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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标准化与食品标准制定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第二节食品标准分类与基本内容第三节食品标准的制定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Standardization)1969年决定把每年的10月14日定为世界标准化日。掌握标准化知识——应对国际竞争意义重大“生产产品卖的分分钱,生产技术卖的毛毛钱,生产专利卖的块块钱,而生产技术标准卖的串串钱”全球社会经济一体化是21世纪的大趋势,国际竞争必然更加激烈,采用谁的标准作为国际标准,对各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影响重大。谁的技术标准领先,谁就控制了未来市场。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一、基本概念1.标准:为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的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2.标准化:为了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3.国际标准化(internationalstandardization)所有国家的有关机构均可参与的标准化。4.区域标准化(regionalstandardization)仅世界某个地理、政治或经济区域内的国家的有关机构可参与的标准化。5.国家标准化(nationalstandardization)在国家层次上进行的标准化。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6.地方标准化(provincialstandardization)在国家的某个地区层次上进行的标准化。7.安全(safety)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标准化考虑产品、过程或服务的安全问题.8.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standard)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际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9.区域标准(regionalstandard)由区域标准化组织或区域标准组织通过并发布的标准。10.国家标准(nationalstandard)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发布的标准。11.地方标准(provincialstandard)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发布的标准。12.产品标准(Productstandard)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13.过程标准(processstandard)规定过程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14.合格(conformity)产品、过程或服务达到了规定的要求。15.要求(requirement)表达应遵守的准则的条款。16.合格评定(conformityassessment)有关直接或间接地确定是否达到相应的要求的活动。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17.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lication)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18.规程(codeofPractice)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的惯例或程序文件。19.法规(regulation)由权力机构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20.技木法规(technlcalregulation)规定技术要求的法规,它或者直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通过引用标难、技术法规或规程来规定技术要求,或者将标准、技术法规或规程的内容纳人法规中。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二、标准化方法原理GBl3745《学科分类与代码》将标准化科学技术——标准化学定位在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中的二级学科。国际标准化组织(1SO)1972年出版了《标准化的目的与原理》,提出了标准化7条原理,日本政法大学松浦四郎对简化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19项原理。主要围绕着标准化的目的和作用来阐述。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最基本的标准化方法原理:1.简化原理标准化的简化原理可以概括为,具有同种功能的标淮化对象,当多样性的发展规模超出了必要的范围时,即消除其中多余的、可替换的、低功能的环节,保证其构成合理,并使整体功能最佳。(1)简化的客观需要在生产领域,由于科学、技术、竞争和需求的发展,产品(商品)越来越多样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表现。但是,这种多样化的趋势,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盲目性,是对社会资源和生产力的一种浪费。通过简化这种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标准化方式来抑制产品的过度膨胀是客观的需要。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2)简化的一般原则简化的实质是对客观事物的构成加以调整,并使之最优化的一种有目的的标难化活动。①对客观事物进行简化时,既要对不必要的多样性加以压缩,又要防止过分压缩。②对简化方案的论证应以确定的时间、空间范围为前提。③简化的结果必须保证在既定的时间内满足一般需要,不能因简化而损害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④对产品的简化要形成系列,其参数组合应尽量符合标准数值分级的规定。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2.统—原理统一是标推化的基本形式。统一原理是指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对标难化对象的形式、功能或其他技术特性所确定的一致性,应与被取代的事物功能等效。统一的目的是确立一致性,是标淮化活动的本质和核心。统一性的一般原理是:(1)等效是统一的前提条件。只有统一后的标准与被统一的对象具有功能上的等效性,才能替代。(2)统一要有度统一是有一定范围或层次的,因此,确定标准宜制定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决定着标准水平和先进性。(3)统一要适时进行过早统一,有可能将尚不完善、不稳定、不成熟的类型以标准的形式固定下来;过迟统一,当低效能类型大量出现并形成定局时,要统一就比较困难。(4)统一又分为绝对统一和相对统一绝对统一不允许有灵活性,如编码、代号、标志、名称、单位等。相对统一是出发点和总趋势统一,这种统一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情况区别对待。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3.协调原理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使标准化对象内外相关因素达到平衡和相对稳定的原理。协调性的一般原理是:(1)标准内部系统之间的协调如在工程设计中形成一组最佳参数,使设计的产品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达到整体功能最佳。(2)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涉及到农产品的种子、栽培技术措施、病虫害防治以及生产环境等方面。应从最终产品质量要求出发,对各个环节或要素规定必要的要求,从而保证所有相关标准的标准系统之间的整体功能最佳。(3)标准之间的协调如集装箱运输标准化就涉及公路、铁路运输系统和海运以及空运系统的标准化问题,集装箱的外形大小和质量等参数受不同运输系统的制约,只有相互协调统一,才能发挥集装箱的整体运输优势,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4.优化原理优化原理是指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对标准系统的构成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的效果。优化原理包括以下具体内容:①标准化对象应在能获得效益的问题(或项目)中确定,没有标准化效益问题(或项目),就没有必要实行标准化。②在能获得标难化效益的问题中,首先应考虑能获得最大效益的问题。③在考虑标准化效益时,不只是考虑对象的局部标准化效益,而应该考虑对象所在依存主体系统即全局的最佳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一般常用的优化方法有:加权系数法、费用效果分析法、成本价格分析法。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三、标准化活动的基本原则1.超前预防的原则标准化的对象不仅要在依存主体的实际问题中选取,而且更应从潜在问题中选取,以避免该对象非标准化造成的损失。2.协商一致的原则标准化的成果应建立在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标淮在实施过程中有“自愿性”,坚持标准民主性,这个标准才能在实际生产和工作中得到顺利的贯彻实施。3.统一有度的原则技术指标反映标准水平,要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和产品、管理等方面实际情况来确定技术指标,必须坚持统一有度的原则。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4.动变有序的原则标准应依据其所处环境的变化,按规定的程序适时修订。才能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国家标准一般每五年修订一次,企业标准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5.互相兼容的原则标准应尽可能使不同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实现互换和兼容,以扩大标准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标准中要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制图符号,对一个活动或同一类的产品在核心技术上应制定统一的技术要求。如集装箱的外形尺寸应一致,以方便使用。6.系列优化的原则标准化的对象优先考虑其依存主体能获得经济效益。在标准制定中尤其是系列标准的制定中,一定应坚持系列优化的原则。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就是一个比较通用的方法,不同种类的食品都可以引用该方法,也便于测定结果的相互比较,保证农产品质量。第一节标准与标准化7.阶梯发展的原则标准的发展是一个阶梯发展的过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以及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对标准化的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8.滞阻即废的原则当标准制约或阻碍依存主体的发展时,应及时进行更正、修订或废止。我国现行的标淮,绝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的标龄过长,有的已达10年以上,不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需要。第二节食品标准分类与基本内容一、食品标准的分类(一)中国食品标准的分类1.按级别分类分为国家标淮、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大类。从法律级别上来讲,国家标准高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高于地方标准,地方标准高于企业标准。从内容上来讲却不一定与级别一致,一般来讲企业标准的某些技术指标应严于地方标准、行业标淮和国家标准。食品行业,基础性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一般均为国家标淮,而产品标准多为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第二节食品标准分类与基本内容2.按性质分类国家标准、行业标淮、地方标准按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但实际上目前许多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代号是“GB”,字母GB是国标两字汉语拼音首字母的大写;国家推荐性标准的代号是“GB/T”,字母“T”表示“推荐”的意思;推荐性地方标淮的代号如陕西省地方标准的代号为“DB61/T”。第二节食品标准分类与基本内容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基本概念1)标准(standard)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属于技术法规的范畴,其范围与WTO规定的技术法规的五个方面,即“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基本一致。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而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总数85%以上的推荐性标准则与国际上的自愿性标准是一致的。推荐性标准并不要求有关各方遵守该标准。但在下列情况下推荐性标准则应执行:——被法规、规章所引用;——被合同、协议所引用;——被使用者声明其产品符合某项标准。第二节食品标准分类与基本内容WTO/TBT协定关于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的定义技术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标准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合格评定程序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的程序。第二节食品标准分类与基本内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比较技术法规标准法律属性强制性自愿性执行保障政府行为市场行为制定主体政府部门或立法机构所涉领域的技术专家发布主体政府部门或立法机构标准化机构体例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技术性文件罚则不符合不准进入市场不符某项标准可进入执法部门负责市场,消费者决定取舍时效性随时制定,随时取消有效期内持续有效针对性可针对单一产品所涉领域具有普适性单一品种制定对贸易影响大于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及技术法规的作用标准,国际上85%以上是自愿的以前,我国搬苏联的,100%强制,实际上100%不强制现在,我国国家标准19000个,其中强制性标准2500个左右TBT中的标准指自愿性的标准自愿性标准一旦被法规引用,便带有强制性技术法规,有人说,中国没有技术法规,有人说,中国的技术法规就是强制性标准,都不正确中国有大量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检定规程、部委办局令等都是技术法规,如:产品质量法,计量法,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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