被当成疯子来治,其中的肉体和精神痛苦常人无法想像!”任国朝说。其他事例•2003年,家住厦门市高崎村的吴素真因在治疗其他疾病时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被医院当做精神病人强制治疗22天,并因此丢了原有的工作。奔走六年之后,厦门中院最终判决医院的收治行为违法,吴素真获赔58512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2005年12月20日,广州一名拥有千万家产的民营企业家何锦荣与妻子发生口角。随后,何妻电话至广州脑科医院,声称自己的丈夫疯了。脑科医院立刻派车前往并与何妻签订委托书。当天深夜,何锦荣在家中时,两个护工冲进来对他迎面一拳,接着,用手卡住脖子将他绑起送往医院,强行收治30天。•2006年,重庆姑娘小玫因与家人发生矛盾被送精神病院,医院随即在“职工医保费用审查登记表”病情诊断一栏中作出“精神分裂症和人格障碍”的结论。随后两年,医院坚持认为小玫患有精神障碍,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她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直至媒体介入,法院才予以受理。中石化工程师被强制送往精神病院13年后猝死•陈淼盛曾经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下称中石化化工院)的工程师。因被认定在工作期间精神状态不正常,他被单位送进精神病医院。在病情好转后,陈淼盛曾多次要求出院,但没能如愿。13年后,陈淼盛在医院猝死。•陈妻在院外想办法。但医院当时称,入院登记表上写着“有事找单位”,医院是执行“谁送来,谁接走”的制度,陈妻接不出来丈夫。•在关于陈淼盛死亡讨论的记录中,多名医生认为,猝死与心源性因素有关,长期服用精神类药品氯氮平,可能引起心脏方面的副作用。精神病收治无立法无门槛无规范•在中国,精神病院强制收治患者的程序并无规范可言。尽管国务院公布《精神卫生法(草案)》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对诊断结论表明不能确诊为精神障碍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但这实际上是让医生肩负社会伦理判断和司法判断,替代法官宣告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限制。•实践中,医院通常无须事先见过当事人,无须事先进行医学诊断,收治时无须听取本人的意见。仅凭送治人单方面提供的描述即可以把人强行收治起来,并不用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卫生机构的行业规则也没有对收治程序做出要求。一旦不承认自己有“不正常的精神状态”,就会被剥夺拒绝住院的权利•以《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为例,其第36条规定:“精神疾病患者行使知情权和决定权应当以其有自知力为前提。”而根据该条例第47条,“自知力”是指对自己不正常的精神状态及病态行为的认识、理解和作出恰当表述的能力。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就是“无自知力”。进一步推理可以得出,以《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为代表的这类规范认为,否认自己有精神病的人,则无权拒绝住院。监护人权利过大患者反成受害者•中国精神病院的现行规定普遍是:必须由送治人办理出院手续,否则任何其他人(包括非送治人的亲属)都无法接出。即便医院明知送治人是出于利益冲突将当事人送来,也坚持只有送治人才能接人出院。而凡是被送治的人,都被医院当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处理,丧失话语权,而送治人自动成为“监护人”。但实践中,医院往往自动推定送治人即监护人,这导致“监护人”拥有极大的权利。如果“监护人”根本不愿将已基本康复的患者接出医院,患者、甚至医院即成了“受害者”。•我国精神病收治领域存在着两大公害:一是没有精神病的公民被随意鉴定为精神病,甚至成为公权力打击报复或亲属之间争夺利益的手段;二是那些真正的精神病人,其权利面临孤立无援的困境,正在成为公民权利保障最短的木板。造成这两大危害的共同缘由,表面上是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缺失,根源是对公民权利缺乏足够的敬畏之心。
本文标题:精神病院的现状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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