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丹江口施工局第1页共21页丹江口施工局变更索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分局管理水平,保证分局变更索赔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根据分局近几年来变更索赔工作的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变更索赔工作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受现场施工条件、气候和设计深度的影响,不可避免出现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工程量和现场实际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改变,导致施工单位的施工工期、施工成本随之改变或造成损失。本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要求业主给予合理补偿或将损失降至最低,使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第三条:分局成立以分局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有施工、质量、调度、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负责分局变更索赔的领导工作。经营管理科是分局变更索赔工作常设机构,在分局变更索赔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分局变更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各施工项目重大变更索赔工作进行指导。第四条:各施工项目要根据自己的施工特点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有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变更索赔工作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计划的制订和领导。项目变更索赔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经营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项目变更索赔的工作职责、考核及奖惩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五条:本办法依据各科室(单位)的岗位职责确定变更索赔的责任。每年第一季度由分局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对上一年变更索赔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制订出本年度变更索赔计划,落实变更索赔责任。经营管丹江口施工局第2页共21页理科依照分局或项目变更索赔计划,负责对分局各项目及二级单位变更索赔日常工作进行跟踪考察和考核。第六条:分局实行变更索赔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分局依据变更索赔计划确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兑现奖惩。变更索赔的奖励基金按合同变更、索赔成功总额的0.3--0.5%和3--5%提取,奖惩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贡献大小和实际效果分别进行考核,并依据本办法考核条件对等兑现奖惩。第二章变更索赔的条件和范围第一节、合同的变更第七条:变更的范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程部分的工程量;2、取消任何项下的工作或部分(若合同约定该项工作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则不作为取消)工作;3、改变部分合同项下工作的性质、质量标准或结构;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坐标位置、体形或外廓尺寸;5、额外增加的工程量或工作;6、改变工程任何部分既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第八条:变更的条件:1、变更后只能增加而不能降低工程的功能;2、任何变更必须技术可行,措施可靠,方案合理,实施有利;3、对变更的估价应合理,使变更后的合同价格能控制在工程投资概算范围之内;4、任何工程部分或部位的改变,不得造成本合同因此失效,并应尽可能减少变更次数与合同管理难度;5、除非另有约定,任何变更不应导致工程竣工工期的拖延。丹江口施工局第3页共21页第九条:变更的责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非施工单位自身的责任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业主采取变更或修改设计的方式,避免或减少工程发生更大损失而发生的变更由业主承担责任;反之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十条:变更的成立:当合同条件变更时,承包人必须接到监理单位签发的书面变更指示后才能以变更方式实施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包括质量标准、工期、项目内容、体形与结构)但不得随意改变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人力、关键施工设备、主要施工材料等)资源配置、施工组织措施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否则由此产生的合同技术标准的改变、工期的延误及成本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变更责任。第二节、合同的索赔第十一条:合同双方根据对方合同责任的风险或违约事件造成本方损失、损害事实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索赔及补偿的要求。索赔应具备的条件:1、发生了确为合同对方责任的事件并造成实际损失;及2、遭受损失一方已按合同约定,及时采取了补救和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类似损失的扩大;以及3、责任方事后未主动并合理补偿对方,或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但4、索赔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之内提出,随后提交完整的损失证据、计算、记录资料和处理事件及补救措施的说明。第十二条:及时送达索赔通知: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受损失的一方应依据合同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索赔,或要求对方支付任何追加的款项,都应在发生(或导致索赔的)风险及违约事件并造成损失后的28天内,向合同监理提交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同时送达对方。第三章变更索赔机构及其职责第一节、经营管理科职责丹江口施工局第4页共21页第十三条:经营管理科是分局变更索赔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分局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责:13.1全面负责分局的变更索赔实施工作。研究并制定分局变更索赔策略,制订年度变更索赔计划;负责对分局管辖的施工项目变更索赔工作进行指导,并参与施工项目重大变更索赔策略的制定。13.2认真熟悉合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仔细对合同进行分析,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寻找和发现变更索赔线索,预测和把握各种变更索赔机会,广泛搜集各种变更索赔信息。13.3做好变更索赔文件资料管理,建立变更索赔工作档案。特别要做好日常变更索赔记录、施工大事记及变更索赔证明材料或支持性文件的搜集、整理、保存工作。13.4搜集、分析、整理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变更索赔资料;适时补充必要的变更索赔资料和变更索赔支持性文件,为变更索赔工作提供各种有效证据。13.5处理变更索赔事件,办理变更索赔事宜,计算变更索赔值。13.6按变更索赔规定及时向指挥部(施工局)/监理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申请报告(包括索赔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还要提供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13.7对变更索赔事件进行跟踪,积极配合指挥部(施工局)/监理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及时提供进一步的变更索赔资料,直到该事件变更索赔工作结束。13.8检查各项目、职能科室及二级单位日常变更索赔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变更索赔奖惩意见并报分局变更索赔领导小组。丹江口施工局第5页共21页13.9监督、检查分局合同履约情况,随时纠正偏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业主或其他施工单位提出索赔。13.10索赔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第二节、科室、公司(厂、队)职责第十四条、施工技术部门职责:14.1审查指挥部(施工局)/监理供图时间、测量基准提供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要求。14.2审查施工图纸的可行性(如砼级配、砼标号的分区难度和量的控制难度、钢筋的增加搭接及损耗等),如施工难度增加或超越合同规定时应及时向设代、监理书面申诉我方的意见,并取得监理签认。14.3以招标图纸、技术规范以及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确定合同变更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变更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分析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对施工产生的影响(如合同内容变更导致施工难度增加、工程量增减15%以上、技术标准提高、施工程序发生变化、工期缩短等,迫使施工单位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及其它资源的投入增加等)。14.4记录设计图纸修改和设计修改通知签收时间,分析设计修改后的技术标准、施工措施(方案)、施工程序、资源投入、工期等因素变化对施工的影响程度。14.5审查指挥部(施工局)/业主提供的施工用地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和标准等;14.6审查由指挥部(施工局)/业主提供的临时工程或施工手段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内容(如风水、电、施工道路、现场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手段等)。记录和分析这些临时工程或施工手段提供的服务质量和对施工产生的影响。丹江口施工局第6页共21页14.7记录和分析施工现场的水文、气候和地质状况是否列入合同内容,若不符合应从技术角度计算上述因素对施工的产生的影响并及时向监理报送书面报告。14.8记录和分析由于相邻施工单位工期延长对我方施工造成的影响(如工作面交接、金结、电气埋件、灌浆、开挖、锚杆、锚索等交面时间拖延等)。14.9记录和分析由于指挥部(施工局)/业主的原因导致施工方案(措施、方法)等发生改变从而产生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书面通知指挥部(或施工局)/监理。14.10记录监理现场处理问题的及时性、规范性、合作态度等情况。14.11注意现场施工记录及图片资料的搜集和保存,正确编写施工方案和施工报告,及时向分局管理科抄送指挥部(施工局)/监理、业主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复印件)。14.12做好各种施工工报告或图纸上报监理、业主后的信息跟踪和反馈工作,并按分局变更索赔进度要求及时为变更索赔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质量、安全部门职责:15.1记录非我方原因未能按时验收项目(包括中间验收)的情况。如(1)受相邻施工单位排放的污水、放炮的干扰或由于塌方、地质、暴雨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正常验收;(2)待验收或已验收仓号收到业主/监理变更通知;(3)因地质设计原因无法继续施工的仓号。这些影响要及时取得监理签认,签认内容主要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处理时间、处理工程量、重新投入人员材料及机械设备资源的数量等。丹江口施工局第7页共21页15.2记录监理在现场施工检查或验收过程中有否提高质量、安全标准,其根据及对施工产生的影响。15.3记录业主、监理签发合格证书的及时性。15.4记录和审查业主是否按合同规定组织阶段验收和完工验收。15.5记录因业主的风险、我方的风险,综合风险、自然条件或不可抗拒的外力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区分事故的责任,按合同规定写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积极配合指挥部(施工局)/业主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等。15.6记录、调查其他承包商或其他合同标段的施工给分局质量、安全工作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及时提出索赔意见。15.7及时向分局管理科抄送业主、监理、设计和施工局(指挥部)有关经济方面的文件(复印件)。15..8保存好各种施工日志、记录、会议纪要、日常报告、配料单、签证单等质量安全资料,并按分局变更索赔进度要求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分局管理科。15.9施工现场各种变更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及时通知分局管理科并协助办理索赔事宜。第十六条、调度室职责:16.1记录非我方原因造成现场窝工的起因、起始时间、窝工的人员、机械设备数量及工期工期延误的时间,及时通知并配合管理科取得指挥部(施工局)/监理的签认。丹江口施工局第8页共21页16.2记录由于非我方原因造成施工干扰和影响,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施工干扰和影响,尽量减少损失,并尽快取得监理或相关单位的签认。16.3做好施工日志、各种签证资料的记录和保管工作。施工记录应详细记载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班次、人员及机械设备投入数量,相邻标段单位影响状况及气象状况等。16.4对指挥部或施工集团下达的临时施工项目、施工任务要及时办理完工签证。16.5及时向分局管理科通报变更索赔信息和抄送有关变更索赔资料。第十七条、机供部职责:17.1记录由业主/指挥部(施工局)供应的各种材料(物资)的供货时间、规格、型号、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17.2记录由业主指定的材料供应商的违约情况。17.3记录业主/指挥部(施工局)委托分局自行采购的材料(物资)价格的审批及时性,材料(物资)日常对外的索赔工作进展要及时通报分局管理科。17.4做好各种记录,妥善保存日常工作记录和施工材料、设备的报价单(含寻价单)和购货发票,广泛收集各种索赔信息和资料(主要为价格和质量)。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及时通知施工技术科和经营管理科,并及时提供与索赔工作有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第十八条、公司、机械队、汽车队丹江口施工局第9页共21页18.1详实记录非我方原因产生的施工影响,并及时取得监理或相关单位的签证(签证内容包括时间、事项、工程量、材料、待工及机械设备的数量等)并协助经营管理科办理索赔事宜。18.2做好各种记录,记录要详细记载施工时间、工作内容、班次、投入人工、机械设备、材料及天气状况等情况,需监理认可时要取得监理现场签认。18.3各单位要建立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使用台帐,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日常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单等资料。18.4保持同各科室及公司(厂、队)之间良好的工作关系,支持分局的变更索赔工作,搜集编标资料和掌握各种信息,及时为索赔工作提供充足的证据资料。第四章变更索赔的基础资料第十九条:变更索赔
本文标题:索赔管理办法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18011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