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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概述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一、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5、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二、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提示:《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举例:A企业向B企业发出传真订购一台设备,列明了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但要求B报价,该传真属于要约邀请。B企业收到传真后,又向A企业发传真,列明了设备的单价,B向A发送的传真中包括订立合同所需要的全部条款,因此属于要约。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相关知识点: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解释“到达”时间:(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例题l】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A、2007年4月30日B、2007年5且3日C、2007年5月8日D、2007年5月9日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本题正确答案应选B。(二)承诺1、承诺期限(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例题1】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2007年)A、5月18日B、5月9日C、5月11日D、5月15日答案:B、(4)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迟到的承诺有效)举例:A向B发出要约,承诺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0日。如果B收到信件为4月3日,当天发出承诺,在通常情况下4月5日该信件可以到达,但信件4月15日才到达,这种情况下,该承诺是有效的,但如果A及时表示反对的,视为新要约。2、承诺内容(1)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但是承诺不得撤销。(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三、合同成立的时间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例题1】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07年)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例题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2006年)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选项A属于对要约作了实质性修改;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由于选项D并没有提示要约人是否通知,因此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四、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终止谈判的行为。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2、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例题】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问是()。A、2月14日B、2月28日C、3月13日D、3月25日答案:B二、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界定(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合同。解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双方恶意串通,不管损害国家利益,还是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例题1】甲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答案:√【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2003年)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显失公平的合同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答案:ABD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下列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1)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应承担责任的条款;(2)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3)约定了违法的违约责任或者解决争议的方式;(4)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法律禁止免除或者限制的责任条款;3、免责条款的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三、可撤销合同1、可撤销合同的界定:(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3、撤销权的时效(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例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2007年)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合同的范围。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选项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D属于可撤销合同。【例题2】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自合同成立时无效B、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起无效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无效D、自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答案:A【例题3】甲、乙公司于2005年3月l0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15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存有重大误解,遂于3月20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10日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2006年)A、合同自3月10日起归于无效B、合同自3月15日起归于无效C、合同自3月20日起归于无效D、合同自4月10日起归于无效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四、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如果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视为有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1)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例题】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
本文标题: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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