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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第五章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
1第五章国家实施贸易政策的措施本章导学:第一节关税措施第二节非关税措施第三节其他贸易政策措施具体内容:第一节关税措施学习目标:关税概述:含义、性质、特点;关税的种类;关税的征收;名义关税与有效关税;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一.关税概述1.定义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2.性质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3.关境与国境的关系2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叫关境或关税领域。它是海关管辖和执行海关各项法令和规章的区域。一般说来,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但有些国家在国境内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等经济特区。这些地区不属于关境范围之内,这时候关境小于国境。有些国家之间缔结关税同盟,因而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的领土即成为同意的关境,这时候关境大于国境。二.关税的主要特点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2.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和进出口货物;3.关税可以起到调节一国进出口贸易的作用;4.关税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三.关税的种类1.按照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1)进口税: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这种进口税是在外国货物直接进入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者外国货物由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运往进口国国内市场,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征收。主要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2)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征收的关税。(3)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32.依照征税的目的,分为财政关税、保护关税。(1)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2)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3.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税。(1)进口附加税: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关税外,有时根据某种目的与需要加征进口关税。这种对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关税以为再加征的额外关税,我们称之为进口附加税。进口国家除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进口附加税外,有时还针对个别国家或个别商品征收进口附加税,这种进口附加税主要有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1)反补贴税: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有关反补贴税方面的规定:①反补贴税一词应理解为:为了抵消商品于制造、生产或输出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②补贴的后果会对国内某项已建的工业造成重大损害个、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国内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严重阻碍;③反补贴税的征收不得超过“补贴数额”。④对于受到补贴的倾销产品,进口国不得同时对它既征收反倾销税4又征收反补贴税。⑤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如果延迟将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进口国可以未经缔约国全体事前批准的情况下,征收反补贴税,但应立即向缔约国全体报告,如未获批准,这种反补贴税应立即予以撤销。⑥对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所征的捐税,在出口时退还或因出口而免税,进口国对这种退税或免税不得征收反补贴税。⑦对初级产品给予补贴以维持或稳定价格而建立的制度,如符合该项条件,不应作为造成重大损害来处理。2)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有关反补贴税方面的规定:①用倾销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的价格挤入另一国贸易时,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②缔约国为了抵消或防止倾销,可以对倾销的产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③“正常价格”是指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如果没有这种国内价格,则是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或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5④不得因抵消倾销或出口补贴,而同时对它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反补贴税;⑤为了稳定初级产品价格而建立的制度,即使它有时会使出口商品的售价低于相同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可比价格,也不应认为造成了重大损害。(2)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欧盟征收的差价税有两种:一种是对非成员国征收的,对欧盟以外的非成员国的农畜产品进口征收差价税,目的在于排挤这些国家的农畜产品大量进入欧盟市场;一种是对成员国征收的,成员国之间相互征收某种农畜产品的差价税,其目的在于实现统一价格。(3)特惠税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的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4)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进行长期斗争,在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之后取得的。该决议规定,发达国家承诺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6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这种税成为普惠税。1)给惠国在提供普惠税待遇时的主要规定:①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规定;②对受惠产品范围的规定;③岁受惠产品减税幅度的规定;④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的规定;免责条款;预订限额;竞争需要标准;毕业条款;对原产地的规定;有效期(10年为一个阶段)。四.关税征收(一)按照征收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关税可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和选择税1.从量税: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的计征的关税。计算公式: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各国征收从量税,大部分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来征收,但各国对应纳税的商品重量计算的方法各有不同,一般包括三种:(1)毛重法:又称总重量法,即包括商品内外包装在内的总重计征税额。(2)半毛重法:又称半重量法,即对商品总重量扣除外包装后的重量计征的税额。(3)净重法:又称纯重量法,即在商品总重量中扣除内外包装的重7量后,再计算其税额。2.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一定比率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实际价格:是指“在进口国立法确定的某一时间和地点,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于充分竞争的条件下,某一商品或相同商品出售或兜售的价格。”3.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混合税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4.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二)海关税则与国家贸易商品分类1.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是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此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2.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1)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CCCN)(2)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8(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协调制度》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与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4)海关税则的主要种类1)单式税则:又称一栏税则,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现在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冈比亚等仍实行单式税则。2)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在一税目下订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复式税则。3)自主税则:又称国定税则,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4)协定税则:是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率。五.关税的保护程度目前,各国一般以平均关税水平来比较各国之间的关税高低,以名义保护率和有效保护率来表示对某种或某类商品的保护程度。关税水平:是指一国的平均进口税率。1.名义保护率对一商品的名义保护率是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9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与国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公式:%100-国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国内市场价格名义保护率在其他条件相同或不变的条件下,名义关税税率越高,对本国同类产品的保护程度越高。2.有效保护率是用来测定关税或其他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增值的影响或保护程度,又称有效关税。公式:业中的增值比率进口商品在进口国该行进口商品的名义关税有效保护率占有的比率原料价格在最终成品中进口原料名义关税占有的比率原料价格在最终成品中进口商品的名义关税有效关税保护率-1-3.名义保护率与有效保护率的区别名义保护率只考虑关税对某种成品价格的影响,没有考虑到由于对成品征收进口关税而对成品生产过程中投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有效保护率不但注意到征收进口关税对成品价格的影响,而且也考虑了对成品生产投入物由于征收进口关税而提供的保护和由此能增加的价格部分。六.关税的经济效应1.关税的价格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一般来说表现为促使价格上涨。价格上涨程度取决于进口国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该征税商品的供求弹性。102.关税的贸易条件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贸易条件的影响。一般来说,征收进口税在征税国为大国的条件下可以改善征税国贸易条件。3.关税的税收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征税国税收收入的影响。一般而言,进口征税对一国税收的影响决定于征税带来的税收收入增加与由于征税而减少进口,从而减少的税收的净值。4.关税的保护效应指征收进口税对进口竞争品国内生产的影响。一般地,征收进口税将使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一部分国内消费者就会转向购买国内相应商品,使得国内一些在征收进口关税前无法生存的一些该产品的生产厂商得以恢复生产,并占有一部分国内市场份额。5.关税的国际收支效应指征收进口关税对征税国国际收支的影响。一般地,征收进口关税在供需弹性不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将减少部分进口,对国际收支顺差有积极作用,但如果贸易对手国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征收进口关税对一国国际收支的净效果就需做具体的分析。11第二节非关税措施学习目标:非关税措施概述:非关税措施的含义、特点;非关税措施的种类(概念和内容);自动限制出口协定的主要规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海关估价协议》的主要内容;绝对进口配额与“自动”出口配额的区别;最低限价达到限制进口的方式;进口押金制对进口限制的作用。一.非关税措施概述1.定义非关税措施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2.非关税壁垒的特点(1)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2)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间接性:关税壁垒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成本和价格,削弱其竞争能力,间接地达到限制进口之目的。(3)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隐蔽性:一般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不公开,或者规定极为繁琐复杂的标准和手续,使出口国难以对付和适应。歧视性:一些国家往往针对某个国家采取相应的限制性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其结果,大大加强了非关税壁垒的差别性的歧视性。12二.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一)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制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进口配额制主要有一下两种:1.绝对配额: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数额,达到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包括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2.关税配额:是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二)“自动”出口配额制1.定义“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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