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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概念教学目的和要求:1、明确什么是概念及其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2、掌握概念和语词的关系;3、明确掌握概念的种类和概念之间的关系4、掌握下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并能依据定义或划分的规则分析定义和划分是否正确;5、掌握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方法。`重点:`1、概念的基本逻辑特征;2、概念之间在外延上的关系;3、明确概念的基本逻辑方法。第一节概念的概述一、什么是概念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属性特有属性本质属性第一,概念是对思维对象的反映。概念所反映得对象指一切能被思考的事物。包括自然现象;如山川风云。日月星辰等;如社会现象,如商品货币战争和平等;还包括精神现象,如思想意识、感觉思维等。概念可以反应上述一切客观事物。我们在教室里上课。这里面就涉及到三个概念。我们教室上课。第二、这种反映是本质的。一个事物有很多属性,特有属性是只有该事物具有,而其他事物所不具有的属性。本质属性是决定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如“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人区别与其他动物的标志。而肤色、毛发、高矮、性别等则是人的非本质属性。概念就是舍去了对象的非本质属性,抽象的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概念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既是具体的,又是历史的。同时又可以是多方面的。概念是构成判断和推理的基本因素,是思维的细胞,没有概念就无法进行思维活动;逻辑学不研究概念形成和发展过程,它2只研究概念得某些逻辑特征以及明确概念的一些逻辑方法。二、概念与语词概念和语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联系: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比如:“军队、学校、警察、社会”从思维方面看是一个个概念,从语言方面看是一个个语词。(二)区别:一个是思维形式,一个是语言形式;第一、并非所有语词都能表达概念。只有那些能表达事物性质、关系、数量、状况得语词或词组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一般来讲,实词,如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等都表达概念。而虚词除连词可以表达事物之间的关系外,其他如介词、助词、感叹词等,都不表达概念。第二、语词一般比较稳定,而其表达的概念则变化较大。比如“人”的概念从中国古代的“二足而无毛”到“有理想、有道德的动物”再到“会制造和使用劳动工具得社会动物”。语词是一样的,但是它所表达的概念变化还是比较大的。第三、语词随国家、地区、民族而异,概念则是全人类一致的。语词的产生是约定俗称的,因此语词具有民族性和地方性;而概念是思维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具有全人类性,因此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言形式来表达,这也是能够不同的国家和民族进行交流的原因。第四、同一个语词在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如南方一文人偶题一联“明月当空叫,黄犬卧花心”,有人看后信手改了两个字,即“明月当空照,黄犬卧花荫”,后来他深为不知“明月”是一种小鸟,“黄犬”是一种昆虫而惭愧。“案子”这个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的含义就不同,它既可以表示一种狭长的桌子,而对于司法工作者得口语中又可以表示为案件。“我喜欢杜鹃”杜鹃既可以是一种鸟,同时也指的是一种花。“那家商店关门了”,“关门”一词人们可以理解为商店下3班了,暂停营业;也可以指这个商店倒闭散伙了。第五、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如:土豆洋芋洋山芋山药蛋马铃薯;维生素维他命;大夫医生郎中;诉讼与打官司了解了概念和语词得上述区别,有助于我们在思维过程中正确使用语词,准确表达概念,避免因为用词不当而导致逻辑错误。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内涵和外延,是概念最基本的两个逻辑特征。我们所说的概念明确,实际上就是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要明确。首先我们来分析两个概念。生物是自然界中有生命的物体。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艺术是通过典型形象反映现实生活得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文学、绘画、雕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摄影、建筑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古今中外一切法律法规。1.概念的内涵概念的内涵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又叫概念的含义或内容。反映了什么对象。2.概念的外延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数量和范围。反映了哪些对象。如生物和艺术的外延。内涵式概念质的方面的特征,他回答了反映了什么对象,S是什么?外延式概念量的方面的特征,他回答了概念反映了哪些对象?S有哪些?几点注意:1、关于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确定性和可变性为什么是确定的?客观的,概念的内涵并不等于对象本身固有的特有属性。这是因为概念的内涵是一种主观认识。,一方面,我们不能把客观事物本身的特有属性和本质属性与概念的内涵混淆起来。因为,事物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是客观存在的,概4念的内涵是对这种客观存在的反映,是意识的范畴,两者是被反映和反映的关系。作为思维形式之一的概念有反映的正确与否的问题,而客观事物本身没有对错。为什么会发生变化?认识的深化发展。如对于认的概念事物本身的发展变化。大众传媒报纸广播电视网络2、一个概念的外延,可以是一个单独事物,如:“鲁迅、天安门、泰山、石家庄”等,也可以是多个对象或无限数量的对象,比如自然数、律师、警察。3、、在逻辑学中把反映具体对象的概念称为实概念。与此相对应的是虚概念。如:“上帝、鬼、神”这些概念无外延而言,因此逻辑学不研究这些对象。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司法工作者的意义:1、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衡量概念是否明确的尺度。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在运用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时,首先就应该知道知识产权的内涵是什么,外延是什么,只要其中一个方面搞不清楚,就无法应用于司法实践。2、法律概念内涵和外延的明确,是对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文书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逻辑要求。如我国的《刑法》中规定了各种各样的罪名,每一罪名都对应一类犯罪行为的性质、特点和表现形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规定的清清楚楚,这样就为执法和司法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但是如果一些法律概念不明确的话,执法和司法就会遇到困难,比如近代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就曾经提到过中国的大不敬的罪名。这个罪名的内涵模糊,造成了执法的随意性。第二节概念的种类为了能够更好的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更好的使用概念,逻辑学根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一般特征。把概念分为若干种类,研究这些种类,有助于我们准确的使用概念。根据概念在内涵与外延上的某些特征,我们可以对概念进行种类的划分。5一、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这是根据概念外延的大小,即概念所反映对象数量、范围为标准而作出的分类。1、单独概念:是反映独一无二事物的概念。语词中的专有名字表达单独概念,比如说:“人名、地名、国名、书名、具体时间”如“上海”、毛泽东、2008-10-24、“亚洲”等。同时单独概念也可以用词组来表达。如:“中国的末代皇帝、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2、普遍概念是反映两个以上对象的概念,也就是反映一类对象的概念。从语言学的角度,语词中的普通名词、动词、形容词、一般来说都表达普遍概念。如“学生”、商品、劳动、跳跃、勇敢、“工人”等。普遍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特征:一是至少反映了两个对象,多至无限数量,二是使用普遍概念时,可以在前面使用有些、所有、大多数等加以限制,而单独概念不能。比如:“有些法律、有些律师、有些学生”但是不能说:“有些鲁迅”。在内涵方面的逻辑特征,构成普遍概念的每一个子类或分子必然具有普遍概念的属性,比如说:“工人、学生、高校”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这是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而作出的分类。1、集合概念:集合概念是以集合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所谓集合体是由若干个体有机构成的统一整体。这些集合体构成以后,就具有了一些新的属性。这些属性为集合体所具有,而不必为集合体中的每一个体所具有。如“森林”、“中国共产党、无产阶级、军队、陪审团”等。从外延角度来看,集合概念又可以分为单独集合概念和普遍集合概念。如:东海舰队、中华民族就是单独集合概念。而如森林就是普遍集合概念。2、非集合概念是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所谓非集合体是对于集合体而言的。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单个人物和一些特有的单个事物如:“周恩来、石家庄、泰山”。第二、由若干分子组成的一个类如“工人”。类所具有的属性分6子一定会具有。工人所具有的属性,如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从事社会化生产活动等,每一个工人都具有。对于不同的语境,同一语词即可以表达集合概念,又可以表达非集合概念。比如:“人是世间万物中最宝贵的,我是人,所以我是世间万物中最宝贵的”。中国的法律工作者为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中国的法律工作者要带头遵纪守法。第一个是集合概念,第二个是非集合概念。如何区别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1、当某一语词在语句中做主语时,我们可以用每一加以限制。若句子成立就是非集合概念,不成立则是集合概念。如:“中华民族”凡集合概念的前面,均不允许加表示个体数量的限制词,否则便“误用集合”,如“一本丛书”,“一支舰队”等。2、某一语词在语句中做谓语时,则可以用一个相应的反映单独概念的语词作主语。若语句成立就是非集合概念,若不成立就是集合概念。如:我是群众,雷锋是群众。”三、正概念和负概念这是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而作出的分类。1、正概念又叫肯定概念,它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如“红”、法官、律师、军队、“机动车辆”等。2、负概念又叫否定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如“非红”、非农业、“非机动车辆”非集合概念、非婚生子女、无行为能力等。一个负概念与其正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它们最邻近的属概念的外延。负概念的反映对象是以不具有某种属性为特点的,那么它的外延是否无限宽?不是。负概念有其适用范围,即“论域”,负概念的论域也就是它最邻近的属概念。如“非党员”的论域是“人”,若如超出“人”的范围,使用和理解“非党员”那是不合逻辑的。如:“非本单位工作员不得入内”负概念一般都带有否定词“非、无、不”等,但是并非带有否定词的概念都是负概念,如:“不丹、非洲、无锡、无极、无7产阶级、不管部。任何一个概念都应该是这三大类中的三种。分清概念种类的法律意义:对于一个概念的种类认识不同,往往会影响到我们对于具体法律案件的判断。如青岛迎宾馆的案例。十年文革的案例。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概念间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这里不从内容上去研究概念间的关系,而是把概念作为一种思维形态,从外延的方面去研究。概念之间在外延上有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之分。借助欧拉图可以对概念外延间的关系做直观的解释,欧拉图是一个圆形图形。由瑞士数学家欧拉创制。一、相容关系:概念之间在外延上的相容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概念在外延上至少有一部分是重合的。如“青年人”与“学生”等。根据外延重合程度的不同,可以至少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类型。(一)同一关系(全同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是完全重合的。如果有SP两个概念,外延完全重合,所有S都是P,所有P都是S,那么SP之间就是同一关系。可以用欧拉图来表示:如“北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等边三角形与等角三角形法院与国家审判机关。具有全同关系的概念,两者只是外延相同,但是内涵并不一样或者不完全一样。如果内涵和外延一样,那就是同一概念。(二)从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外延完全包含在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中,而且仅仅称为另一个概念外延的一部分,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从属关系可以分为包含关系和包含于关系两种类型。1、包含关系:如果S概念的部分外延与P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即有些S是P,并且所有P都是S,那么SP之间就是包含关8系。如“宪法”与“中国宪法”。作家与小说作家。2、包含于关系:如果S概念的所有外延与P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即所有S都是P,并且有些P是S.那么SP之间的关系就是包含于关系。如“中国宪法”与“宪法”;大学生与学生。(三)交叉关系:指一个概念的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外延部分重合。即有的S是P,有的S不是P;有的P是S,有的P不是S,那么SP之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如:团员与女大学生女青年与团员党员与大学生教师和律师二、不相容关系:又叫全异关系,是指概念之间在外延上没有任何重合的两个概念间的关系1、如果仅就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来说,不
本文标题:第一章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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