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一章税务会计概述本章学习要点及目标:①掌握税务会计的概念和特点②理解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③熟悉税务会计的工作内容④掌握税务会计核算所涉及的科目设置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务会计的工作程序,熟练掌握各种税务登记表的填制;掌握税务会计账簿的设置方法;掌握税款交纳的方法。本章知识结构:第一节税务会计的概念与特点第二节税务会计的主体与对象第三节税务会计的职能、任务与目标第四节税务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和一般原则第五节税务会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会计科目设置第六节税务会计的工作程序第一节税务会计的概念与特点本节主要内容:一、税务会计的概念二、税务会计的特点一、税务会计的概念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二、税务会计的特点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比,有其不同的特点。(一)税收法规的制约性(二)会计主体的特定性(三)核算目的的双重性(四)会计差异的可调性第二节税务会计的主体与对象本节主要内容:一、税务会计的主体二、税务会计的对象一、税务会计的主体纳税主体就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实体。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二、税务会计的对象税务会计的对象是指税务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税务会计并不核算和监督企业单位的全部资金运动。具体地讲,税务会计的对象包括以下几方面。(一)经营收入(二)生产、经营成本(费用)(三)收益分配(四)税款的缴纳或减免第三节税务会计的职能、任务与目标本节主要内容:一、税务会计的职能二、税务会计的任务三、税务会计的目标一、税务会计的职能税务会计是会计的一个分支,首先具有一般会计所具有的基本职能,即核算和监督职能。但由于税务会计与税法的密切联系,使其还具有纳税筹划的特有职能。二、税务会计的任务税务会计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核算和监督企业对国家税收法令、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2)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正确计算企业在纳税期内的应缴税款,并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3)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各种税金,充分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4)正确编制、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材料,认真执行税务机关的审查意见。(5)正确进行企业税务资金运动的财务分析,不断提高企业执法的自觉性和税务管理水平,不断加强企业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6)理顺和筹划好企业的税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优化企业的税收负担,节约纳税成本,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在保证及时足额完成税收上缴任务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三、税务会计的目标税务会计的主要目标包括以下方面:(一)依法纳税,履行纳税人义务;(二)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协调与财务会计的关系;(三)合理选择纳税方案,科学进行税务筹划。第四节税务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和一般原则本节主要内容:一、税务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二、税务会计的一般原则一、税务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一)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就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实体,包括单位和个人。正确界定纳税主体,就是要求每个纳税主体应与其他纳税主体分开,保持单独的会计记录并报告其纳税状况。(二)持续经营持续经营前提意味着该纳税人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它现在的承诺。这是所得税款递延、亏损前溯或后转以及暂时性差异能够存在并且能够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跨期摊配的理论依据。(三)资金时间价值货币在其周转使用中由于时间因素而形成的差额价值,称为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一基本前提已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四)纳税会计期间持续经营假设下,纳税会计主体是一个长期经营单位,其经营活动是连续不断的。将纳税会计主体的经营期人为地划分为一段段首尾相接、等间距的较短期间,便是纳税会计分期。二、税务会计的一般原则税务会计属于企业会计的范畴,首先应遵循一般会计原则。但税务会计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税务会计的特殊性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税法优先原则(二)较少运用谨慎性原则(三)积极筹划的原则(四)接受审查的原则第五节税务会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会计科目设置本节主要内容:一、税务会计的具体工作内容二、税务会计的科目设置一、税务会计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可从不同时间阶段来划分如下。1.月初的工作内容首先进行网上申报,按不同税种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国税和地税的网上申报,并打印出报表;接着,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贷方余额划转税款,进入纳税科目;第三,到税务机构进行税款缴纳,取回完税凭证,报送相关报表;第四,根据完税凭证编制税款缴纳的记账凭证,完成上月的税务处理工作。2.月中的工作内容(1)每天根据所发生的涉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在“应交税费”明细账上登记。(2)做好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验收、保管工作。(3)做好退税和减免税办理工作。(4)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征管员做好对本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主动做好情况介绍、资料提供、纳税情况汇报等工作。(5)做好相关新税收政策的学习。(6)做好纳税筹划工作。(7)做好税法的宣传、解释工作。(8)做好其他特殊工作。如税务变更登记、税务大检查等等。3.月末的工作内容(1)做好“应交税费”科目的总分类账登记工作,并与明细账进行核对,进行月度结转,将各相关科目结出余额。(2)将开出的各种发票进行汇总,编制发票使用汇总表。(3)将收到的各种发票重新进行检查,编制发票取得汇总表,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确认。(4)编制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检查空白发票的库存数。(5)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预缴税款的业务。(6)对检查出来需要调整的账项,按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4.年末应处理的工作内容(1)汇算清缴。对全年的涉税业务进行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账项按税法进行调整。该补交的税款补交。(2)编制并上报各种税务年报,并进行网上申报。(3)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务年检工作。二、税务会计的科目设置在税务会计制度尚未独立之前,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主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企业税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为负债类科目,用来反映企业应交、未交和已交税金的情况。应交税费总账采用三栏式账页。“应交税费”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应交增值税,(2)未交增值税;(3)应交消费税;(4)应交营业税;(5)应交资源税;(6)应交所得税;(7)应交土地增值税;(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9)应交房产税;(10)应交土地使用税;(11)应交车船使用税;(12)应交个人所得税;(13)应交教育费附加;(14)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第六节税务会计的工作程序本节主要内容:一、税务登记二、账证设置和管理三、纳税申报四、税款缴纳五、减免税六、税务检查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开业登记是指纳税人在新成立时或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纳税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程序如下。1.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①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②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③公司章程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⑥书面申请书;⑦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⑧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⑨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⑩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2.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如表1-1所示。(教材P12)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中的项目。纳税人填写完相关内容后,在相关位置盖上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然后将《税务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送交税务登记窗口。3.税务机关审核、发证。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二)变更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原税务登记表上的内容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办理的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如下:1.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资料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的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同时依照以下不同情形提交附送资料(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因工商登记发生变更而需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复印件;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需要提供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有关证明文件。2.填写《税务变更登记表》纳税人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如表1-2所示。(教材P17)3.税务机关审核、发证纳税人按照《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注明的日期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变更结果,涉及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登记窗口要收缴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纳税人缴纳变更登记工本费后,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变更表》。(三)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情形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如下:1.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资料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前和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终止日起十五日内或迁出日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向税务登记窗口提供如下资料:①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②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③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等);④分支机构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涉外企业提供);⑤发票、发票购领证;⑥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及设施: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b.企业用金税卡、IC卡(指已纳入防伪税控的纳税人)。2.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纳税人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如表1-3所示。(教材P20)纳税人应按实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中的项目:纳税人填写完相关内容后,在相关位置盖上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章,然后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交至税务登记窗口。3.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正常注销的,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收缴证件、清缴发票、结清税款、有关资格注销等步骤,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四)停业、复业登记办理停业、复业登记的程序:1.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经营期限内停业15天以上时(或停业后复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窗口提出停业(或复业)登记申请报告,连同如下资料交税务登记窗口: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停业文件;②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③《发票购领证》及未使用的发票。2.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或《复业单证领取表》)纳税人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或《复业单证领取表》),如表1-4所示。(教材p23)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或《复业单证领取表》)后,交税务登记窗口。3.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纳税人按期或提前复业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持《复业单证领取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复业手续,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证》等,纳入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五)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一般每年
本文标题:第一章税务会计概述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2043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