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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法规1.国家实行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3.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4.工程质量监督的定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一、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9.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5、质量监督机构定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必备条件: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具体来讲: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水、电、智能化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有健全的制度具备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主要工作:1、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5、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6、对责任主体、有关机构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8、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1.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3.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4.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5.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监督6.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7.工程竣工验收监督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手续情况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1.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环境质量包括自然环境质量和社会环境质量。自然环境质量又可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生物环境质量等。自然环境质量再往细分就可分为物理环境质量、化学环境质量及生物环境质量。物理环境质量是用来衡量周围物理环境条件的,比如自然界气候、水文、地质地貌等自然条件的变化,反射性污染、热污染、噪声污染、微波辐射、地面下沉、地震等自然灾害等等。化学环境质量是指周围工业是否产生化学环境要素,如果周围的重污染工业比较多,那么产生的化学环境要素就多一些,产生的污染比较严重,化学环境质量就比较差。生物环境质量可以说是自然环境质量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鸟语花香是人们最向往的自然环境,生物环境质量是针对周围生物群落的构成特点而言的。不同地区的生物群落结构及组成的特点不同,其生物环境质量就显出差别,生物群落比较合理的地区,生物环境质量就比较好,生物群落比较差的地区,生物环境质量就比较差。社会环境质量主要包括经济、文化和美学等方面的环境质量。1.对以下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3.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4.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记录•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主体:质量监督机构内容:1.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2.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情况4.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5.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6.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有资格的人员的不良记录内容7.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8.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9.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及信息管理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定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收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1、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两种前者包括:①地基基础工程检测②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③建筑幕墙工程检测④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包括:①水泥②钢筋③砂、石④混凝土、砂浆⑤简易土工⑥混凝土掺加剂⑦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⑧沥青2、质量检测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其相关资质(见P174)3、对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9.2建设工程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1、质量体系: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其产品质量所采取的管理、技术等各种措施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即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2、质量体系认证:1)、概念: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经过国家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通过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的活动。2)、对象:各类企业3)、认证的过程:对质量体系的整体水平进行科学地评价,以证明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4)、认证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的标准5)、认证的目的:为了使企业向用户提供可靠地质量信誉和质量担保3、质量体系认证的标准1)、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选择和使用指南》阐明了质量方针、质量管理、质量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5个重要质量术语的含义。2)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它是三个质量保证模式中质量水平最高、覆盖过程最多的标准。比其他两个标准增加了对设计质量控制条款和售后服务条款的质量体系要素。3、质量体系认证的标准3)GB/T19002-ISO9002《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是三个模式中应用率较高的模式4)GB/T19003-ISO9003《质量体系——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适用于相对简单或比较成熟的产品,是三个模式标准中质量体系要素内容较少的模式标准。5)GB/T19004-ISO900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指南》是指导企业建立质量体系的指导标准。GB/T19001-ISO9001对设计院、研究院和房地产公司等单位适用GB/T19002-ISO9002只对施工企业适用GB/T19003-ISO9003更适用于试验室、质检站和监理公司4、质量保证体系标准的选择9.3工程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制度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意义: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9.3工程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制度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①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性质:施工单位的内部模拟验收②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③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实验(也即初验)④正式竣工验收(在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站、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正式竣工验收书必须有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签字才有效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三、工程质量奖励制度1.国家优质工程奖(每年一次)2.优秀工程勘察奖(每2年一次)3.优秀工程设计奖(每2年一次)4.建设工程鲁班奖(每年一次,是我国建筑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鼓励)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1.定义:建设工程竣工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修复。2.质量保修的范围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②屋面防水工程③其他土建工程(地面、楼面和门窗等)④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⑤供热、供冷系统工程⑥装修工程(指建筑过程中的装修)3、质量保修的期限一、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质量保修的实施一般的,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如果涉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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