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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备战2012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民法(曹兴明)内部资料请勿外传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北京电话:010-62756808网址:年司法考试民法法条串讲阶段讲义专题一物权与占有一、物权的概念和种类【物权法第2条】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物权的种类1.物权法定主义:种类固定与内容固定【物权法第5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2.物权的体系自物权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他物权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权留置权准物权占有(二)物权的效力(注意与债权的效力相区分)1.排他效力2.优先效力(1)物权优于债权例外: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的债权物权化【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第20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例题: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8题,单选)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2)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例外:工程款优先权、留置权优于意定担保物权【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追及效力例题: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2000年卷二第43题,多选)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某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新起点备战2012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民法(曹兴明)内部资料请勿外传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北京电话:010-62756808网址:.物权请求权的效力二、占有的概念和种类(一)占有的分类1.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以占有人的意思为准作此分类。自主占有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的意思的占有,如盗贼对盗赃物的占有;反之,无所有的意思,仅于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是他主占有,如典权人对典物的占有。具体而言,凡基于占有媒介关系占有他人之物者,均为他主占有。如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区分意义:在先占与时效取得制度中,要求权利人必须为自主占有。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以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直接占有特定物为标准作此分类。前者指在事实上对物的占有,如穿衣在身;后者指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如在保管关系中,寄存人为间接占有人,保管人为直接占有人。一般而言,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为直接占有人,相应地,出质人、出租人、寄存人、出借人为间接占有人。区分意义:观念交付实质是间接占有的转移。3.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依占有是否依据本权作此分类。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如所有权、典权、留置权等。有权占有就是指有本权的占有,如典权人在典权期间内对典物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如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区分意义有二:(1)有权占有人可以拒绝他人行使本权,反之,遇本权人请求返还占有物的,无权占有人负有返还义务。换言之,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只能针对无权占有人。(2)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之物,不发生留置权。4.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这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依照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有占有的权源,又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指误信自己具有占有的权源,且无怀疑而进行的占有;反之,明知无占有的权源,或对有无占有的权源有所怀疑而仍然进行的占有,为恶意占有。有权占有无必要作此分类。无权占有,除相反证据证明外,推定为善意占有。例题: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2005年卷三第7题,单选)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二)占有的效力1、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别:(1)使用利益:本着物尽其用的法理,法律赋予善意占有人有使用、收益占有物的权利,且善意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物而使该物受到损害(损耗)的,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恶意占有人无此权利,如果擅自使用致损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第242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原物及其孳息和必要费用求偿权:物被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必要费用的支出,恶意占有人不得请求必要费用的支出【物权法第243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3)占有物风险:占有物毁损灭失即发生风险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在这一点上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没有区别;但是,权利人的损失未得到足够补偿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新起点备战2012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民法(曹兴明)内部资料请勿外传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北京电话:010-62756808网址:【物权法第244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例题:甲从朋友乙处买得电脑一台,后电脑中毒花费500元修理,出租予丙得到租金1000元。后来,丁与公安机关前来找甲,原来该电脑是乙从丁处偷来的,丁要求返还电脑。以下说法哪些正确?A.甲已经善意取得,无须返还电脑B.甲对于电脑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应当返还电脑C.甲在返还电脑的同时,应对于1000元租金也应返还D.甲在返还电脑的同时,有权要求丁支付500元的修理费用例题: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10台机器出租给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低价出售给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又将其出租给丁公司。丁公司对上述交易过程完全不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四川卷三第58题,多选)A.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B.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并且无须补偿其任何损失C.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应补偿其损失D.甲公司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丁公司应当补偿甲公司的损失3.占有保护请求权【物权法第245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①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请求权消灭(除斥期间)②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无期限限制③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专题2物权变动无主物的先占埋藏物的发现遗失物的拾得所原始取得添附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有善意取得权时效取得的公用征收取得继承方买卖式继受取得互易基于法律行为取得赠与一、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公式:有效的合同+公示=物权变动1.公示作为物权变动要件(公示生效)【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例题:张某欲将祖传的青花瓷瓶一件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为15万元人民币,交货时间为1999年8月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20万元购买此瓷瓶,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瓷瓶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下列陈述正确的是:A.李某可直接要求王某瓷瓶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已签订买卖合同且在先B.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C.李某无权要求王某交付瓷瓶,只能向张某主张该项权利新起点备战2012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民法(曹兴明)内部资料请勿外传新起点司法考试培训中心北京电话:010-62756808网址:.张某应当向王某请求返还瓷瓶,王某应返还例题:1998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中哪些中正确的?(2000年卷二第41题,多选)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98年10月5日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98年10月8日C.小牛应归乙所有D.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标的2.公示作为对抗第三人要件(公示对抗)(1)动产抵押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3)地役权(4)机动交通工具案例: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2003年卷三第8题,单选)(2006年卷三第56题,多选)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30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物权法第31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案例: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问题。(2008年卷三第94题,不定项选)(1)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案例: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55题,多选)A.5月10日前,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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