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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国外非营利组织与中国事业单位的比较分析一、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兴起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在各个国家迅速发展。法国:1990年建立了6万多个社团德国:每10万人1960年160个1990年475个瑞典:有近20万个社团,大多的瑞典人参加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社团埃及:90年代早期,有约2万个NPO巴西:20万个NPO泰国、曼谷:2200个NPO印度:世界上最复杂多样的NPO美国学者萨拉蒙惊呼:我们是置身于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之中,这场革命对20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后期的世界的重要性。二、戴维路易斯研究NPO得到重视、迅速发展的原因1、理论困境。2、政府在反贫困问题上的无能。3、90年代,从对经济政治发展的关注转变到对环境、性别和社会发展等问题,NPO的声音明显增加了。4、对各个派别都有吸引力。自由主义(平衡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新自由主义(增强了市场的手段,加强了私有化的理由);当权政治(承诺了一种“新政治”,不采取以前夺取政权的斗争战略)。三、国外NPO的多样化概念:美国通常使用“thethirdsector”和“NPO”。除了美国外,别的国家一般不认为各类NPO能构成一个统一的部门。它们注重的某一类或某几类NPO.英国、印度注重“志愿组织”法国注重“社会经济”东亚注重“社团”转型国家注重“公民社会组织”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但这些概念都比“NPO”窄的多。概念上的差别反映了各国历史、文化和法律上的差别。规模:以第三部门雇员占劳动力比重作为衡量规模的标准美国规模最大,有将近7%的劳动力服务于NPO英国、法国、德国规模也较大,雇员占劳动力的2、5%至4、2%但日本占劳动力的2、5%、意大利1、8%结构:美国、德国医疗机构首屈一指英国、日本教育机构独占鳌头法国、意大利社会服务最为重要东欧转型国家文体休闲一支独秀东亚国家宗亲团体和邻里组织特别引人注目第三世界国家社区发展和政治领域收入来源:会费、服务收费、经营收入、个人捐款、公司捐款、政府资助、外国资助都是NPO可能的收入来源。(1)以会费、服务收费和经营收入为主的国家,如美国;(2)以政府拨款为主的国家,如法国和德国;(3)以境外捐助为主的国家,如很多转型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以个人或公司捐款为主的国家几乎没有,证明“志愿失灵”的一定道理。第一类国家有商业化倾向;第二类国家可能过于依赖政府;第三类国家可能维护相对于本国政府的独立性,它们很可能成为外国势力的棋子。四、影响NPO发展的因素1、政府与NPO的关系。政权发生过急剧变化的国家尤其明显。如:韩国、南非、捷克、罗马尼亚等2、法律制度。普通法(thecommonlawsystem)(案例法),如:美国、英国大陆法(thecivillawsystem)(成文法),如日本、法国、德国3、分权程度。指中央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关系。联邦制国家,如:德国、印度、巴西;单一制国家,如:法国、埃及。4、发展程度。经济增长、人均收入水平;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复杂化。“没有中产阶级就没有非营利组织”。5、社会异质性程度。除了社会多元化,在宗教、种族、语言等方面也存在异质性。异质性国家更容易出现“政府失灵”,如:美国、印度;同质性国家:日本、韩国。6、宗教传统。可能在两方面影响非营利组织。其一,强调慈善捐赠和做善事,解决NPO的供给问题。其二,宗教竞争激励的国家,还会有各种为了吸引追随者而成立的NPO组织,教育领域尤为明显。五、美国NPO的发展(一)规模。现在美国一半的大学和医院,近2/3的社会服务机构,大多数公民协会,几乎所有的交响乐团都属于非营利部门。雇用了860万名全职支薪工人,相当于全国7.8%的非农就业;16.5%的服务业就业;相当于大约一半的联邦、州和各个地方的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二)分类。NPO可分为20多种不同类型,它们依次为:根据立法措置成立的法人,持有所有权的公司,宗教、慈善、教育等机构,社会福利组织,劳动农业组织,企业团体,社交与疗养俱乐部,男子学生互助会,志愿就业人员互助会,国内男子互助会,教师退休基金会,互助生命保险协会,共同墓地公司,消费者信用社,相互保险公司,农业金融机构,补助失业交付基金,就业人员退休基金,退役军人团体,法律援助团体,矽肺病基金会,宗教及传道团体,医疗合作社,教育共同社,农业合作社。依照服务对象的不同,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分为两大类:会员性组织和公益性组织。公益性组织存在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公共服务,服务对象不是本组织成员,而是社会大众,它可分为资金中介组织、宗教组织、服务组织和政治行动组织等。1、资金中介组织。(1)基金会。最为引人注目的组织。如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卡特基金会等。大体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独立基金会:通常是由捐献者个人的股票、债券、地产、企业等资产构成。全美最大的和最小的基金会都属于这一类。3.2万家基金会中,大约有2.9万家或90%的基金会属于这一类,第二类是公司基金会:由大公司出资建立的基金会,其数量比重不大,但实力雄厚,影响很大。第三类是社区基金会:这是出自社区又服务于社区的基金组织。基金来源于社区的个人捐赠、遗产及其他的途径,资助项目限于社区内,第四类是私营运作型基金会。直接负责建立博物馆、美术馆、研究机构、学校,而不是提供资金由他人去办(2)联合筹款组织;(3)专业筹款人或机构2、宗教组织。1995年,全美共有近35万个宗教组织,包括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及其他宗教团体,几乎世界上所有主要宗教都可以在美国找到信徒。主要职能是为教友服务,虽然有时也会服务大众。不光它们自身的收入不要纳税,向它们捐款的人也可以因此获得减税。3、服务组织。是公益性组织的中坚力量。它是提供包括医疗、教育、托儿、领养、社区、文化、音乐、戏剧、就业培训、个人和家庭危机咨询等服务的组织,它也包括研究机构及推动某项事业的推促组织,还包括以社区为依托的组织以及以海外救援和促进第三世界发展为宗旨的组织。(三)资金来源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大部分来自服务收入和公共部门的支持各种渠道所占比重(%)197719921996民间捐赠26.318.418.9私人支付的费用37.539.138.6政府支付的费用以及拨款26.631.331.7其他收入9.611.210.8(四)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支出美国非营利组织活动领域主要分为如下四大块:医疗卫生和保健、教育科研、社会法律服务、文艺团体。1、医疗卫生和保健。超过46%的非营利组织就业和费用都在这一领域。在总体结构上,美国医疗卫生体系是以非营利组织为主;在构成形式上,半数以上的医院是民间非营利机构,1/3左右的医院是政府医院,其余部分(约17%)则是营利性医院。2、教育科研。大约一半左右的大学属于非营利机构,如著名的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等,教育领域的运营支出大约占整个非营利部门支出总额的1/4,差不多每5个就业人员中就有一个在教育科研领域。3、社会法律服务。只吸收到美国非营利组织较少的就业和资金。法律援助、个人与家庭服务、就业培训、儿童护理。用于社会服务的非营利组织支出仅占总支出的10%4、文艺团体。用于文化娱乐业的运营支出只有3%,但非营利组织在该领域也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美国的交响乐团、美术馆、歌剧院及博物馆等基本上都属于非营利组织。(五)NPO的管理一是政府管理,二是机构自我管理,三是行业管理。政府管理的主要形式是税收控制和法律监督。机构自我管理是指依法设立机构目标和机构管理标准。行业管理一般分为信息沟通和评估两项功能。美国政府的管理还分为联邦和州两个层次,每个州不仅遵循联邦的法律,也依靠本州的法律进行管理。六、国外非营利组织及中国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征比较1、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和主要特征: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的概念是从美国的会计理论中借鉴过来的,所谓“营利”与“非营利”是按照某个单位组织活动的目的来区分的。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如下:(1)非营利组织业务运作的目的不是追求利润,虽然运作的结果可能会有盈利或结余,但它不是其存在和发展的目的。(2)非营利组织存在和发展所需要的资财,可来自政府的拨款,也可来自捐赠者和自身的结余,但政府及捐赠者都不期望由于其提供了资财而要求获得某种经济上的回报,同时也不期望收回所提供的资财。(3)非营利组织拥有资财的全部权益,但对它不能转让、出售,并且在某种情况下,必须按照资财提供者的要求来运作、管理和处理资财。(4)非营利组织在某业务运作过程中,都必须按照资财提供者的要求遵循某种约束、限制,以便完成某种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达到该组织成立的目的。(5)非营利组织既不进行损益的计算,也不进行利润的分配【1】。2、中国事业单位的概念及特征:事业单位的概念是个历史范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以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管理体制的变化,不同的历史时期或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解释。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中首次使用了“事业单位”①朱小平:《关于非营利组织与事业单位的异同》,《财会月刊》1997年3月。这一名词,并一直沿用至今。对事业单位概念的界定,存在着多种说法。(1)有别于党政群机关及企业,受国家管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多以服务的方式进行专业性生产劳动,创造出精神和物质产品服务于社会,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谋求合法的经济效益,所需经费或靠财政拨款和差额拨款或自行解决的实体单位;[1](2)为国家创造或者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2](3)凡是直接从事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文化生活等服务活动,产生的价值不能用货币表现,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编制,列为国家事业单位编制;[3](4)凡是为国家创造或者改善生产条件,从事为国民经济、人民文化生活、增进社会福利等服务活动,不是以为国家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的单位,可定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5](5)特指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由国家经费开支,不实行经济核算,提供非物资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和单位;[2](6)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1]徐颂陶:《神圣的天职—中国现代人事管理》,1996年版中国人事出版社,第210页。[2]《国务院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1963年7月22日。[3]《国家编制委员会关于划分国家机关、事业、企业编制界限的意见》(讨论稿),1965年5月4日。[2]黄恒学:《中国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1998年版清华大学出版社,第2页。组织。[3]上述定义,虽或有差异,但大体内容相同。概而言之,所谓事业单位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行业,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一定形式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以改善社会公众的生活,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拨给,受国家机关尤其是政府部门领导的社会组织。[4]传统计划体制下的事业单位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事业单位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它一般不提供物质产品,它的收入不是生产性收入;第二,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是国家的财政预算,它不存在成本补偿的问题;第三,事业单位不需要向国家或其他任何人分配盈余,不需要进行利润的计算。由此可见,国外非营利组织与中国的事业单位在概念和特征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外的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体现就是事业单位。八、国外非营利组织与中国事业单位的体制比较[5]1949年以后,中国逐渐建立起以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为特征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有的学者称之为“总体性社会”[6]。在这一制度中,国家对社会资源实行全面的控制和垄断,“单位”则成为各种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单位”的特征是运作模式上的同一性,生产单位和事业单位只是职能分工不同,运作机制上均是以计划为准绳,工厂企业也不享有剩余(利润)索取权。在这种体制中,公益事业的具体实现机制就是事业单位体制。[3]《事业单
本文标题:第三讲国外非营利组织与中国事业单位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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