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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16、警钟长鸣-保险销售中的违法行为(XXXX年6月版)
警钟长鸣——保险销售中的违法行为2课程大纲•保险违法概述•保险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防患于未然3保险违法概述1.保险违法的概念2.一般违法和犯罪3.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41、保险违法的概念保险违法是指违反保险法律和保险法规的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52、一般违法和犯罪第一、违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范围不同;第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第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63、保险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指主体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会受到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法处罚。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任职资格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侵害7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及人身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7保险销售活动中的常见违法行为1.保险代理人挪用、侵占保险费2.保险销售中的欺诈3.保险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81、保险代理人挪用、侵占保险费•保险代理人挪用、侵占保险费的行为•保险代理人挪用、侵占保险费的处罚•典型案例9保险代理人挪用、侵占保险费的行为保险代理人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单证.向社会办理各种保险业务,直接向保户收取保险费,并不向保险公司上交。某些保险代理人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得各种利益,在代理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后,以各种借口拖延支付保费,截取保费停留期间所产生的银行利息;10保险代理人挪用、侵占保险费的处罚一般违法处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55条规定,保险营销员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11严重违法行为(犯罪)处罚•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侵占财产罪•刑法272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12蒋庆发,受聘到某人寿保险公司,经蒋庆发介绍,赵某给一家三口投19万元的人身保险。时隔一年,赵某因没收到公司一分钱返利和分红,到保险公司查询,经查,没有赵某的保单号,公司遂报案。其实蒋庆在先后6年时间里,先后挪用赵某等57名客户53万余元,其间,蒋庆发还骗领了客户6000元的保险返还金。最后,蒋庆发被汉江人民法院以侵占财产罪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典型案例132、保险销售中的欺诈•保险代理人的欺诈行为•保险代理人欺诈行为的处罚•典型案例14保险代理人欺诈行为:对同一保险标的,开两张不同险种的保单从中行骗;伪造客户公章.申请提前退保,骗取全额保费。保险代理人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欺骗保险公司;无权代理15保险代理人欺诈行为的处罚一般违法处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55条规定:违反相关规定,在保险营销活动中,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由中国保监会予以警告,处以l万元以下罚款。16严重违法行为(犯罪)处罚: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7案例1:元旦刚过,某保险公司受到代理人王某的报案,称被保人李某(女,16岁)于1月2日随其母去亲戚家的途中不幸落入冰河溺水身亡,现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经书面调查本案发现疑点:投保人为该保人二姨非其父母。其次,本保单生效日期日为1月1日,而被保人出险于保单生效之次日为法定休假日,倒签保单的可能性较大。保险公司调查询问王某时称此保单于上一年12月31日晚由被保人李某在其二姨家签字并由其二姨投保,生效日填写1月1日。保险公司调查人员经调查发现李某的学校到1月1日才放假.此时不可能去其二姨家。代理人的说法与事实有很大偏差。鉴于此,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由向学校取证了投保人的作业笔迹。经鉴定与投保书上的不同。因此,可断定投保人李某并没有亲笔签名,保险合同自始无效。该代理人受到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罚金1万元的处分。典型案例18案例2:某代理保险业务员介绍一保户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储金保险,该保户将近120万元保费支票连同投保单交其转送给保险公司,承保过程一切都合乎规范,也无虚假成份。几个月后,这名代理业务员提交该保户提前退保申请书(申请书上盖有与投保单一样的伪刻保户公章),声称客户留用资金周转,要求提前退保,并希望以现金支付。保险公司有关经办人员见申请审批单上盖有原保户的公章,申请理由正当,在没有审核和收缴保户保单正本的情况下,就同意退保并满足对方要求开出了现金支票。这名代理业务员持伪刻的公章分别在保险公司的支票、存根和支票背书上盖上保户的单位名称,到保险公司开户银行按正常提款手续,轻而易举的提取了这笔保户储金l百万元现金。该业务员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典型案例193、保险代理人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保险代理人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险代理人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的处罚•典型案例20过分的夸大投保人、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的危险性,使其产生对自身利益产生不安恐惧,从而投保。向投保人赠送部分佣金或其他有价值之物,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回扣或其他利益.从而诱使人们购买保险。利用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对保险专业知识的强乏,助长其保险投机心理,诱使其投保。误导陈述,代理人在向投保人介绍公司业务的时候,有意误导陈述公司或保单的有关情况,以诱使投保人投保。保险代理人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性引诱投保21•保险代理人为使投保人向自己代理的保险公司投保,采用伪造、散布虚假性事实的手段,损害其他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名誉,故意诋毁、中伤其他保险公司,使投保人转换保险公司;•中伤其他保险代理人损害其他保险代理人的声誊,对其他保险代理人做不正确或误导性宣传,以使投保人向自己购买保单。保险代理人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做不正确陈述或误导性宣传22保险代理人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的处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135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限制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正当的经营活动,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个人保险代理人参照有关规定执行。23某保监局收到投诉,说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说,退保只会损失一点点利益,谁知退保时只得到保费的三、四成,客户因此损失达一万多元。客户因此投诉该业务员误导,还附寄上一份录音资料,详细记录业务员的误导信息。虽然根据证据法,录音资料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但是可以作为旁证,保监局开始立案调查此事。通过走访该业务员其他客户等方式获得直接证据,确定该业务员误导,吊销该业务员的代理人资格证书,同时处以罚金5000元。典型案例24防患于未然1.君子爱财,取之有道2.学法知法,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251、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资源,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走组织发展路线262、学法知法,加强资深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保险代理人销售活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刑法27•保险违法概述•保险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防患于未然28Thankyou!
本文标题:16、警钟长鸣-保险销售中的违法行为(XXXX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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