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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指的就是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对于一些已经向海关报备需要离开境内的出口货物,通过国家的税务机关依据该国的税法规定,把在出口之前以及各个产品流动环节中就已经缴纳了该国国内消费税、增值税等间接的税款,直接退还给产品生产企业的一项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这种退税制度的实施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本国的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到国际市场销售中去,防止出口产品在跨国流动的过程中重复征税,有效的提高改国或者该地区对外出口商品价格的市场竞争能力。目前,出口退税的政策已经被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所采用,并且已经成为了国际出口市场上一种极为普遍的作为做法,同时该退税方案也受到了WTO的认可。我国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其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赚取外汇收入、加快资本积累、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应退税款的数额增长率往往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而国家是根据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来确定用于出口退税的款项,导致出口退税指标远远少于应退税数额,于是出现拖欠出口退税的现象。截止2003年,我国累计欠退税额已高达2770亿元。由于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在征收时中央与地方是按75:25的比例分配,而出口退税却完全由中央财政来负担,“谁征收谁退还”的原则没有得到体现。我国在2004年1月1日开始,就降低了普通产品的退税率,取消或者调低了国家部分资源性产品或者限制性产品出口的退税率。2004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二是改革出口退税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际指标为基数,对超过基数部分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再次,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部分实行以进养退;最后,截止2003年底的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等。2005年8月1日,又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微调,主要是将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2006年9月15日调整了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如钢材、陶瓷、水泥、玻璃部分成品革分别由13%降至8%和ll%,部分有色金属材料出口退税率也下调2至8个百分点,锡、锌、煤炭部分资源类产品取消出口退税,重大机械设备、生物医药及国家鼓励出口的科技产品出Vl退税率由13%提高至17%,部分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5%或11%提高至13%,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这次调整在继续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出口的同时,将调整的重点转向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即“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旨在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缓解持续增长的贸易顺差。这次调整充分体现了国家“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取向和调控目标。2015年以前,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是对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确定。具体操作中,先由中央财政统一将出口退税资金退付给企业,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年终上解中央。同时,中央财政对负担较重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2015年2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5110号)进一步明确,从2015年起,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22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从这次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改革来看,中央在不改变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确保出口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问收入划分,解决了地区间负担不匀,即资金承担的问题。目前国内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依然严峻,而国产钢材因税费无法获得与进口钢材公平竞争的环境,也让国内钢铁生产企业感到无奈。根据财政部的通知显示,首批对国内完全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的进口的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根据财政部的通知,首批将对国内完全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的进口热轧板、冷轧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丝、电工钢等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自2014年7月31日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而对2014年7月3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继民就曾表示,促进国内加工行业的发展,国家对于保税区及境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为生产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料采取保税方式,进口原料出口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出口产品时也不再退税。而对于采用国产原料,所缴纳的增值税进入加工贸易企业生产成本。国产钢材无法与进口钢材公平竞争,引发加工贸易企业大量采购进口钢材。其实,在1999年,为支持我国钢铁工业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出台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政策。该政策的出台一度解决了国产钢材与进口钢材不公平竞争的问题。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的列名钢铁企业,以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对于这些“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实行全额退增值税(后改为免抵)。此后几年,国家相关部委还联合发文不断完善相关细则。至2005年,国家出于的环境压力、能源和自然资源等方面的考量,这一政策被终结。对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国内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一律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办理免、抵税。于国产钢材而言,所缴纳的增值税无疑是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国产钢材的市场竞争力必然会被削弱,在一定程度上可谓阻止了国产钢材进入加工贸易市场。另一方面,近些年国内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市场供大于求的状态难以缓解,在有失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对国内钢铁生产企业来说可谓雪上加霜。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在业内也可谓是呼吁已久,国内各大生产企业的领导也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出意见。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如今,该政策不仅作为化解钢铁产能的措施之一出台,或也标志着国内钢材或与国外钢材向公平竞争的环境又迈进一步。从近年来钢材的进口情况来看,国内钢材进口在2003年达到3724万吨后,进口量便出现了下滑。如图1显示,近两年,进口量维持在1400-1600万吨左右,其中以来料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部分的总量大约占钢材总进口量的50%左右。2013年,全国进口钢材1408.8万吨,以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总量为595.98万吨,占比42.3%。图1:近年我国钢材进口总量及加工贸易情况来源:中国海关、钢联云终端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实施,无疑将增加一部分进口钢材的成本,于国内拥有相同生产技术的钢铁企业而言,无疑是一利好。进口钢材成本的增加,繁琐的手续,或使得下游用钢企业选择国内生产企业的产品。从本次“首批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产品清单”来看,主要涉及的品种热轧板、冷轧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丝、电工钢等。近年来,在进口占比中,板材的进口量占有重要地位,但国内板材产能过剩的情况愈发严重。该政策的出台,或缓解当下供给严重过剩的情况;对于价格、品质等有优势的企业来说,该政策的实施,也仿佛是一缕阳光穿过云层,需求或出现一定的增长。政策的实行究竟能达到多大的影响?先从进口量相对较多的冷轧来看。近两年,冷轧的进口总量在400-450万吨左右,如图2所示,进口量相较于国内产量而言比重较低,另值得注意的是,以来料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不足200万吨,2012年、2013年的量在117万吨左右,相对于庞大的产量而言更是微乎其微。2013年,以来料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量仅占国内产量的1.46%。图2:冷轧进口及国内产量情况来源:中国海关、钢联云终端根据“我的钢铁网”今年的调查显示,不计算在建未生产项目的产能,截至4月,我国冷轧生产企业拥有产线289条,设计产能合计达到了1.19亿吨。近几年冷轧产能扩张的态势虽有所放缓,但今年随着需求改变,冷轧企业产能扩张的速度明显快于去年。冷轧产能产量居高不下,市场供应增速有超过需求增速之势。即便以来料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这部分量完全被替代,对于国内产能巨大的冷轧市场来说,影响或也相对有限。从2013年国内钢材来料、进料加工贸易量的总体情况来看(如表1),板材占有重要位置,镀层板、冷轧、中厚板、热轧,牢牢占据了来料、进料加工贸易量的前几位,占比均达到了两位数。而纵观此次“首批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产品清单”,占比最大的镀层板并未涉及。若后期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产品清单逐渐扩大,那么对于市场的影响或也将有所放大。表1:2013年国内钢材来料、进料加工贸易量情况来料加工(万吨)金额(万美元)进料加工(万吨)金额(万美元)来料+进料(万吨)来料+进料占比来料+进料金额(万美元)镀层板(带)20.7416471133.47118404154.2125.88%134875冷轧14.617373102.7128018117.319.68%145391中厚板12.931274378.467657391.3915.33%89316热轧25.612287962.585558788.1914.80%78466电工钢板(带)1.34149625.522433626.864.51%25832角型材9.49856116.961602526.454.44%24586彩涂板(带)19.61143515.43717125.044.20%21522线材1.37191218.62356319.973.35%25475棒材3.14567011.12534714.242.39%31017管材1.62290012.013383213.632.29%36732钢筋1.077054.2127775.280.88%3482其他2.65669510.773377913.422.25%40474钢材114.17111756481.81545412595.98100%657168来源:中国海关、钢联云终端政策的出台,对于钢材市场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利于缓解钢材市场的供应压力,尤其是板材生产企业。同时,财政部的通知指出,2014年7月3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政策的实行还是有一段缓冲时间,或从明年开始才能真正发挥该政策的作用。此外,由于该部分需求增长的空间有限,又在国内庞大的产量面前,该政策难对当前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但对于从业者的信心会起到一个很好的提振作用。国内钢铁业走到如今的地步并非是一朝一夕之间,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也只能作为缓解当前困境的举措之一,无法根治顽疾。国内的钢铁生产企业,仍需认清当前形势,做好产品升级,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节,逐渐走出阴霾。
本文标题:现有出口退税政策及保税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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