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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中小企业生产管理制度设计6.2生产设备管理制度6.2.3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制度名称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1.加强本公司生产设备的管理,正确、安全地使用和维护设备。2.安全、合理、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3.保证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地运转,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第2条适用范围。凡本公司生产部下属车间、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设备操作、使用、检查、维护、保养等各项工作,均依照本制度进行办理。第3条管理职责。设备保养与维护工作中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如下图所示。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职责第2章设备日常使用规定第4条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编写《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各使用部门,同时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让其操作。第5条在日常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遵循的规范如下。1.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乱修、拆卸或配用其他人员的机器零件和工具,非本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设备。2.设备使用人员发现设备有严重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班组长处理,班组不能处理的,报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同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3.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的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4.对设备进行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设备造成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第6条使用部门必须执行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各班组长对本班组的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考核。第7条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而致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的作业人员,要酌情给予其所在车间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第3章设备检查管理第8条日常检查。1设备管理员设备使用人员设备主管1.根据设备特点制订设备保养计划2.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设备保养方面的培训3.监督设备保养责任制的落实4.监督指导设备的保养工作5.定期检查设备的保养工作并进行评比1.掌握设备的运转状况2.负责完成设备的临时、简单的维修任务3.监督、指导操作人员对设备的保养4.定期检查设备的保养状态并检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5.负责备用设备的养护工作1.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做好设备运行记录2.负责设备的润滑工作3.负责设备的清理、清扫工作4.监测设备的运行,遇到问题及时检查并上报231.设备使用人员为日常检查的责任人,每日负责对设备进行1次或数次检查。2.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设备日常检查的具体办法,规定日常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工具、频率等事项。3.设备使用人员依据日常检查办法的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并记录于《日常检查记录表》中。第9条定期检查。1.设备管理人员为定期检查的责任人,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工作。2.生产部经理、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设备检查办法,规定定期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工具、周期等。3.设备管理人员应将定期检查的时间通知设备使用人员,并告知其必要的联络事项。4.设备使用人员应积极配合设备管理人员做好各项设备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品质。第4章设备保养管理第10条设备保养的准备。1.设备管理人员应编制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将设备的保养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2.设备管理人员应提前制作好设备的保养流程卡片及润滑卡片,并准备好设备养护的工具及用品。3.设备管理人员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保养规定等,达到“三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会排除故障)的要求。第11条设备的节假日保养。遇节假日,作业人员应清洗设备、清除油污、进行润滑及环境清理,并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第12条为使设备保持最佳的技术状态,公司实施设备的三级保养,具体操作及说明如下表所示。设备的三级保养工作说明保养分类保养频率责任划分操作要点日常保养每日班后小维护,每周班后大维护由作业人员负责1.认真检查设备使用和运转情况,填写交接班记录2.擦洗清洁设备各部件,定时加油润滑3.随时注意紧固松脱的零件,调整消除设备小缺陷4.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工件、附件是否放置整齐一级保养设备运行一个月以设备使用人员为主,设备管1.拆卸指定部件、箱盖及防尘罩等,进行彻底的清洗2.疏通油路、清洗过滤器,更换油线、油毡、滤油器、理人员配合进行保养润滑油等3.补齐手柄、手球、螺钉、螺帽、油嘴等机件,保持设备的完整4.紧固设备的松动部位,调整设备的配合间隙,更换易损件及密封件5.清洗导轨及各滑动面,清除毛刺及划痕二级保养设备运行半年以设备管理人员为主,使用人员参与进行1.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部分或全部解体检查,调整、修复和更换磨损零件2.检修电器箱、修整线路、清洗电动机3.设备管理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对其精度、性能、安全、控制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核对第5章特殊设备的保养第13条特殊设备包括精密、大型、稀有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使用人员应不断改善特殊设备的使用环境,使其满足特殊设备的运行要求。第14条特殊设备保养要求。1.在特殊设备的日常保养中不得随意拆卸部件,特别是光学部件,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保养。2.特殊设备保养中所使用的润滑品、擦拭材料及清洗剂等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使用,不得随意代替。3.若特殊设备在运行中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不允许带病运行。4.在特殊设备不工作时,应将整机或关键部位罩上护罩,如果特殊设备长期停用,必须定期对其进行擦拭、润滑及空运转。5.对于特殊设备的附件及保养工具,应设立专柜妥善保管并保持清洁,防止丢失和锈蚀。第15条特殊设备保养的“四定”原则。1.定使用人员,此类设备的使用人员应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稳定,无故不得更换。2.定操作维护规定,由设备管理人员会同技术部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并严格执行。3.定保养计划及备件,由设备管理人员根据每台设备对生产的影响分别确定每台设备的保养计划及方式,同时保证设备维修时备件的及时供应。4.定检修人员,此类设备的维修人员应固定,以便熟悉、积累此类设备的检修经验,从而可以快速、准确地处理问题。第6章附则第16条本制度由生产部制定,其解释权、修订权归生产部所有。第17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6.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3.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供读者参考。制度名称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受控状态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维护本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生产经营管理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第3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办指生产部安全办公室。第2章生产安全培训第4条生产部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部安全办负责进行,各车间、班组安全培训由各车间、班组负责。第5条新进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接受所在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经过考核合格后,才能准进入操作岗位。第6条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时,公司需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或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第7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培训。1.对从事压力容器设备、电气、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公司必须对其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2.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公司必须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8条培训反馈。培训工作结束两周之后,安全办应通过座谈和问卷调查的形式与员工进行交流,掌握安全培训的实际效果,并收集员工对于安全改进的建议。第3章劳动场地安全管理第9条劳动场所的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对于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配备防护设施。第10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必须平坦、顺畅,确保有足够的光线,在为生产所设的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设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11条对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12条要定期对库房进行通风、降温、降湿,保持库内温、湿度达到规定的标准。库房内应装置报警器,照明灯具要装置防爆设备。第13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进行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4章生产设备安全管理第14条对生产设备和仪器,要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进行更新和改造。第15条定期对各种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认真配合国家劳动部门实施年检,作业人员要认真做好工作日志的记录。定期送压力容器上主要安全部件到国家指定部门进行校验。第16条设备放置位置应安全可靠,并保证具有合乎作业人员心理需求和生理需求的活动空间。第17条设备的操作区域应能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平台和通道必须防滑,必要时设置踏板和栏杆。第18条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设备,应对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他作业人员接触。第19条设备上应置有处理和防护尘、毒、烟雾、闪光、辐射等有害物质的装置,设备使用环境中的有害物质不得超过标准。第20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具体要求有以下4点。1.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2.对于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3.对于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4.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21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引进的安全附件必须符合我国制定的相关安全法规要求。第5章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第22条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第23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储存地点严禁烟火,并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第24条需要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动用明火时,必须进行以下申请审批程序,并且在作业过程中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在专人监护下进行。1.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生产部部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车间主任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安全主管和生产部部长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车间主任及安全主管审批后方可进行。第6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25条生产部安全办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签发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并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体系,降低职业病的危害。第26条生产部安全办应负责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员工配备或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企业职工各个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工厂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各生产车间必须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随时检查员工使用情况。第27条安全办负责做好生产部防暑降温、防冻、防噪音、防粉尘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第28条每年定期组织车间班组的一线员工进行体检,对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上报总经办并视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同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29条禁止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应对特殊工种员工发放一定数额的安全补贴。第7章安全生产检查第30条安全办必须定期组织生产安全检查,以了解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的生产环境、操作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害。第31条安全办组织全厂的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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