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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业务持续、规范和健康发展,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保障公司的经营战略和目标得以实现,充分保护股东、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四条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组织战略目标为根本,为寻求和维持持久竞争优势而做出有关全局的组织管理、职能管理、业务和市场营销管理等战略的重大筹划和谋略,通过对战略决策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进行系统管理,实现经营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均衡状态。第五条风险管理的原则:(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针对公司面临的所有风险类别,涵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落实到各项业务和操作环节,确保内部控制不存在空白或漏洞。(二)一致性原则。风险管理战略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保持一致,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三)透明性原则。公司各部门所承担的风险及时揭示、及时汇报,公司内部的管理与操作应当清晰可辨认。(四)效率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做到评析及时,测量恰当,预警迅速,提高风险处置效率,促进业务发展。(五)匹配性原则。公司经营活动的风险溢价应与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六)独立性原则。公司建立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在人员、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与股东单位相互独立,防范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第三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确定风险管理原则,并将风险管理纳入总体发展战略。第七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对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并做出应对决策,并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具体实施。第八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总监,在经营管理责任范围内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具体执行和管理风险事务,对风险管理部上报的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常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应对建议。风险管理总监应在每年年度董事会上作公司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当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时,风险管理总监在向总经理汇报的同时,可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汇报。第九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负责拟订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或规定,审核日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经营风险,设计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指标,进行风险识别和测量,并进行事前与事中监控、评析和处置。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建立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均是风险责任人,风险责任人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履行风险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员工应增进对风险管理理念和原则的理解,弥补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的不足,并自觉执行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第四章风险管理的基本规定第一节风险识别第十二条从风险来源认识风险,将公司的风险分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一)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利率或汇率等市场因素的变动导致公司资产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二)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资产流动性不足而导致不能及时满足业务部门的资金需求或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或增加业务成本等的风险。(三)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契约中的一方无法履行义务而产生的风险。(四)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五)法律风险是指交易契约因法律及规范意见不足、延伸法律解释,或者是业务行为偏差,使得契约无法顺利执行而导致损失的风险。第十三条风险分散在公司经营活动全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指导公司各部门凭借经验及知识识别所有风险来源,合理区分风险的性质和类别。第二节风险评析与控制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门应运用合理的方法对经营管理中所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并对风险的影响程度和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第十五条风险的评析方法包括定性评析和定量评析。(一)定性评析是指通过制定并运用针对不同经营管理具体风险预期收益情况的实质性判断标准来进行评析。(二)定量评析是指将涉及财务等可量化因素以及各种可数据化事项进行数量化设计,通过量化指标和建立组合模型等方法进行评析。定量风险评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各种风险所导致预期损失的概率、关于各种风险所导致预期损失的幅度等。第十六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具体定量分析方法及导则,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并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第十七条公司业务主要风险点应根据政策及市场变化、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风险战略调整而及时做出相应调整,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跟踪和监督,及时分析并调整业务经营主要风险点及其控制措施。第三节风险审核流程及职责规定第十八条公司经营活动需要出具风险管理意见时,应将相关事项报送风险管理部门,由风险审核经理调查后,按照风险类别相应的管理权限,在出具意见后按规定上报。第十九条调查决策阶段风险的识别。风险管理部作为公司风险审核的基础部门,应从风险控制角度对项目进行评价,并出具相关投资风险评价报告。第二十条调查决策阶段风险的计量。风险审核经理在进行调查时,应按照具体定量分析方法及导则对投资的风险进行综合判断。量化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概率分析以及财务指标分析等。第二十一条调查决策阶段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管理部编制相关投资风险评价报告提交风险管理总监审核,同意后提交投资委员会作为投资决策依据。第二十二条建立风险管理档案制度。公司各部门对风险管理事项的全部文件定期归档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保管。第四节跟踪评价及培育阶段的风险管理第二十三条跟踪评价及培育阶段风险的识别。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风险管理部需要配合投资管理部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价投资风险水平的变化并撰写相关风险日常监管报告,揭示风险并提供决策建议。第二十四条重大风险事项监控。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出现重大风险:(一)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二)被投资企业所在行业发展出现重大变化;(三)被投资企业未按照预定计划使用投资资金;(四)被投资企业经营出现兼并、联营、合资等情形;(五)被投资企业关键财务指标恶化;(六)被投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七)被投资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措施。当出现重大风险信号后,风险管理部应:(一)立即会同投资管理部深入调查,查实原因;(二)根据调查结果,撰写相关风险报告,揭示风险并提供决策建议,按照风险等级报相应的风险管理机构。第五节退出阶段的风险管理第二十六条风险管理部针对投资管理部门在投资建议阶段设计的退出方案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评估意见应包含在相关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中,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退出方案时的决策依据。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文标题: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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