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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CIC)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特殊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中国海运货物保险类型附加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特别附加险平安险基本险水渍险舱面险黄曲霉素险拒收险港澳存仓火险海洋运输冷藏货物险专门险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1.基本险又称主险,可以单独投保,不必依附于其他险别;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实施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共分五节: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义务和索赔期限。其中,后四节对三险均相同1.1基本险的责任范围1.1.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平安险责任范围共有八个方面:(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输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的货物价值。除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之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如冰雹、火山爆发、隧道坍塌等造成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毁,保险人不予以赔偿。(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在平安险下,自然灾害导致货物的部分损失,保险人不予以负责。只有当货物装载于运输工具上,且发生过搁浅、触礁、沉没、焚毁四种意外事故之一的情况下,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部分货物受损,保险人才予以负责。(4)在装卸货转运时,由于一件或者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即“吊索损害”赔偿。“吊索损害”:货物在港口装卸或者转运中,发生吊钩脱落、吊杆折断、吊索断裂等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失。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该条款:a.赔付货物落海的损失,落地致损不赔;b.可以是全部损失,亦可以是部分损失;c.只有一部分货物落海,损失不赔。(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不超过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避难港和中途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保险人作为单独海损,先予赔偿,后保险人享有向其他受益人要求分摊的权利。对于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共同海损费用分摊,需要先理算,理算后再承担一定责任,货物保险人并不予以先行赔付。•单独海损:在海上运输中,由于保单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共同海损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处于同一海上航程,面临共同的、真实存在的危险;•2.所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而且是有意的、合理的;•3.所造成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是特殊的;•4.所采取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达到了全部或部分保全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目的。•根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及国际惯例,引起共同海损特殊牺牲、特殊费用的事故,是由于航程中的一方可以免责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受益方应当分摊;•由于航程中的一方不可免责的过失造成的,该过失方不仅应承担自己的牺牲和费用,不能要求其他方分摊,而且应对其他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当引起共同海损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的事故是否航程中一方的过失引起以及对该过失可否免责,暂时处于不确定状态时,可以先理算,待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再决定能否要求其他方分摊。•案例(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由货主偿还船方的损失。船舶因双方互有过失而发生的碰撞,责任分配原则有两种:第一,比例责任制第二,平均责任制1.1.2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AorWPA)(1)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2)货物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平安险和水渍险有哪些异同点?相同点:被保险货物如果因承保风险造成全部损失,保险人都要负赔偿责任。不同点:水渍险对于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均予以负责;而平安险对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责,对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责(同时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情况除外)。1.1.3一切险(AllRisks)(1)水渍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2)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平安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特殊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中国海运货物保险类型附加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特别附加险平安险基本险水渍险舱面险黄曲霉素险拒收险港澳存仓火险海洋运输冷藏货物险专门险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1.2基本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是人为的道德危险、贸易商未按照合同履行的危险、保险标的本身的特性所产生的危险、市场跌价损失、运输迟延引起的损失或费用。除外责任的主要内容:(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耗损、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属于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货损(战争险和罢工险属特殊附加险)。1.3基本险责任起讫保险期限均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简称W/W)。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港发货人的仓库时开始,一直到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根据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起讫分为正常运输和非正常运输。(1)正常运输情况在正常运输情况下,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以仓至仓条款为依据。三种不同的具体情况:A.货物到达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B.货物运抵卸货港,收货人将货物进行分配、分派或分散转运,保险责任就从分配时终止;C.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后,但未被运到自己的仓库,以货物全部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终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分析】区别三种条件下“仓至仓”条款某外贸公司分别以FOB、CFR、CIF价格签订三笔出口合同。有关保险均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在从仓库运往装运港途中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出口商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如何处理?为什么?•只有CIF合同项下的货物索赔才未被保险公司拒绝。其原因就在于FOB和CFR合同下的索赔条件不够,其中主要源于可保利益。•在不同的贸易术语下,并不是说只要货损发生在“仓至仓”条款所涵盖的运输途中,且为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保险公司就会赔偿。关键是要看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分析•FOB、CFR条件下,卖方在货物发生意外时,对该保险标的享有可保利益,但不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买方)或合法的受让人,因而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此卖方没有索赔权。买方虽然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或持有人,与保险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但他当时对该单还尚未取得所有权,故对货物装船前发生的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因此,他对装船前的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所以同样不具备索赔条件。•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与保险公司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而且,装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具有可保利益,所以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分析•在FOB、CFR条件下。海运货物保险由买方办理,买卖双方风险、责任划分均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虽然根据“仓至仓”条款,货损发生在其涵盖的运输途中,但是,买方对此段的货损不负责,对货物不具可保利益,就不能要求索赔。•在CIF价格术语下,保险由卖方办理,自货物运离起运地仓库到越过船舷为止,货损是由卖方承担的(拥有可保利益);卖方在货物装船后交单结汇时,将这种可保利益通过对提单和保险单的背书转让给银行,买方付款赎单后,可保利益也随即转让到其手中。这样,从起运港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抵达目的港收货人仓库为止,整个过程中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被保险人都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2)非正常运输情况下非正常运输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航、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者由于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变更或终止运输合同,导致被保险货物运抵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1)在非正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酌情缴纳部分费用后,原保险单继续有效;(2)货物如在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在这个卸货港口或地方卖出去以及交货时终止。但最长时间不能超过货物在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满60天。1.4基本险被保险人义务(1)及时提货(2)当货物遭受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和减少货物的损失。(3)如遇航程变更或者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在获悉这种情况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4)如果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向人提供必要的索赔单证。(5)根据运输合同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责任确定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1.5基本险索赔期限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2.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是附加在基本险的后面,不能单独承保,必须在承保主险的情况下才能加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可分为: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特殊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中国海运货物保险类型附加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特别附加险平安险基本险水渍险舱面险黄曲霉素险拒收险港澳存仓火险海洋运输冷藏货物险专门险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2.3特殊附加险(SpecificAdditionalRisks)特殊附加险承保的风险主要是战争险和罢工险。2.3.1战争险(WarRisk):(1)保险责任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捕获、拘留、禁止、扣押所造成的损失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本保险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2)海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的除外责任敌对行为中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或费用海运战争险对于因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损失(3)海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的保险期限货物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到卸离海轮时止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以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限中途港转船,在海轮到达该港当日午夜起满15天终止货物目的地以外的地点终止时,视为本保险的目的地,并按上述的规定终止责任如运输发生绕航、改变航程的改变,及时通知保险人,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继续有效。2.3.2罢工险(StrikesRisk)(1)保险责任: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斗争的人员采取行动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任何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由此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2)除外责任:劳动力短缺或不能运用等原因所致的保险货物损失罢工引起的费用损失3.海运货物专门保险专门险是指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承保海运冷藏货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原因造成冷藏货物的腐烂造成的损失。专门险冷藏货物保险散装桐油保险冷藏险冷藏一切险3.1冷藏货物保险(1)冷藏险:冷藏险的责任范围除负责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达到24小时以上所造成的被保险货
本文标题:12-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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