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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货物进出境报关制度与程序【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熟悉海关基本知识、海关通关制度与通关程序、进出口货物的转关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的管理以及国家对出口退税的管理。【教学要求】1.了解报关的含义、范围和海关、海关的基本性质;掌握海关的基本任务、权利及报关注册登记制度;2.掌握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3.掌握转关运输及转关运输货物的定义;理解转关运输具备的条件;掌握转关运输货物的通关程序;4.了解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的核销制度;5.掌握出口退税的含义和出口退税基本过程;理解出口退税的凭证和范围。【教学内容】第一节报关与海关管理一、报关的概念(一)概念: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二)解释1.报关的主体(报关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统称为报关人;注意:报关人即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包括自然人。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人也称报关单位。2.报关的对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3.报关的内容:办理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进出境手续及相关的海关手续。(三)报关与通关的区别及联系1.联系:两者都是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而言的;2.区别:报关是从海关相对管理人的角度,仅指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通关不仅包括海关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批准其进出境的管理过程;3.结论:通关范围大于报关。(四)报关与报检、报验的区别1.报检、报验的目的:检查所进口的商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播;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等及其他检验检疫手续。2.检验、报验手续要先于报关手续办理;3.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五)报关的范围与内容1进出境运输工具(1)范围主要包括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2)内容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入或驶离我国关境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2进出境货物(1)范围主要包括一般进口货物;一般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另外,一些特殊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输送进出境的水、电等和无形的货物,如附着在货品载体上的软件等也属报关的范围。(2)内容报关人:准备单证进行申报——配合海关进行查验-缴纳税费-装卸货物;海关:海关审单——海关查验——海关征税——放行。3进出境物品(1)范围主要包括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自用物品以及通过国际速递企业进出境的快件等。(2)内容(1)以自用合理为原则解释:自用合理数量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①所谓自用即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出租;②所谓合理数量是指根据旅行的目的、居留的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或者按照规定的免税的数量。4对报关范围及内容的理解(1)所有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要办理报关手续。(2)所有进出我国关境的运输工具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机场、车站等场所申报进出境。(3)进出境的货物的报关必须由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办理。(4)个人的行李物品邮寄物品等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六)报关制度1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制度(1)《海关法》第11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的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2)概念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有两个类型:一是进出口收发货人,二是报关企业。2报关员注册制度报关员是指取得报关员资格,依法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人员。报关员是联系报关单位与海关之间的桥梁,其报关行为在海关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必须受雇于一个从事进出口业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者报关企业。(1)取得从业资格是报关员注册的前提(2)申请报关员注册条件不予报关注册的情形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③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海关暂缓报关员注册:①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报关员注册的②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③记分达到一定规定分值(30分),未参加海关组织的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销报关员注册的④记分达到一定规定分值(30分),未参加海关组织的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册有效期届满的(3)注册延续报关员证的有效期期为2年,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准予延期的,延期的期限是2年。3报关员的记分考核管理(1)对象:在职报关员(2)性质: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不是行政处罚(3)记分管理部门:海关企业管理部门(4)记分管理量化标准计分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要分别掌握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的情形。参考教材P184(5)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辩。(6)岗位考核:记分达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报关。二、海关管理(一)海关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1海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权,即海关是代表国家在进出境活动中行使监管职能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机关海关的权力授自国家。2海关实施监管的范围是进出境活动,即海关的监管对象是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以及上述货物的有关人员的行为。(二)海关的基本任务1.监管2.征税3.查缉走私4.海关统计三、海关的管理体制和设关原则(一)管理体制:①海关事务属中央事权;②采取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限制;③海关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二)设关原则: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三)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四)海关的权利1.海关权利的特点:特定性、独立性、效力先定性、优益性2内容:(1)检查权(2)查验权(3)施加封志权(4)查阅、复制权(5)查问权(6)查询权(7)稽查权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一、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纳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1)进出口环节缴纳了税费。(2)进出口时提交了相关的许可证件。(3)海关放行即办结了海关手续。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无论从报关单位的角度还是从海关的角度来看,都可分为四个基本环节:从报关单位的角度: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从海关的角度:接受申报查验征税放行。(一)进出口申报报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手续。1申报地点遵循三原则(1)进出境地原则(2)转关运输原则(3)指定地点原则2申报期限①进口货物: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星期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星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超期3个月由海关变卖处理(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处理。②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注意: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①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②被海关撤单,需重新申报的。计征起始日为以撤消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完税价格的千分之0.5征收。※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部分免征。※起征点为:50元※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自其后第一个工作日。3.申报单证1)准备申报单证有两类单证:主要单证、随附单证※主要单证:报关单※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二)配合查验1.海关查验:(1)含义指海关依法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单填报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行为。(2)查验地点:海关监管区或装卸现场;特殊情况海关可以派员到监管区外进行查验。(3)查验方式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2、货物损坏及赔偿(1)海关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实施查验过程中(之前和之后损坏,海关不赔偿),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2)以下情况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①搬运货物、开箱、封箱不慎造成损坏的②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变质失效的③正常磨损④在海关查验之前已经损坏的或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⑤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等(三)缴纳税费海关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出口环节的税费。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均征收关税。1.税则归类2.税率运用3.完税价格审定4.税费计算(1)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FOB+运费)/[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2)关税进口关税=进口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出口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3)进口消费税从价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一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从量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4)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率完税价格及各种税额计算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税、费额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50元以下免征。5.缴纳税费指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持缴款书或收费票据向指定的银行办理税费交付手续,也可在网上向指定的银行进行电子税费支付。缴纳期限: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滞纳金: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计算公式为: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四)提取或转运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结所有的海关手续后,就得到海关的放行,进口货物就可以提取,出口货物可转运。(五)海关放行1.放行的定义海关放行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收税费或接受担保以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2.放行的规定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时已经办理了所有申报、纳税手续。因此,海关放行即等于结关。但是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口货物等,海关在一定期限内还需进行后继管理。因此,放行不等于结关。3.放行的基本方式(1)一般放行(2)担保放行(3)信任放行(六)出口货物的退关出口退关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出口被海关放行后,因故未能装上出境运输工具,请求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不再出口的行为。第三节进出口货物的转关制度一、转关运输及转关运输货物的定义转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设关地转运至另一设关地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转关运输货物属海关监管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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