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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国际物流线路教学目的和要求:熟悉各种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以及由多种运输方式组合的国际多式联运,掌握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和经济性质,能根据商品的特点、运输量的大小、装运港的能力以及“安全、迅速、准确和节约”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运输方式。重点:航空运输。难点:国际多式联运。第一节海洋运输海洋运输又称“国际海洋货物运输”,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它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目前,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2/3以上,中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约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海洋运输特点1、天然航道海洋运输借助天然航道进行,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更强。随着政治、经贸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可随时调整和改变航线完成运输任务。2、载运量大随着国际航运业的发展,现代化的造船技术日益精湛,船舶日趋大型化。超巨型油轮已达60多万吨,第五代集装箱船的载箱能力已超过5000TEU。3、运费低廉海上运输航道为天然形成,港口设施一般为政府所建,经营海运业务的公司可以大量节省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船舶运载量大、使用时间长、运输里程远,单位运输成本较低,为低值大宗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有利条件。海洋运输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如海洋运输易受自然条件和气候的影响,航期不易准确,遇险的可能性也大。主要航线组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北冰洋班轮运输海洋运输方式租船运输班轮运输linerservice航运公司提供的一种服务,货船定期在预定的公告的装卸港之营运。运费按照该公司运价表的费率计算。特点:“四定一负责”。航线、停靠港口、船期、运费率固定。承运人负责装和卸。(1)具有“四固定”的特点,即是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这是班轮运输的最基本特征。(2)班轮运价内包括装卸费用,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承托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3)承运人对货物负责的时段是从货物装上船起,到货物卸下船止,即“船舷至船舷”(RailtoReil)或“钩至钩”(Tackletotackle)。(4)承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为依据,并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船舶按固定的航线和预先公布的船期表在固定港口间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班轮运输适合于货流稳定、货种多、批量小的杂货运输。旅客运输一般采用班轮运输。最早的班轮运输是1818年美国黑球轮船公司开辟的纽约----利物浦的定期航线,用帆船进行运输,用以运送海外移民、邮件和货物。1924年英国开辟了伦敦、汉堡、鹿特丹之间以蒸汽机船经营的班轮航线,19世纪40年代又扩展到中东、远东和澳大利亚。此后,日本、德国、法国等轮船公司均经营班轮运输,设有横渡大西洋、太平洋的环球运输航线。中国于19世纪70年代开始沿海和长江的班轮运输。20世纪初,在长江和其他内河开展班轮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开辟了大连----上海定期定港班轮货运航线。1961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成立,开始建立中国远洋运输船队和国际班轮航线。班轮运输涉及到的单据1):托运单(SHIPPINGNOTE--B/N)有的地方称为“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据。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2)装货单(SHIPPINGORDER--S/O)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装货单既可作为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3)收货单(MATESRECEIPT--M/R),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国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将它们制成联单,一次制单,既可减少工作量,又可减少差错。4)装货清单(LOADINGLIST)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5)提货单(DELIVERYORDER--D/O)又称小提单。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发放小提单时应做到:(1)正本提单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单上的非清洁批注应转上小提单。(3)当发生溢短残情况时,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获得相应的签证。(4)运费未付的,应在收货人付清运费及有关费用后,方可放小提单。6)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OFGOODS),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DOCUMENTOFTITLE)。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海运提单海运提单(OceanBillof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海运提单分类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备运提单’上加注“已装船注记”后,即成为“已装船提单”。根据报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又称提单抬头,表明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记名提单,该栏记载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指示提单,又分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order“(凭指定),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记名指示提单填写“Totheorderof...”(凭某某指定),该某某即为具体的指示人,提单由其背书后可以转让,通常为受托银行;背书又分两种形式:一种由有权背书人单纯签署,称为空白背书;另一种除背书人签署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称为记名背书。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凭指示空白背书提单”习惯上称“空白抬头、空白背书”。船舶运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班轮握本上载明运输合同的条款,船货双方受其约束。而租船提单则受另行制定的租船合同约束,故在使用该提单时,往往要提供租船合同副本。直达提单(DirectB/L)、转船提单(TranshipmentB/L)、联运提单(ThroughB/L)全式提单(LongFormB/L)与简式提单(ShortFormB/L).全式提单是指提单背面有印就的运输条款,而简式提单则无。迟期提单(StaleB/L)一般情况下,是提单先到受货人手中,货后到,受货人可以凭提单提货,而如果货先到,提到后到则属迟期提单。银行不接受迟期提单。特殊情况下,受货人可凭银行担保提货。承运人提单(CarrierB/L)和运输行提单(ForwarderB/L)由承运人、船长或他们的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叫承运人提单。由运输行以承运人或多式运输营运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呢的身份签发的提单叫运输行提单。运费到付提单和运费已付提单。是按在装运港是否付运费来划分的。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舱面货提单(OnDeckB/L)提单上注明货物放在船舱的仓面上,一般是化工品或危险品,对这种提单银行不接受。正本提单(OriginalB/L),是指提单上经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是指承运人出具的提单文件,在进出口业务中,有时候会根据业务需要,对提单进行电放,就是发货人向承运人交回正本提单,并出具保函,申请船公司电报通知目的港代理芳货给指定收货人.副本提单(CopyB/L),是指提单上没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而仅供工作上参考之用的提单。在副本提单上一般都标明“Copy”、Non-negotiable字样,以示与正本提单有别。倒签提单倒签提单(ANTI-DATEDB/L)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装船后签发提单时,应托运人的请求,将提单记载的装运日期提前,以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的提单,这种提单因装船日期倒签而得名.预借提单预借提单(ADVANCEDB/L)是指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此种提单通常是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和交单日期行将届满时,或托运人希望提前得到已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货款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都是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提前,因而使得实际日期与提单日期不符.以致构成虚假,所以法律上一般对两者作类似处理.目前普遍的做法是:首先从保护善意第三者的利益和商业流通性出发,承认提单仍然有效,其次把承运人的这种不实记载行为视为违法行为,要求承运人对此产生的损害负责,同时免除承运人享受免责的权利,而且还应对欺诈行为负责.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是一种欺骗提单持有人的行为.提单持有人一旦发现这一现象,有权拒绝收货,并可就造成的损失向承运人索赔.如此可以有效地制止承运人滥签这类提单.对于倒签提单,收货人可基于以下两点拒绝收货:1.货物跌价。在订立合同时销路较好的货物,在货物运抵后却价格下跌,买方无利可图,甚至有可能亏本,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急于想甩掉包袱。此时,若出现倒签提单情况,买方正好有了可乘之机。买方可以通过向装运港的港口当局或查看运货船的,航海日志,就可以掌握真实情况。一经证实提单倒签,他就会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收回货款,赔偿的责任则完全落在承运人身上。2.应节货物。对于应节货物而言,如果不能在买方预计供货的节前运抵,买方的损失会很大,所以,买方会千方百计转嫁这个损失。如果其发觉提单倒签,则又为其提供一个机会。案例一江苏海外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长期从事自营、代理进口业务。2002年6月,该公司金属建材部代理江阴中立机械设备厂进口美国HAUCK公司燃烧器及零件,价值56052美元。合同签订后,进口商通过南京某国有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船期2002年7月31日,装运港(PORTOFLOADING)美国纽约,卸货港中国上海……8月初,美国HAUCK公司来电称货物已于7月31日装上PHILIPPINES船,按时交货,与此同时,提交了全套单据,通过议付行要求我方开证行按UCP500规定在8月7日前付款。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通知进口商——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付款赎单。因江阴用户要货较急,遂打听船何时能到达上海港。进口商经了解获知,PHILIPPINES船于7月29日刚从上海港返程,显然,出口商提交的7月31日已装船提单系虚假或倒签提单进口商与用户商量后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美国HAUCK公司非常傲慢:我单证相符,单单相符,难道怕你不付款?在此关键时刻,公司金属建材部请教有关专家找到了单据的不符点,提单的收货地(PLACEOFRECEIPT)为纽约,不同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港为纽约,并坚决要求开证行对外拒付。在此情况下,美国商人先前不可一世的傲慢态度荡然无存,提出降价10000美元协商解决,进口商没有同意出口商要求,美国HAUCK公司最终将所谓货值56052美元的燃烧器及零件拉回美国。案例二1991年7月,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与美国威克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货物的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货物的装船日期为1991年11月,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合同签订后,中国丰和贸易公司委托我国宏盛海上运输公司运送货物到目的港美国纽约。但是,由于丰和贸易公司没有能够很好地组织货源,直到1992年2月才将货物全部备妥,于1992年2月15日装船。中国丰和贸易公司为了能够如期结汇取得货款,要求宏盛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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